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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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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就必须在思想防线、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不断总结创新,努力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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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对研究我国古代行政法萌芽有着莫大的参考意义,它的"建邦之六典"的行政法体系构建、"官联"的权力分化的行政法律规制和"集礼于政"的行政法思想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我国古代行政法雏形。探讨《周礼》作为我国古代行政法雏形的研究可以借古鉴今,有助于展开对行政法思想与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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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南极旅游海事安全规范,可将其归纳为南极条约体系、海事条约体系和国际软法体系,从有效规制南极旅游海事风险的目的出发,建立和实施更为完善的南极旅游生态保护海事应急制度,适时制定统一的规制南极旅游的法律规范,建立基于南极旅游五大门户港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逐步确立某些规则的国际习惯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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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腐败预防立法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权力.理性的腐败预防立法体系建构应当考虑腐败的衍生规律与治理效能,厘清腐败预防立法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障碍,明确公共权力在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的角色定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确保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有效预防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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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是检察官的"软"约束,是规范、引导检察官职业行为的重要依据。建构科学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检视文本,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存在的形式混乱、内容重复、类型繁杂等弊端,导致伦理规范缺乏系统性、简练性与明确性,制约着规范理性的实现;透析实践,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在实际运行中陷入了检察权向行政权依附、"精英化"向"大众化"倾斜、职业信仰向社会人情屈从等困境,导致其无法真正发挥规范效力。因此,立足于规范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视角,应该通过提升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科学性、巩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构的"职业化"根基、优化检察官职业伦理培养机制及加强职业伦理规范运行监督等措施,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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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动已成各国竞相争夺的重要生产要素资源。为促使“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更具活力,倡议发起者有必要在考察分析沿线各国跨境数据传输规制目的指向基础上,理性剖析当前域外监管法律规范及潜在不足,从跨境数据传输的国际协作、立法规制、执行完善、评估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回应和变革:在跨境数据传输实施前,选适多边、双边合作形式,培育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数字世贸组织,建立“东数西存”存储中心,加强既有国际组织沟通交流;在数据流动准备阶段,以柔性治理“软法”合作为基础,完善“硬法”规制,构建数据合理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数据传输中,督促各国设置级别业务对应的执法机构,形成多元主体执法队伍;在数据跨境传输中后端,差别化规范目的评估,对数据全程流转嵌入监督问责机制;在数据传输末端,建立第三方数据行业保护认证机构,细化自律标准,将数据传输保护理念融入企业管理之中,形塑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跨境数据传输共治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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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放管服"改革理念的数据安全认证,在数字时代整个规制法体系中必将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数据安全认证通过声誉评价机制,可以引导、激励互联网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可以增强用户对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和新兴数字产业的信任感,可以避免"一刀切"的政府规制,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多元的数据安全需求。数据安全认证机构应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防止其被互联网企业"俘获"或成为政府的"附庸"。宜实行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数据安全认证模式。认证程序应强调公正透明性,认证标准应注重评价企业数据合规的制度建设。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分别设置数据安全认证机构"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并加大对数据安全认证违法行为的公法责任追究。科学构建法治化的数据安全认证体制机制,不仅是保障数据安全的现实需要,而且是弥补数字时代政府规制缺陷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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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数字化转型正进入数字孪生时代,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出现"虚实相生"甚至"以虚运实"的趋势.在数字孪生系统的分层体系下,通过算法黑箱将模型和数据封装于交互界面之后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模式,在化简技术复杂性的同时也导致"规则隔音"现象日益严重.决策规则的隐而不显致使事后法律问责难以奏效,而追求算法透明的披露手段在与技术复杂性和商业秘密的冲突中不断妥协,逐渐成为强弩之末.实际上,无论事前规制还是事后问责都需要以法律系统与算法系统的良性互动为前提.借助技术标准的场景性、灵活性、技术性等优势,可以制定信息交换的结构性元规则促进算法与法律的跨系统沟通.此外,应当通过算法标准自我声明机制推动软法的"硬化",规范算法贴标逐渐消灭"无标生产",构建软法硬法混合算法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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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的生成路径——国际金融软法产生的一种典型形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疑,赤道原则的确立是金融市场乃至国际金融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随着赤道原则在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其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行业标准与国际惯例。不过,与传统立法不一样的是,赤道原则是一种没有国家参与的"自我规制型"的规范,其生成原理与合法性来源无疑是别开生面的。赤道原则的生成经历了起源、普及以及内化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规范倡导者的属性、规范的性质、金融业的特征等要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此外,针对"自我规制型"规范的缺陷,赤道原则的倡导者与实践者也努力做出各种弥补,以进一步提高其有效性。无疑,赤道原则的生成原理,揭示了国际金融软法的产生的一种典型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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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的信用评级机制生成独立于数据本体的数字人格。数字资本主义利用算法控制来推动金融信用的产生与发展,进而监控资本主义利用私有化"数字人格"实施黑箱管控。我国基于数据驱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属于数字技术公共基础设施,在矫正监控资本主义逐利偏差的同时,生成与法律强制下行政管理方式相并行的算法行政。算法行政作为全新的权力工具导致数字社会治理机制的范式转化,这对法治国的传统法律原则提出挑战。福柯的"规训"理论可以解释基于数字人格的权力运作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当性,也能解构算法行政生成的"自我规制型"问责制,由此生成全新的数字行政法学。这为我国社会信用系统的法律规制提供新形态的学科支撑,也为该制度输出提供西方话语体系中的说服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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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治安承包”现象——探讨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一种可能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表面上看,"治安承包"虽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提出了挑战,但从功能视角看,它具有现实合理性。从规范视角看,"治安承包"现象虽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但无论是立足于特定的政治哲学观点进行解释,还是立足于新兴的法律经济学观点予以分析,都表明它的存在具有合法性依据。通过引入私法上的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改变强制性规范的制度和公法上的行政契约制度来强化"治安承包"的合法性。"治安承包"的合法化显示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观念在现代复杂社会中可能具有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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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1,(2):54-65
我国监管机构与法院目前主要采用强制性规范规制反收购条款。2018年海利生物案将限制股东提名董事的反收购条款判定为无效。然而,反收购条款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在理论上存在股东优位主义与董事优位主义之争,尚无定论。对于反收购条款的规制需要兼顾遏制投机性修订与保持章程适应力的二元目标,我国现阶段采强制性规范规制反收购条款容易造成规制不足与规制过度的问题。在规制策略的选择上,法院与监管者应当认识到作为"规则"策略的强制性规范与作为"标准"策略的司法审查以及强制性规范多元制定主体之间的替代关系,综合运用强制性规范与多种规制工具构建针对反收购条款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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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时代网络暴力横行,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规制这类问题,立法上也面临着尴尬的困境,如何对网络失范行为进行规范,本文借鉴韩国的“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分别从网络平台的管理、版主实名制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三个方面来构建富有我国特色的网络实名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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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规制中的利益平衡——以毒丸计划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两种反收购立法模式及"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的分析,提出我国缺乏完善的反收购规制体系,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利益平衡原则或许应当成为相关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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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国家,而近年来我国为了有效预防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订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的订立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效的预防及控制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法律手段。作为防灾减灾的法规范需要依托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来相互支撑,形成基准法和特别法之间的配合,法体系构建中需要注重法的有效规制功能,以及法体系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