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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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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近年来部队遇到的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几年来,我们对审理这类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意见和看法。一、关于犯罪主体问题盗窃武器装备罪的犯罪主体,按照《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必须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这是不难认定的。但现役军人都有个征召和退出现役的过程,中间必然要经过一个由非现役军人到现役军人,由现役军人到非现役军人的“过渡时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构成军职罪的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即军职人员。《条例》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具体认定这一犯罪主体,提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以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简称军职人员)因盗窃构成犯罪的案件,有一部分存在不易认定罪名的问题。本人不揣浅陋,陈述管见,愿与军事司法人员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4.
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于军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军用物资案件的定罪问题,意见不尽一致,有的主张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定贪污罪,也有的主张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定盗窃军用物资罪。笔者认为,对于军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军用物资案件定什么罪,首先需要解决适用何种法律。一般来说,在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种法律的条款时,基于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通常采取特别法优先的原则.适用特别法。军职人员监守自盗军用物资案件亦属于此种情况,应当依据作为特别法的《条例》定罪处刑。实践中,运用特别法调整这类特殊情况下的刑事法律关系,其结果单就罪犯可能受到的惩治的程度而言,特别法往往也重于普通法,这对维护特定范围的法律秩序,能够起到一定的强化作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们在审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盗窃、抢夺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对非军人犯罪的罪名认定;对军人抢劫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罪名确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数额起点和情节把握;同时实施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个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数罪;刑法第438条第2款是定罪条款还是处罚条款;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行为如何定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本文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谈谈我们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38条的理解和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抛砖引玉,以繁荣军事刑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的规定,盗窃军用物资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资的行为。盗窃军用物资在部队中属多发性案件,不但在军人违反职责罪中所占比例很高,而且在经济犯罪中也占有较高的比重,此外,这类犯罪中团伙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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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包括干部、战士和在编职工)犯罪案件,由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武警部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司法机关管辖审判,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探讨。1.定罪。根据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然而地方法院在对案件定性时,却常常忽视或违背这一原则。如,某部中士张某多次盗窃军用物资折款1200余元,又盗窃地方人员财物500元,某法院以盗窃罪对张进行处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第11条,应定张盗窃军用物资罪。武警某部下士苏某在劳改单位站岗时,私自离开岗位,使罪犯逃跑,造成严重后果。苏的行为构成了擅离职守罪,本应按《条例》第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某法院却依《刑法》第185条定玩忽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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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以来,军队和武警部队中的“两盗”案件(指盗窃军用物资和盗窃其它财物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急迫需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占支配地位的观点是:盗窃对象为军用物资的定为盗窃军用物资罪,盗窃对象为其它财物的定为盗窃罪,前者依照《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处刑,后者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或《决定》处刑,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并罚。我们认为不妥,《决定》施行后,部队中的盗窃案件,均应统一定为盗窃罪,按刑法或《决定》处罚。  相似文献   

9.
惯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犯罪。如何认定惯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4年《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和1992年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了规定。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就惯窃罪的定性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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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盗窃军用物资罪的几个问题宋勇盗窃军用物资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种财产型犯罪,军事司法机关一般把该罪与盗窃罪称为“两盗”案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军内外交往的日益增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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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为累犯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实际上规定了盗窃犯罪的累犯可以加重处罚,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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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中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思考向隆鸣陈海燕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为: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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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定惯窃罪,“两高”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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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推动广大行政机关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保障知情权的重大举措,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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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该条对盗窃的数额累计计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条在具体适用上,很多人将其与盗窃罪连续犯的数额计算问题发生混淆,以致不能准确地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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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8条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作了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和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八种犯罪”)隐瞒、掩饰他们的犯罪事实的,都依照《刑法》第188条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处罚。从此,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仅限于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掩饰上述八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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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最需要什么样的业务指导?我认为是对如何准确理解和运用新颁布的党纪政纪法规方面的指导。原因在于,党纪政纪法规出台后,基层审理部门能够及时知悉,但对其立法目的、立法精神的了解,就不甚畅通和及时。如果不对这一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将直接影响基层案件质量。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为例。《试行条例》把违反党纪的行为称为“错误”,在业务指导书中对各种违纪行为称之以简要的错误名,处分党员依据的事实材料称为“错误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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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侵犯财产罪之一的盗窃罪,历来是各国刑法惩罚的重点。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及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是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审判盗窃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盗窃犯罪的复杂性,审判实践中,对有些界限问题的认识和掌握标准不一致,往往出现量刑上不统一和不平衡。因此,深入地探讨研究这些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如下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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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司法机关不断深化刑事庭审方式改革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以及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做法,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而做的努力之一。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审理认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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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有关“战时”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时和战时都可以构成的犯罪,在条文中注明:“战时从重处罚”或在第二款上:“战时犯前款罪的……”。这些犯罪有武器装备肇事罪、泄露或遗失军事机密罪、虐待迫害部属罪,偷越国(边)境外逃罪、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逃离部队罪、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罪、阻碍执行职务罪、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破坏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罪等;另一类是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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