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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0):79-80
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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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源于美国1933年《证券法》,私募发行是一种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前提下的效率安排,通过行政审核豁免制度来降低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通过高标准的发行对象准入与弹性化的信息披露制度来保障投资者理性投资.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在于发行审核豁免,而豁免的前提是发行对象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私募发行制度的建立依赖于法律对发行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作出合理的规制,既能保证发行人得以借助私募发行高效融资,又能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投资市场的秩序与安全.我国当前私募发行法律规范的位阶低、缺乏系统性,只有在法律层面完善以私募发行对象准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才能使证券私募发行走上法治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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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证券法对外国发行人的监管主要是信息披露监管,且呈现一种趋势,即从国内发行人与外国发行人一致对待的单轨制转向内外有别的双轨制,从注重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监管转向注重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由严格走向宽松。这一趋势表明美国证券市场对外国发行人的逐渐容纳,体现了监管当局对投资者保护、提供投资机会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等价值的精密平衡。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国发行人的开放是必然的,美国经验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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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证券小额发行制度是专为中小企业度身设计的融资模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通过豁免注册(或核准)、限制发行人的资格以及发行额度,以实现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筹资便利的目的。我国应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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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首要目标。在明确证券场外交易所作为基本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应建立一个包括证监会、全国性和地方性交易所、行业协会、保荐人、社会舆论在内的多元化监管主体模式。要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监管机制、场外交易行为的监管机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和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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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又称信息公开 ,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过程中 ,依法将自身有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活动。证券市场信息公开是实现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证券市场信息公开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进而会影响到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其信息披露可以降低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 ,避免签约前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和抑制签约后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与“道德风险”。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真实性、充分性、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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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87-88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现提出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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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6):41-4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4号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青况报告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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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9)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1]55号各上市公司: 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现予发布。 2001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证监会二○○一年四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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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0):37-48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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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7):57-64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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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0):68-70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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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3):78-81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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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很长时间一直没有将外国企业在日本发行股票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畴,对其信息披露也没有特殊的要求,导致到日本上市的境外企业越来越少。为此,日本制定了英文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人在向日本发行证券前,应向内阁总理大臣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以及相关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发行股票。经过两次修改后的《金交法》,对外国企业承认、许可、资格三种说法并存,其繁琐的规制达到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但某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将股份分割、股份稀释方面信息披露的内容纳入招股说明书之中;二是要求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注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三是制定英文披露制度,并适时修订《暂行规定》,取消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须有中国股东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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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审核制度是证券监管的核心与基础,它的安排如何决定着证券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存在不可回避的缺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一,目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高市盈率的状况相当普遍。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目前股票发行时,在总股本一定的情况下,每股的发行价格与市盈率直接相关。但由于市盈率取决于公司的盈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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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里的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重新启动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然而,资产证券化因其特殊运作机制可能引发风险也存在其特殊性,为保障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全面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但是信息披露不实陈述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典型的违法行为之一,同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不实陈述的行为也会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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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0):68-79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