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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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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鹏 《法制与经济》2009,(24):88-89
目前我国实行的著作权合意转让原则导致贷款银行难以规避著作权质押落空的风险,削弱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制度的效力。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制度,即著作权转让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未经登记的著作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自愿登记与出质登记的衔接能够实现著作权质权人及著作权受让人的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2.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出质需办理登记。论述著作权出质的含义、出质登记程序和出质登记的法律意义。著作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生效的要件,著作权出质登记后,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该著作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并且质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作为财产权利登记制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构建,需要考量公示公信原则、现有法律制度基础和统一登记制度理念等因素,优先考虑选择著作权登记生效模式.构建科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应紧密围绕著作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逐步完善著作权权利取得、转让、许可、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2009年上半年我市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又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截止到6月30日,批准软件著作权登记10556件,其中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批准软件著作权登记4357件,与去年同期1837件相比增长了237%,登记量占全市登记总量的41.2%,占全国批准软件著作权登记28748件的15.16%,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增幅创历史新高。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的对世性决定了我国设立著作权变更登记制度之必要.在著作权变更登记制度阙如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就案情相似的"一权多卖"案件作出不同判决,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我国法律关于著作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寥寥,且存在诸多问题.未来我国完善著作权变更登记制度时,在立法上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并设立登记辅助措施.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公示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有效手段。通过对著作权公示进行制度解读,厘清公示在著作权领域中的“困惑”;通过论证著作权公示对于著作权保护具有的现实意义,同时反思我国著作权登记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救济路径,并提供著作权登记效力的“二元化”路径,为完善著作权公示制度提供可参考座标。  相似文献   

7.
李维 《知识产权》1995,5(4):46-48
一、引言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在借鉴国际软件发达国家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实践,结合我国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软件的技术特点,依法所采取的一项辅助性的管理措施。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非以软件权利人是否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软件的登记申请完全是在软件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就软件著作权制度本身而言,是为了协助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将知识产权变动的合意登录在登记簿上并获得公示效果的行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分为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应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登记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均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足于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法律功能,剖析了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在审查标准、市场准入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上存在的不足,找寻到美国先进制度与中国现状的结合点,提出完善中国制度的初步建议--通过推行预先登记制度弥补现行审查制度的瑕疵;以优化申请表格和缩减审批程序两步走的方案逐步解决软件市场准入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制度本身更贴舍我国国情,帮助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回归其本源.  相似文献   

10.
《电子知识产权》2005,(10):62-62
问: 作为一名著作权人,我现欲将自己的著作权进行质押,请问进行著作权质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  相似文献   

11.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新论寿步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这一款实质上由两项规定组成。一项是关于登记是提出行政处理前提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行政...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是财产权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主要有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三种立法例。考虑到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以及外部性等因素,我国应建立一套以登记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变动公示体系,并针对知识产权类型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变动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则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方面,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质押方面,应主要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但著作权质押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3.
何焕锋  卜祥洪 《行政与法》2007,(11):139-141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利用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重复转让的现象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著作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在借鉴物权变动理论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登记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采取的是创作主义原则。一九九○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称:“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以创作主义原则对本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著作权提供保护,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有其合理的内核。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创作主义的保护原则却未必是尽善尽美的。 近两年来,笔者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接触过一些文人墨客,当与他们谈及著作权(版权)的保护问题时,竞不止一次地涉及到著作权的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应当建立著作权(或者作品)登记制度,以作者履行登记的行为作为著作权产生,存在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特别是随着发行渠道多样化和出版物  相似文献   

15.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委托人取得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质押作为著作权利用的重要形式,正日益成为版权产业融资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关于著作权质押制度的立法还比较简单,尚待完善。笔者认为立法应结合著作权的特殊性,对著作权质押的标的、合同登记的效力、权利义务分配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回答,以实现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利益平衡,充分体现著作权质押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8.
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不仅为观赏为目的而且必须为实际使用而创作的作品。该作品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客体,既具有实用性也具有艺术性。对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应采用多重保护原则和选择适用的原则。保护实质条件应包括成果独创性、创作目的明确性和艺术水平显著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通过登记的方式取得,经过权利人的申请和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告等程序,同时应当赋予第三人以撤销权,对抄袭和剽窃的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9.
刘嘉 《法制与经济》2009,(16):13-14
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不仅为观赏为目的而且必须为实际使用而创作的作品。该作品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客体,既具有实用性也具有艺术性。对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应采用多重保护原则和选择适用的原则。保护实质条件应包括成果独创性、创作目的明确性和艺术水平显著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通过登记的方式取得,经过权利人的申请和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告等程序,同时应当赋予第三人以撤销权,对抄袭和剽窃的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20.
动态     
《电子知识产权》2013,(Z1):18-19
中国品牌汽车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出口车型已改变了以往以货运车辆为主的结构,这种结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提升,我国汽车出口结构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国家版权局公布2012全国著作权登记状况1月17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发布201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状况。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件,较2011年增长了49.05%。登记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地区和机构依次是:北京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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