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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于起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免子起诉的决定,而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对这一诉讼制度,司法界争议较大,现择二种观点予以发表,欢迎大家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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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免予起诉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实行以来,对于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免予起诉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主要表现在免予起诉的适用范围失之过宽,特别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滥用免予起诉的现象尤其突出。有关资料表明:去年1月至11月某省全省检察部门立案侦查的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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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是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免予起诉是我国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一、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免予起诉最初产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肃反”运动和处理在押侵华日本战犯的司法实践中.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构成犯罪、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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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创举,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将它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固定下来。但是,多年来,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司法实际部门对此争议较多,褒贬不一。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即废除说、半废除说和保留完善说。目前,司法界大  相似文献   

5.
如何评价免予起诉制度,是诉讼法学界近一个时期的热门话题,从现有材料看,争论的焦点在于免予起诉制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立法上是应当保留还是废除。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是诉讼理论上的需要,而且成为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我们的初步认识。 (一) 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免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弊大于利,主张应予废除,归纳起来,其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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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及完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使研究不断深入。但论者多侧重于具体问题利弊的分析,有关诉讼原理的阐述还较为欠缺,因而学界对此问题仍存有较大意见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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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弊多利少邹鲁军目前,一些报刊正在讨论免予起诉制度的利弊,有的人认为作为一项制度,它并无不妥,关键在于操作。但从实践来看,我认为免于起诉制度弊多利少。首先,就在于它的实质是“未审先判”。从逻辑上说,罪与非罪是一对矛盾概念,非此即彼,那么,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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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权力,存有三种意见:一是,主张废除,认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应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作出最终实体性评断、处分被告人刑事实体的权力,而免予起诉则包含了刑事审判权的具体内容。因此,免予起诉制度有悖于我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二是,主张保留,认为免予起诉是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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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免予起诉制度的坚持与完善郭杰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的一些同志却持否定的观点,甚至主张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对此,笔者不能苟同。一、免予起诉制度并未侵犯法院的审判权主张废除免予起诉制度的一个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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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免予起诉制度的几点意见1、对免予起诉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互相衔接。在继续完善刑诉法对免予起诉规定的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免予起诉的规定,改变仅在程序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的免诉权具有同人民法院免除刑罚判决同等法律效力的现状。从免予起诉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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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决定不提交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旨在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孤立、打击少数,争取、挽救多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轻法院工作负担,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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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益初 《法学研究》1989,(3):74-78,88
近年来,有些同志对免予起诉制度提出质疑,主张用缓起诉制度代替免予起诉制度。也有的同志则认为,免予起诉制度应当坚持,但要改革加以完善。我赞成后一种主张。本文就免予起诉制度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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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诉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新的条件下产生种种弊端作者提出了改革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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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存废之争近年来,法学界在对免予起诉研究日渐深入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系,这便是免予起诉制度的“保留派”与“取消派”。关于免诉制度的存废,两派各执一端,见仁见智。笔者不揣冒味,愿就免诉制度的质疑谈点不同认识: (一)对刑事案件实体处理是否为法院专属? 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权系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实质性评断或藉此确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的权利。审判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拥有此项权利,但是,它却不应成为法院的专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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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免予起诉体现了我们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同犯罪作斗争使用的有效法律手段。一、免予起诉制度的历史发展免予起诉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它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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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可以作出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有的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按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不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的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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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际部门对免予起诉的利弊、存废问题争论日烈,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根据掌握的材料,试图把争论中的一些主要观点加以概括综述。 一、免予起诉制度弊端说 近年来,不少同志大胆地对免予起诉制度提出了质疑,尖锐地指出其弊端所在。主要理论依据是: 1.有悖于《宪法》。《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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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改革的免予起诉制度孔宪柱免予起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确认犯有罪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刑事被告人,决定对其免予追诉,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免予起诉制度的弊端,一方面是对一些犯罪较重,虽有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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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同提起公诉制度、不起诉制度一样,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追诉制度。在各国刑事追诉制度中,免予起诉制度唯我国最鲜明。它从同世至今,历经三十余载。在长期同各种犯罪作斗争中,起了其它追诉制度所无法取代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际部门,都有一些同志对这项刑事追诉制度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提出异议,甚至有的同志主张废除。对此,笔者所持观点是:免予起诉制度是一项好的追诉制度,虽非尽善尽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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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免予起诉制度之我见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宗银在刑事诉讼中实施免予起诉制度已有40余年,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历来存在不同的认识。尤其是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一些教授、专家们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继续保留的观点;二是废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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