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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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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同时蕴含公权行使特征与私法自治内涵,主流"非公即私"式解释进路无法为其提供圆满解释。基于德国法上双阶理论对法律制度剖析的全新思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属性的识别应摒弃"非公即私"式的解释路径,正视制度运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并通过阶段划分构建其层次结构,形成兼顾"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行政法律关系与"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阶构造。由于双阶之间呈现出"以私助公"的深层机理,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围绕公共利益的实现,从公权力的合理行使和私法自治的适度限制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有奖发票”在我国有些省市发展迅速,但在全国尚未形成统一制度,学界对其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一,其法律关系涉及三方。税务机关和经营者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来讲是行政征收关系。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经济法律关系。税务机关与消费者之间,“有奖发票”本身是行政指导行为,“兑奖行为”是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3.
易地扶贫搬迁的法律治理是乡村振兴中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搬迁“户”是易地扶贫搬迁法律治理的基本单元,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的主体都应当是搬迁“户”。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法律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搬迁协议作为行政协议所具有的“行政性”“协议性”和“政策性”三重属性优势,构建治理主体自我约束、行政机关行政管制和社会层面的秩序约束三重治理路径,不断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易地扶贫搬迁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4.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重复处置的概念,随后被我国台湾地区引入.目前学界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理解不一.学界通说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性质定位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已经有效的行政行为为前提,是依申请的行为,不具可诉性,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但是,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并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行为,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信访制度,信访机关在行政行为正式法律途径救济之后作出的重申原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也应属于此列.  相似文献   

5.
温柔的行政──行政指导制度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指导已引起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普遍重视,但对其研究仍处于相当幼稚阶段,许多理论问题并未能追本溯源,阐释清楚,特别是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问题远未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本文意在从行政指导产生的社会根源出发,通过对其权力性质的深入分析,揭示出一系列指导“指导者”的法律规则,以免这一“法外行政”成为法治国之漏洞。  相似文献   

6.
我国正在起草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和行政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 ,然而对于这个概念 ,法律的规定不明确 ,行政法学界的认识也不一致。“行政强制措施”比“行政强制”更符合我国的立法和行政实践 ,立法应当舍弃“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性质不同 ,不能统称为行政强制。作为同时调整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 ,我国的立法应当实事求是地命名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与行政伦理具有终极意义上的共通性。评价法律程序正当性的主要标准是它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的程度。行政伦理从内在道德机制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善”,行政程序则依赖外在的法律强制行政行为“合法律性”。在行政程序中建立起尊重与信任、沟通与参与、监督与责任机制,是行政伦理制度化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程序对抗权应该是行政相对人在遇到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违反法律(主要是程序法律)而采取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抗违法行政行为的权利。程序对抗权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尚待完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和“控权论”是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的法理渊源。我国对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在理论研究、立法和行政过程中都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立法和行政实践中加以强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物权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有两种看法。事实上物权登记行为不是单一的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而是两类行为的混合。其行为的具体性质,应根据参与登记的主体的身份来确定。物权登记在行为主体、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上都具有民事和行政的双重性。明确这种复合性质,有利于全面、正确认识和科学说明物权登记行为,有利于划分不同性质行为所具有的要求及其法律责任,也有利于通过民事和行政的双重责任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收缴”的法律性质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有较多“收缴”的规定,对其法律性质一直未明确,使用语境与词义上也有较大区别,并导致执法实践中的模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正确理解并界定“收缴”,才能准确适用“收缴”,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公安机关和谐执法。  相似文献   

11.
政策性文件中所推行的PPP协议与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协议两个概念之间, 当前并未形成良好的衔接关系。本文以PPP协议中的“PPP项目合同”为例,认为其同时具有公法性与私法性,不能仅认定其中某一方面的法律性质。目前政策性文件与法律草案中规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已突破了公私法二元化分割所形成的局限。由于新《行政诉讼法》 中已经初步体现出了一体化解决行政与民事争议的制度构建,将来应统一规定以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有关PPP协议的所有争议。  相似文献   

12.
行政协议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协议是互不隶属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实现行政目的为目标并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其行为性质本质上是一种对等性公法契约,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它主要有行政事务协议和行政区域合作协议两大基本范畴。行政协议的广泛存在,有助于组织协调行政主体之间的内部关系,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还有助于推动区域之间的行政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机理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具有双重违法性质,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市场秩序法;行政垄断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与传统行政法从自身的角度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并不相悖;目前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首先应当解决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法律概念的冲突、行政垄断立法“粗”与“细”和行政垄断监督检查机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5.
《德国民法典》以其严谨科学享誉世界,这不仅表现于体系结构的科学设置上,还在于“概念设定的准确无误和最佳选择”①。德国是一个拥有深厚哲学根基的国家,素以极端抽象思维见长。在德国民法典中,立法者为了达到概念清晰准确的目的,极尽抽象概括之能事,为物权行为、债权行为、亲属法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财产法的法律行为均规定了各自不同的专有名词。尤其在契约制度中,对于构成其主体部分的物权契约和债权契约,也分别赋予了专门的概念即“合意(Einigung)”与合同(Vertrag)”,以使二者明确区分开来,其意义非同一般。一、概念区…  相似文献   

16.
行政行为成立与其成立或构成的要件是分不开的,其核心意义在于判断某种行为的“行政”属性。我国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素)一般包括主体要件(素)、权力要件(素)、意思要件(素)和法律效果等要件,行政行为成立时,这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这种理论导致现行的行为成立理论与实践陷入困境。为此,有必要重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将权力要件视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主体要件、意见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勿需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17.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使公安行政强制的法律概念进一步明晰,强化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体事项的识别标准,强调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确立了公安机关行政强制的适用原则,对公安行政工作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补贴实务中的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对补贴的定性不准,而目前理论界对此缺乏系统的分析。本文结合WTO中的《SCM协定》的相关规定,探讨了行政补贴的法律性质。在公法行为、私法行为或“两阶段”方面,行政补贴属于公法行为且为“一阶段”的行政行为;在授益行为或负担行为方面,行政补贴具有授益和负担两个方面的特性且部分具有第三人效力;在羁束行为或裁量行为方面,行政补贴一般为羁束行为,部分补贴则为裁量行为。  相似文献   

19.
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的核心概念,法国民法并无该概念,我国民法以德国法为模本,法律行为亦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概念。实际上该概念并无特别的法理意义,逻辑上的瑕疵也十分严重,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彻底放弃这一概念。对私法自治精神的准确表达是"造法行为",现行法律行为概念所表达的其实也是这一含义,以法律行为作为概念名称显然是用词不当。意思行为是造法行为,事实行为是适法行为,两个概念对法律规范自然行为的本质过程表达得淋漓尽致。在性质上,法律行为亦非法律事实,而是法律规范。将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法律是对自然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的法学思维模式,造成了逻辑上一系列的错位和混乱。  相似文献   

20.
企业合规发轫于英美刑事法中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并逐渐扩张至民事、行政领域,其目的在于促使企业自主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由于其具有激励作用,能够减少企业违法风险,与现代环境法预防环境风险的要求相契合。我国环境合规广泛存在于实践当中,但其适用场域、法律形式和法律后果尚不明晰,需要寻找其体系定位。事前已然合规的合规抗辩与事后承诺合规的合规计划是贯穿环境合规的两条主线。深入探讨二者在环境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刑事诉讼等领域的适用方式及法律后果,能够串联起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体系,构建起我国环境合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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