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吴晓明 《法制与社会》2012,(23):112+114
网络已经是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也由此造成了大量的版权侵权诉讼的发生.确定管辖权是相关案件处理的前提条件,但传统的管辖权确立标准在网络环境下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以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确立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确立管辖权的标准,以期能对中国网络版权侵权管辖机制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网络空间本身的特性,使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受到了冲击。传统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根据主要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但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这些确定根据面临着司法管辖区域界限的模糊化、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适用困境、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 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的滥用等困境。新管辖权理论无法解决这一困境,各国仍就在传统管辖权基础上寻求适当的连结因素。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稿的相关内容,建议我国在立法时确立原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作为管辖权根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日益广泛使用,网上交易纠纷,网络侵权、犯罪的活动越来越多,如何有效有力地制裁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惩治网络犯罪与侵权问题的前提之一是司法管辖权的确定。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不确定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的特性,使得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异常困难.使业已存在的国际诉讼管辖权冲突日益加剧。  相似文献   

4.
陈红 《科技与法律》2006,(1):98-101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并不意味着在网上可以为所欲为,不受约束。本文通过对两件网上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剖解,分析了对此类案件管辖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5.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网络带来的复杂管辖问题一直在诉讼中困扰着法院及诉讼当事人,虽然出现了一些新管辖权理论,但目前仍无统一定论。传统的管辖权理论仍适用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必要的时候可以适当扩大管辖范围,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侵权行为地的计算机终端和网络服务器以及侵权行为人的"有意利用"等因素考虑在内。  相似文献   

6.
齐恩平 《法学杂志》2004,25(4):60-62
以地域和当事人的国籍为确定管辖权基础的传统原则,在电子合同争议案件中适用困难或根本无法适用。我国应该采用有利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原则以及电子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原则,综合确定电子合同争议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说是20世纪科技发展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虚拟空间相对于现实的有形世界而言为人类开辟了一个没有四界的无形世界。在网络空间中,管辖权的确定体现出一种复杂甚至模糊的倾向,各国立法也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本文仅选取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作为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8.
中国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确立的被告住所地一般管辖规则和侵权行为地特殊管辖规则,可继续适用于网络侵权争议管辖权的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侵权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将场所化理念与多元分析要素切实注入管辖权分析之中,特别是在立法上也缺乏有关诽谤等人格侵权与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权行使的特殊规定.我国的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待在矫正传统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注入以合理预见、利益中心、关联争议集中管辖等分析要素进一步予以考察重构.因信息网络传播所引起的侵权争议,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确立在有关争议与受案法院地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除非没有其他行使管辖权的可能,受案法院不能仅以有关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地为受理案件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9.
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地域限制的计算机网络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快捷和便利,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使得网络侵权极具特殊性,面对日益增多的网络侵权案件,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则似乎力不从心也无法施展其用武之地。在确定涉外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时,建议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结合适用以确定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现今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确定和行使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网络的开放性、高速发展性和高技术性使然。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思路是结合多国立法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总体路径,然后根据总体路径,具体解决不同连结点下的管辖权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现实中出现了许多利用互联网侵权的案件。因为利用互联网的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具有不同之处,互联网侵权行为具有即时性,影响的广泛性等特点,这对传统管辖权依据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2.
网络侵权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基本构成要素在本质上仍然植根于人类物质社会而非依存于网络虚拟空间,因此在现阶段完全抛弃传统管辖制度并不现实。为实施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传统国际民商事管辖理论在适用中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性纳入新的管辖依据。  相似文献   

13.
近年网络的繁荣,使得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面临新的挑战。网络具有国际性,而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却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这就在两者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冲突。本文试图从学者们的理论探索中探求我国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网络犯罪对于传统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击是巨大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犯罪必将呈上升趋势,势必造成更多的司法管辖冲突,解决这一问题已成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国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管辖权的主流观点是,网络案件行为(上传、下载、操作计算机)在国内发生,或者,发生在网络的案件只要对于我国内可以产生影响,都可认为是犯罪行为,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享有管辖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所在地、下载地、操作计算机地、甚至是网页的浏览地等均可以作为犯罪地.针对网络犯罪管辖权难以确定问题,学界提出了: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网址管辖论、属地管辖权的扩大原则等.通过分析网络犯罪管辖权的概念特征、吸收学界成熟观点,笔者认为,以扩大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为基础,"便利"原则为补充,在处理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时还应把握相关禁止性原则,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能够解决现阶段网络刑事案件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网络犯罪管辖权制度的初步设计,以期对于以后的预防与打击网络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五、原告所在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被告的商业行为试图进入原告所在地,侵害原告权利,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说被告是可以预见被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结果的。这些观点在美国一些判例中已有适用。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更指向了原告住所地,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  相似文献   

16.
李玉静  祖月 《行政与法》2005,(11):103-103,106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交易市场,其涉及的领域和技术,带有普遍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网络的虚拟空间和现实的地域管辖将使全球经济的发展标新立异,由此引发出世界各国对现代民商法律冲突的思考和探索。本文仅就电子商务的特点带给传统民事管辖权的冲击作为引线,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17.
与传统刑事管辖权相比,网络刑事管辖权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由此引发出一些与传统管辖理论相冲突的问题.因此,研究和探索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就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8.
丁为群 《政法学刊》2005,22(2):80-83
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管辖区域是确定的,有明显的地理边界。而网络空间则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其不确定性使传统管辖基础陷入困境,面临着网络发展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挑战,应分析借鉴国外关于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完善我国网络管辖权规则。  相似文献   

19.
戴琼 《政法学刊》2012,(4):49-53
涉外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不易确定,损害结果地为数众多,传统民事管辖权的规则面临挑战,目前国际上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国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和受害人受损害的结果地,损害结果地是指诽谤言论的传播地,同时又是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或工商营业所所在地或法人的营业地,如果侵权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地不一致,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相似文献   

20.
网上证券交易冲击了传统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和监管模式 ,同时由于网络对有形疆域的消弭 ,网上证券交易也日益体现出其跨国性的特征。本文以网上跨国证券发售的管辖权为视角 ,比较了目前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的相关立法规定 ,分析了各国消极管辖和积极管辖并重的现行立法体例 ,认为平衡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利益需求才能构建一个合理的网上跨国证券交易管辖权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且阐明了网络联系理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