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2.
3.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开条例仍然有自身的局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从思想、制度、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6.
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新法一颁布立即掀起了一股"信息公开申请热潮",公众对大量潜在的或者被压抑的政府信息的强烈需求表明了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本文通过对新法颁布以来信息公开遭遇困境之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顺利进行所需的一系列制度、思想、技术等条件之分析,来论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其实现的制度环境,技术支撑、政府思想观念的转变等一系列因素。 相似文献
7.
权力天生具有腐败的特性,而政府信息公开天生具有反腐败的特性,本文以反腐视野的角度分析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与腐败现象的联系、政府信息公开的反腐功能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9.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在政务公开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相似文献
10.
王磊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8,(1):67-67
2008年3月1日,第二届政府出版物与政府信息传播论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主办,北大法律信息网和北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一项从立法上保障公民获得由政府机构拥有的文件和信息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由于这项制度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密切相关,因而被许多国家视为民主政府的基础:从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看,信息公开立法在促进“公开的政府”、“透明的政府”、“民主的政府”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上世纪七十年代 相似文献
12.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现状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紧张的实施准备工作,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等等。本文从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促进《条例》实施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我国的网民数量不断增长,公民尤其是网民利用互联网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越来越多。近年来,由网络反腐揪出的贪腐分子数见不鲜,表明网络反腐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然而,由于网络反腐自身消极性的一面和相关制度的缺失或不够完善,网络反腐仍需要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视野下规范网络反腐,不仅可以进一步完善丰富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且可以更好地与贪腐行径作斗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相似文献
15.
作为社会公众的一种合理期待,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与社会个体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对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现阶段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尚存在诸多困难,但并不妨碍我们从地方立法入手,按政府信息的类别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浅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各界从思想、理论、法律、制度、实践、宣传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文就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价值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强化民主政治,保证民众获得政府信息、防止行政腐败和实现信息对于实际生活的效用只能归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附属价值。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避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规定,这种回避不但体现在条例对价值目标的明文规定上,也体现在整个条例的实质性规定中。由于条例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有权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制,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虚弱的司法救济机制,加之宏观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滞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景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都因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而有显著区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法院对于国家机密的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不能仅仅以属于国家秘密的空洞理由而不予公开。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到现在已有三年多了,在实施的这几年时间里我们发现了它对政府的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充分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治意义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比较,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各种公开化改革在各地方和部门迅速推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于 2000年 2月设立了信息时代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课题。该课题为国内第一次系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尝试,参加人员来自于社科院法学所、社科院外事局、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与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课题主持人为该课题由本人主持,得到了挪威奥斯陆大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