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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补偿则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征用行为使被征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制度。本文试通过从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发轫入手,浅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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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及特征所谓行政补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合法地行政,使无责任之特定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或受益主体向受损害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补偿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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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原则与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补偿制度是因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的附随效果或公法之无因管理行为等给相对人造成损失,从而进行补偿的行政法律制度。补偿原则与范围等是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基础性问题。从我国的制度构建需要出发,行政补偿原则应当包括公民权益保护原则、依法补偿原则等,补偿范围则因补偿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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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154份生态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文本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分析,描述了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时空分布、政府层级与补偿类别。在此基础上,围绕着“谁补偿谁”归纳总结出2大类、4中类、10小类三个层次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显示度的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类型,涉及行政发包制、目标责任制、项目制等三种内部行政行为和同级政府间的行政合同、政府与私主体间的行政合同、损失补偿、发展机会限制补偿、环境行政收费等五种外部行政行为。从逻辑上来说,包括生态补偿在内的任何一个制度都难以涵盖上述八种迥异的法律行为。为此,亟需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做法进行评估,考察和优化有益于生态补偿制度目的实现的实践类型。现阶段可以遵循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家立法思路,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依据的是因承担政府确定的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相关主体协商约定的生态保护义务。长远来看,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回归“补偿”,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使经济发展机会受到严重限制的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给予补偿的活动,理论基础为平等发展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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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外部行政法律责任所侧重的是解决 对公民等主体受侵害权益的事后补偿问题,内部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则是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的根本,而实现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过程的统一,即实现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则是达到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针对目前我国在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过程中脱节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建立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制度,实现责任形式从“外部”到“内部”、责任主体从“行政机关”到“行政人”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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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制是现代法治国家极其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关于行政补偿的规定过于分散,缺乏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基本法。因此,科学界定行政补偿的概念、探讨行政补偿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分析我国现行行政补偿制度的缺陷,是构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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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理论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对比该理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存在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对较窄及未区分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赔偿责任两方面问题。本文根据公共服务理论,提出拓宽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建立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赔偿责任并行的责任归属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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