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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平 《行政与法》2010,(1):64-66
我国刑法关于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的合理性存在疑问。从刑罚的内容上审视,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基本包含于管制之中 从刑罚的对象上审视,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 从刑罚的适用上审视,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带来操作上的诸多麻烦。因此,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应取消为宜。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罚分主刑、附加刑两类,“剥夺治政权利”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本文试图对这一刑种的由来,它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当前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刑罚的一种,并不是一九七九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才提出来的。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刑事法规中,它被作为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加以应用了。此后,一直沿用至《刑法》颁布。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剥  相似文献   

3.
<正> 现代法学界一般认为,“剥夺政治权利”这一附加刑,系近代资产阶级首创,源出于法国1791年《沙伯利厄法》。笔者认为,这个论断值得商榷。作为刑罚方法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综观近代各国有关的规定,尽管提法不尽一致,其范围概皆如此,但它并非资产阶级首创,早在我国西周就已有据可考,只  相似文献   

4.
(一)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剥夺权利刑,建国初期及老解放区曾称为“褫夺公权”。“褫夺公权”这一法律名词,在我国,最早见于一九一二年旧中国的《暂行新刑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各国法律规定很不一致,有些国家除规定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外,还剥夺担任监护人等亲权。所以也有把这个刑名定为“剥夺政治权利和部分公民权利”的。  相似文献   

5.
<正>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为了正确适用这一刑罚,本文试对以下两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剥夺言论自由限于政治性的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其特征是:(1)它是自始至终受法律制约的权利。公民受宪法赋予取得它,受刑法剥夺而丧失,行使权利时还要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7.
《法学》1986,(8)
对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是否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故亟需通过立法形式解决。笔者认为对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施以其他刑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对主  相似文献   

8.
吕曰东 《山东审判》2004,20(1):60-62
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亦可称能力刑或权 利刑。在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刑是刑之最轻者, 它不象生命刑那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目标,也从未受到 过象自由刑与财产刑那样的"青睐",但从现行《刑法》 中可以看到,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 的一席之地:在《刑法》总则中,分别从客体、客观、主刑 三个角度规定了其适用;分则中,有16条规定了其独 立适用。基于此,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也应该引起法 律工作者的足够注意。本文试从现行《刑法》入手,略论 其适用及其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对职务犯罪分子应予剥夺政治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无论是修订前的刑法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是刑事处罚方法之一——附加刑的一种。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  相似文献   

10.
政治权利是一个内涵很不确定的概念。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应当仅限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有关的政治权利”三个不同的范畴。刑法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符合《宪法》第35条的规定,应予修改。此外,刑法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应作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11.
<正> 自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公布以来,各地政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发挥专政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但是,在这场斗争中,存在着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没有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能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有的司法人员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只能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适用,对于其他刑事犯罪分  相似文献   

12.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它可以 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笔者认为,根据贪污贿赂这种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必要性,兼顾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刑法分布中的协调性和科学性,有必要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中适当  相似文献   

13.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剂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厉的刑罚迢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能够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相似文献   

14.
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及量刑幅度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十三个条文,这些条文从适用对象、定罪量刑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司法工作操作规范而明了.笔者要探讨的主要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和量刑幅度问题.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照刑法第52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不论处什么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还规定“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何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何谓“在必要的时候”,目前执法人员都是按司法实践来  相似文献   

15.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应重新界定(一)改空白条款为叙明条款空白条款是指该规范本身并未确定要叙述的内容,仅指明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如刑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由于现行刑法是1981年颁行的,因而这里的“宪法”指的是已  相似文献   

16.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种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可以看到四种不同情况,这就是: 1.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51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3条的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终身。刑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情况,它的适用对象自应有严格限制。 3.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相似文献   

17.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否应包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理论界对此存有争议。从宪法等法律规范来分析,取消剥夺言论等六项自由是必要的,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另外,对犯罪分子的剥夺言论等六项自由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年代的产物。  相似文献   

18.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否应包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理论界对此存有争议。从宪法等法律规范来分析,取消剥夺言论等六项自由是必要的,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另外,对犯罪分子的剥夺言论等六项自由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年代的产物。  相似文献   

19.
对未成年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初步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有反革命罪和严重刑事罪的未成年人,是否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也很少论及。因此,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为了正确执法,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加以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有人认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判处死缓刑和无期徒刑者外,一般不应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其主要理由:1.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宪法规定的大部分政治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本不能享有,而  相似文献   

20.
完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巍 《行政与法》2006,(4):63-64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法。在列举、分析其与主刑在适用数罪并罚、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协调情形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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