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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但是关于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没有形成有效规范,影响了资源保护,也影响了民族民众正当利益的获得,因此,应结合当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开发利用中的法律争议,在相关资源的权利主体、所有权益、相关法律人、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另外,相关法律方面的规范还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规范才能合情合理地建构起有序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2.
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高,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城乡规划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切实要求,是加强政务公开、完善行政公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综述和对国内城市广泛调研,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从法律法规完善、规划知识普及、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和实现有效互动等方面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3.
侯万锋 《前沿》2010,(1):80-8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政治功能,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新形势下,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该项制度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功能,是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于熠 《求索》2013,(3):71-73
两宋"新经济"思潮有别于历史上的"重农抑商"单方策略,统治者因势利导的商业观得到了修正。两宋"新经济"思潮从对商事主体的约束、商事客体的确定以及对商事活动调整的广度和深度等法律规制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这使得唐代政府对商业活动被动调整的立法理念得到了纠正。宋以来的种种商事实践表明,两宋所颁行的法律已经在悄然撼动着封建制的根基。统治者对于商事交易活动介入的加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解决国家的燃眉之急,强行切分商业利润,但实质上则彰显了国家对于承认并保护个体商业经营的政府决心;两宋"新经济"思潮及其商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我国商业政策从"超经济强制"向"经济强制"的历史过渡。  相似文献   

5.
文化重构作为文化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文化发展的其中一种内在机制。我国是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国家,不同民族的音乐文化都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这些不同民族的音乐文化出现了交流和融合的文化重构现象。在文化重构的过程中,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获得了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得到了活态传承与发展。本文解释了文化重构的内涵,并以我国土族音乐文化以及壮族刘三姐歌谣为例,阐述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重构的现象,并进一步阐释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重构的必然性和意义。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对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对两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研究性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两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沟通及两岸仲裁合作。  相似文献   

7.
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巨大的工程,要使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结合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辩证思维的具体实践是指要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这是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出发点,也要考虑到民族法制和国家法制的整体和局部关系,以此来为民族法制定性,最后还要把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作为一个单独事物进行纵向联系,使民族法制建设既能继承历史,又能为未来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8.
1949年底至1952年7月,在邓小平主政西南期间,他主持制定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建政方针,精心谋划前期事宜,做好建政的准备工作,通过典型实验,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全面建政工作,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南迅速建立起来,从而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9.
当前,中国少数民族沿边地区边境贸易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立法滞后、效力层级不高,缺乏统一性、协调性与透明度,对贸易主体的界定过于狭窄和保守。概因国家在此领域长期以来依靠一些非公开的内部文件、行政指示、内部通知、批文等调整,在立法方面尚付阙如。因此,国家须加强立法,通过中央与地方多位一体的立法策略,完成国家政策的法律转化工作,丰富边境贸易主体,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安排,并完善现有的仲裁与调解制度,构建少数民族沿边地区具有民族特色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0.
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云  罗家云 《思想战线》2001,27(6):126-128
西部大开发给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也相应对这些地区提出了加强相关法律建设的现实要求.探讨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问题,对完善有关法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理社会至关重要。而少数民族习惯法就是乡规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研究民族习惯法的内生机理,才能深入研究习惯法对法治的重要意义。应通过实证研究和学理研究的方式,发掘习惯法作为第一性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构成形式,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出发,通过发展少数民族习惯法提升制度认同、公众参与和自律秩序的形成,着力公民角色、文化兼容和一体格局的建设和拓展,从而形成多元治理秩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2.
指出贵州少数民族干部状况存在着数量不够、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技术干部少等问题,指出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政策、方法和措施,逐步建立起适合时代要求和民族地区需要的干部人事制度。  相似文献   

13.
自西部大开发十多年以来,我国西部的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由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能力差,所以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在自然环境中的扩张,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价值和秩序为主旨,重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生态文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文通过组建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使用熵值法来计算指标权重,在此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改进的熵值法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模式进行评价,探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模式的特征,能够真正意义上去贯彻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方针,从而贯彻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的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相似文献   

14.
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提高少数民族经济水平、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响应党和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都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虽然我国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对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浅析,将更加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  相似文献   

1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化。深入分析其立法和实施状况,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个独特区域的生态环境却极为脆弱。由于在经济发展中缺少相应法律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导致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出现许多矛盾,由此引发的民族关系、人与自然的矛盾、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等问题逐渐突现。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该地区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资源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析了两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7.
多数少数民族地区都有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但是这些内容丰富、种类多样的民俗文化对地方文化的宣传和形象建构并不容易,必须通过文化品牌打造形成地方民俗文化的共同意象和符号,才能增加地方民俗文化的识别度,扩大地方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文化品牌的本质和功能,对于民俗文化的区域品牌建构需要经过民俗文化选择、文化内涵提炼、文化品牌市场定位、文化精英引领、促进多元文化主体参与等程序。  相似文献   

18.
从两汉开始直到解放前,中国少数民族行政管理制度就一直具有二元结构的特性。所谓二元结构,是在皇权统治条件下,统治阶级以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即在我国以郡县制框架来实现对少数民族的直接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与此同时,皇权影响又受到时空地域的制约,  相似文献   

19.
少数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形成了属于自身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文化体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原则就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因此,国家在通过法律移植快速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水平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少数民族既存的本土化法律资源,必须通过法律融合实现两者的协调。本文拟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规范、法律文化特征两方面入手,分析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法治化发展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20.
顾燕 《前沿》2011,(24):93-95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国际商事仲裁之仲裁庭应由奇数个仲裁员组成,在没有仲裁协议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员的人数为三个。国际商事仲裁中,虽有一些国际统一标准,但法律文化在仲裁庭的组成及地位、仲裁进行之方式、事实披露及审前程序、证人证言之地位及庭审记录保存、当事人自治、裁决之作出方式等方面,仍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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