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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遵照公司的安排送货到某商场,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位行人受伤的后果。由于交警部门认定我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公司时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在这起事故中,我也当场受了伤,经治疗后留下残疾。当我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为我申报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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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11月13日.货车司机张某驾驶货车超速行驶时,适遏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在躲让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同时货车向左越过中心实线驶入对面车道。迎头撞到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货车均受损。经交通警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货车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无责任。王某伤后住院医疗,共支付医疗费13340元,经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2005年4月12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货车车主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310元。诉讼中。货车车主李某以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由向王某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货车修理费、拖车费、保管费、验车费以及已赔付的三轮车损失.共计22331元的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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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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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许某途经某专卖店门前时,被高空坠落的一块装修材料砸伤,在装饰公司拒赔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装饰公司履行赔偿责任。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装饰公司赔偿许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23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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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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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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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期间往往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的时间段。然而在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后,一般人只知道向肇事方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其实,这种事故的发生,受害职工还拥有一种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的权利。因为,《工作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说明,参加工作保险,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主要是劳动者的一种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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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3)
公款被抢该由谁来担责编辑同志: 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在2005年4月,我和一同事出差到外地采购,途中被歹徒持刀抢劫,所带的1 万元公款被抢走。回单位后,我向领导汇报了此事, 但该案一直没有破获。近日,厂里要求我和同事共同赔偿被抢走的1万元的损失。请问,这笔损失该由我们来承担吗? 李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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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月17日21时55分,陈某驾驶小轿车与孔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认为孔某驾驶机动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事故,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越野车的车主为防城港市某单位,于2005年6月2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陈某遂以孔某和防城港某单位为被告、某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予以直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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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5月1日,万州至重庆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农民)和谢某(城镇居民)死亡。二人的家属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事故的责任方对杜某和谢某的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赔偿杜某死亡赔偿金44300元,判决赔偿谢某死亡赔偿金1618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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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经家政公司介绍到雇主家当保姆。一天.她在给雇主家擦玻璃时.不小心从阳台上摔下来.住院治疗3个多月.医疗费花了1万多元。我们多次向雇主要求赔偿。他说应该找家政服务公司.而家政服务公司说他们只是介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妹妹到底算不算工伤.应由谁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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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9月1日,上中学的肖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为期1年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4月3日,肖春在上学途中,被刘某驾车撞致颅底骨折,共花去医疗费9000元。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由刘某一次性赔偿了所有的医疗费。此后,肖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已经支付医疗费,肖春不应获得双重赔偿,因而拒绝。请问,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