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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保障问题刍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自中国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就业制度实施以来,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从优势群体逐渐转为弱势群体。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各种深层次原因中,不平等就业违背了不歧视的法律原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因此,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是有效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键,主要措施包括从需求、供给和匹配三个方面完善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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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逐渐沦为弱势群体。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各种原因中,不平等就业违背了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作用的原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因此,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是有效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键,这就需要得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作用的保障,表现在:为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提供法治保障、提供德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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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研究课题组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虽然有不少地区也出现了大专生受欢迎的景象,但从总体状况来看,就业最困难的仍然是专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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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毕业生就业工作仍面临着不少压力和挑战。教育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则为我们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了新的更有效的研究视角和探索路径。本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全方位地从社会经济、高等教育以及毕业生自身因素等角度分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并从"三全"管理角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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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4):9-20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下,公安院校公安学专业毕业生的入警比例于2015年得到明显提升。相比之下,政法院校公安学专业的招生与就业受到冲击,部分政法院校公安学专业就业率显著下滑。政法院校作为发展公安学专业教育的传统及优势力量之一,具有鲜明的特色,但在学生的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应及时做出调整。通过分析政法院校公安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比较与公安院校公安学专业在就业率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分析出发展困境的原因,整合出促进政法院校公安学专业发展的合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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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调查了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对就业相关问题的认知以及就业过程中的心理状况,发现大学毕业生就业期望较高,存在一些困扰的问题,对求职就业虽有一定信心,但不良心理也较为普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高校就业指导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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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线人才,是整个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人才金字塔中最底层的生力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虽然首次就业率相对大学毕业生较高,但绝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工作在民营企业,体现出专业对口率低和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导致其频繁更换工作而出现摩擦性失业、甚至是自愿失业。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关系着学生自身的职业发展,关系着学校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中职毕业生就业现状,中职学校的就业服务与指导该怎样发挥自身的作用?如何利用现有资源,认真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认真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从而说明职业指导对就业困难群体的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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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高职学生就业压力形势的日趋严峻,一些用人单位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漠,利用高职毕业生对获得工作的迫切性需求对毕业生设置诸多就业陷阱,随意侵害高职学生合法就业权益。高职毕业生在就业中遭遇侵害,从自身来讲,主要是由于缺乏就业方面法律意识所致。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通过对高职学生就业方面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了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并就此提出了以就业为导向加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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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双向选择、自由择业"的形成,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而市场需求并未明显增长等,使得大学生就业形式日趋严峻,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在面临就业困境的多数大学生中,女大学生由于性别等原因处于相对弱势。女大学生作为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着力解决她们的就业难问题,使社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充分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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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怎样另辟蹊径拓宽就业渠道成为了当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在分析了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校企合作及就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广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支援西部,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岗位等几个方面的措施与对策,以期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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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调查研究、分析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东北师范大学的调研数据为依据,在对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做法进行客观、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高校目前存在的"能力教育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即全面深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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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19,(3)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定性,不能局限于其形式外观或者套用其他相似合同规则,而应在深入分析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加以判定。从主体上看,就业协议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高校三方主体,主体之法律地位依次递减;从客体上看,就业协议旨在"稳定未来的劳动关系"以及落实国家就业政策;从内容上看,就业协议关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高校与毕业生、高校与用人单位三组法律关系,后两组法律关系主要是为辅助第一组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基于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之特点,进一步分析得出就业协议具有半格式化与政策性特点,属于半格式化的政策性合同。与之相适应,应逐渐弱化高校的地位,重视补充协议的作用,提升就业协议在促进就业、构建诚信机制上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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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及其他与劳动合同中违约佥馨款的内涵分析.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民事预约合同,其违约责任不同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对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误读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通过相应的比较分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所涉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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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就业机制的变化使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高校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及违反就业协议书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已成为争议焦点。由于法律对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高校的地位等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纠纷。本文仅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