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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经济合同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经济搞活之后,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交往频繁,这就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在新形势下,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不完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被坏人利用。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1.缺少对合同对方基本情况的审查和了解。这种审查和了解本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最基本的要求。然而,有些单位却忽略了这一点,既不审查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是否经营该项目,也不审查负责签订合同的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更不审查对方是否有履约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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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求真务实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体现在调查研究工作中,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问数字"、"爱算账".他到各地调查研究,常常通过算账了解下情,通过算账摸清建设进展、发现存在问题、纠正工作失误,通过算账为重要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具体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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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一贯重视调查研究,并注重从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和方法.在兴国调查中,他通过对8个农民家庭、永丰区农村旧有土地关系的了解和分析,对土地斗争中各阶级的政治态度和立场的考察,以及对革命后土地分配状况以及苏维埃政权的调查和思考,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了当时的农村社会,并通过对所得资料的深入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科学的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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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的叶剑英,在主政广东期间,特别重视调查研究.在理论方面,叶剑英强调通过调查研究、把握广东实际的重要性;在实践方面,叶剑英或是亲自调研,或是委派相关人员作专题调研,以获取第一手材料,准确了解和把握广东实际,为当时广东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形成了通过调查研究、达到实事求是的决策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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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林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4,(12):52-52
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每个人都通过这个窗户袒露自己的感情,彼此了解对方。正如爱默生说的那样:“人的眼睛和舌头所说的话一样多,不需要字典,就能够从眼睛的语言中了解心灵世界。”天真无邪的孩子们更是把什么事都写在眼里。挂在脸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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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秋,陈毅奉调中央,内定将接替周恩来出任外交部长.10月初,陈毅率团出访东德和波兰.对方了解中国团长是一位诗人,特意安排了对歌德故居的参观和肖邦故居的访问.陈毅读过《浮士德》,因此在诗中提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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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1)
正近日,秀秀看到一则兼职淘宝刷单广告,通过刷单能拿回本金,每单还能挣到1元钱佣金。秀秀觉得很不错,便试了一下。接着,对方提高佣金比例,要求连刷10单。之后,秀秀通过对方发来的商品二维码链接,分6次向对方支付现金4000元左右。转完钱后,对方称继续刷单才能退款,秀秀这才发觉被骗,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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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调查新生入党的动机、对党建知识的了解程度、对党支部和党员的认同程度、对党员标准的认识等,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高校新生党建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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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的谈话方法和策略强旺斌党纪政纪案件调查谈话,是指调查人员找案件当事人、知情人或者其他人员,询问有关违纪问题的过程。谈话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的主要方法之一。办案实践证明,能否掌握涉案人员的心理活动特点,讲究谈话策略和艺术,突破对方心理防线,取得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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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录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几天前笔者接到某单位打来的电话,反映他们最近查办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方面的违纪案件,询问对其中一个问题应当怎样认定。经查,被调查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爱人接受了对方送来的财物。可是,被调查人却矢口否认自己知道。调查人员经过反复查证,仍然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至今难以证明被调查人确实知道此事。目前,此案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但调查组对上述问题的认定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调查人知道其爱人接受了对方送来的财物,所以这个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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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习动机与学习者的成绩紧密相关,对英语教学影响极大.本文通过调查了解大学生英语学习动机的特性、现状、影响因素,分析英语学习动机对大学英语学习效果的影响,探讨英语学习动机对英语教学的有益启示,为大学英语教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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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重视以调查研究结果作为制定各项方针、路线、政策的依据。他在长期的社会调查研究中形成了丰富的调查研究思想,为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创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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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高校不良文化传播,对于大学校风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调查不良文化传播的现状、途径,大学生对不良文化影响的认知,对不良文化产生的原因及对大学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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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门窗加工厂金龙问: 我厂于1994年9月24日与大连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厂按照对方提供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为其加工生产塑钢窗,计总金额187195元,铝合金门连窗计总金额76422元,两项合计为263617元,工期为15天。因考虑不周,合同未规定违约条款。合同签订后,我厂立即投入加工生产。但是,当生产进行到一周的时候,对方却通知我厂立即停工,加工件全部改为铝合金。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我厂同意了。经双方口头协商,价格定为230元1平方米,我厂也按期履行了合同。然而,当我厂要求最后结算的时候,对方却矢口否认双方协议的价格,至今仍拖欠我厂约20万元的价款。因此,我们决定起诉。现有以下争议问题请教:1.该合同应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2.双方口头约定的价款是否合法?3.对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4.我厂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因其改变产品材料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