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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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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我市出台《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后,不少市民对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自然是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能拿到多少补偿。其实,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也同时出台。根据这个《规定》,市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5%的货币补偿补助;同时,如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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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根据国务院、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体制、程序、评估、补偿、补助和奖励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通过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基本统一全市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办法》有哪些亮点一、实现了全市政策的基本统一《办法》实现了全市政策的基本统一,统一了全市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的内容,以及征  相似文献   

3.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宁政规字[201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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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7.
【正】京建法[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相似文献   

8.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宁政规字(2012)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配合宪法修正案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不仅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简单修改,更是我国立法工作者和学者们对国家征收制度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嬗变:由"拆迁"到"征收",法规名称的变化背后,体现的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商业利益性的城市房屋拆迁划分的理念转变,同时在模式设计上,新条例更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控制、补偿机制以及救济制度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当代广西》2011,(4):24-24
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向社会公布。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各方关心的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今年2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3月29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是青岛市根据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2.
甬政发[201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甬政发[201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2011年1月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做了细化规定,社会各界对其操作性具有很高的功能期待,运用规范完整性、规范明确性两项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对其文本的操作性作出评价,能够为更好地执行本条例和进一步完善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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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丰富了物权的类型,妥善解决了社会群体多层次的居住需求,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房屋不仅是所有权人的重要财产,也是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面对首次正式进入我国民法领域的居住权制度,房屋征收中应当如何保障该项用益物权,成为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一项全新挑战。由于城市房屋征收所依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较早,与新纳入法律的居住权制度尚未实现相互匹配,导致出现居住权人在征收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虽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居住权人参照用益物权获得相应征收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仅依靠这一较为笼统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国有房屋征收中居住权保护的制度构建亟须进一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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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至此,沿用20年之久的拆迁这个词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新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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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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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办发[2011]187号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8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9.
《民主与法制》2011,(7):22-23
首先是征收规划阶段——到底要不要征收?要防止征收泛滥,新条例必须规定市场自愿交易是原则,政府强制征收是例外。换言之,只有确实符合重要的公共利益而又不能通过自愿交易实现的目标,才允许政府征收。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  相似文献   

2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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