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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赵作海、王子发与鹿邑5农民幸运的是,来自河南省高院的审查与监督使王业文案的转机提前于真凶出现。但此后。公检法机关特殊的处理程序。并没有使案件进入冤案昭雪的轨道。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欲通过"碰瓷"的方法,即有意制造交通事故之后向对方勒索钱财,不料却致同伙死亡的案件应当如何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勒索他人财产,客观上又实施了制造勒索条件的预备行为,因而构成敲诈勒索罪(预备);又因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不慎导致同伙死亡,所以,又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敲诈勒索罪(预备)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2009年9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杨红、程相鹏,就该院受理的一例知情权案件凸显的法律空白,向全国人大建议设立“蔑视法庭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知悉后当即批示: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做好该案审理工作。此举褒贬不一。有人赞许杨红、程相鹏“敢于陈言,富于责任心”,但也有人认为他俩是在作秀,媒体以“法官没面子,或获藐视法庭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