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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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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有助于加强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刑事涉案财物概念方面的协调,弥合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刑事涉案财物概念的分歧,从而为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打下基础。刑事涉案财物是公检法等机关在办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获取的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其与罚没财物、赃款赃物、证据、刑事涉案物品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主要包括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违法所得、违禁品等。  相似文献   

2.
审前返还刑事涉案财物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审前返还刑事涉案财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一旦出现返还错误就很难通过合理途径追回涉案财物以弥补国家遭受的利益损失.完善我国的审前返还制度,一是应当合理限制可审前返还的情形,尽量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二是改革审前返还程序,降低返还错误的可能性与疏通救济途径;三是对民事诉讼法进行相应修改,使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四是建立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审前返还制度的功能发挥.  相似文献   

3.
针对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型刑事案件和复杂的侦查工作局面,公安机关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合法、合理地扣押冻结及妥善处理刑事涉案财物,是公安机关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型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判断和处理犯罪所涉及财物问题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重打击犯罪、轻财产保护”的现象较为突出,很多案件会出现涉案财物遭到处置不当的问题,合法财产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鉴于此,涉案财物的处理既关系到惩罚犯罪,又关系到保障人权.司法机关要重视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确保能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以便于全面地、不折不扣地实现正义.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制定最严厉的制裁手段来惩罚犯罪、保护法益,但刑法对法益的保护,并不简单地体现为它的规制机能,同样也需要通过其人权保障机制来实现。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中“重人身轻财产”现象普遍,司法机关更为注重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而忽视了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乱象丛生。大陆目前仍然有效的涉及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法规有200多部,如此零散的规定将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人为割裂成若干环节,看似每个环节都有部门负责的背后是部门利益间的追逐和博弈,以及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漠视。通过对台湾地区检察官指挥刑事执行制度下,对没收执行、扣押但没有被宣告没收的涉案财物的处理的分析,对比目前大陆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处理存在的问题,在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和审执尚未分离的背景下,参考台湾地区检察官主导刑事执行的模式,提出建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涉案财物刑事诉讼模式和检察监督体制,需要彻底改变“刑主民从”的价值取向,秉持一种刑事诉讼人身权与财产权保障并重的理念,处理好刑法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司法履职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达到有效惩治犯罪与充分保障人权、实体公正和...  相似文献   

6.
刑事涉案财物应当包括违禁品、犯罪工具、违法所得和具有相当经济价值的物证等四类.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应当是对违禁品和犯罪工具先予没收,再将属于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其所有权人;将犯罪直接所得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如果原物灭失,则应当责令罪犯退赔;如果违法所得扣除犯罪直接所得价值后仍然有剩余的,则应当对剩余部分依法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8.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程序在涉案财物认定、程序性和实体性处置规则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在行刑衔接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一般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根据行政机关处置涉案财物的进展分别处理。为进一步完善有关程序,应明确供违法犯罪所用之物的认定标准、统一涉案财物的实体处置措施,并填补对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予以行政没收的漏洞。  相似文献   

9.
李伟 《法制与社会》2013,(36):208-209
涉案财物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文系统分析了公安边防部队在执法办案中在涉及财物管理方面存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从加强法治理念培养,提高法治素养;建章立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防患管理漏洞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官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使官兵在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变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使各种执法活动为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赔偿当中,对于涉案财物灭失的刑事赔偿标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模糊,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尝试按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价格确定赔偿金;对于涉案财物被非法拍卖、变卖的,也不再适用《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5项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既具有进步意义,也有其局限性。因而,仍然应当通过修法明确:涉案财物灭失的,应当按侵权行为发生时或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价高者进行赔偿;涉案财物被违法处置的,不能仅给付拍卖、变卖价款。为避免挂一漏万,还应当确立"有利于被害人"的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1.
当前,涉案物品估价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鉴定实体和鉴定程序两方面。实体鉴定问题主要是特殊物品价格鉴定问题和无实物核价问题;鉴定程序问题主要是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问题和重新估价的审查问题。完善价格鉴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主要有:对于特殊物品的鉴定应制定统一的规范;尽快出台无实物价格鉴定体系;规范鉴定意见审查的庭审程序;建立完善的估价制度及采信机制;允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  相似文献   

12.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不仅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其他方面得以实现的保障。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就曾言,只要权力没有节制,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的思想、身体、才能以及其他所拥有的东西都不会有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在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且还在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人权保护问题纳入宪法范围。另外  相似文献   

13.
原告陈某自有一辆车号为闽A-96899的三菱8吨货车,初始登记日期为1986年8月10日。该车于2000年12月在福建省A县交通局报停后,经安徽省黄山顺发车队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介绍,办理了挂靠该车队的手续,并由黄山顺发车队代办了套用皖卜61305车牌的全套真实车牌和证件。2001年2月21日,该车挂皖J-61305车牌由谢某驾驶行经316国道福建省B市樟湖路段时,被  相似文献   

14.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公民财产权应当与公民人身权处于受法律同等保护地位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刑事法领域,重公民人身权利保护轻公民财产权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刑法》对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定太过简单、原则,《刑事诉讼法》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定过于混乱,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乱象频出。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涉案财物处理的案例入手,分析了产生司法实践困难的原因,并借鉴域外的相关国家的成熟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构思。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未经法院刑事裁判,司法机关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引发的国家赔偿争议案件较多.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如何确认司法机关行为违法性和处理赔偿请求,成了国家赔偿审判的难点.本文从典型案例出发,探讨不同情形下此类刑事赔偿案件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认为,未经法院刑事裁判司法机关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审查应当在尊重刑事司法权的基础上予以适度审查,坚持违法归责和非法利益不予保护原则.当事人不仅对法律问题有争议,而且对事实问题也有争议的,法院赔偿委员会无权直接认定事实.法院在确认赔偿义务机关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责令赔偿义务机关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建议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或由法院对原刑事裁判作出释明,对涉案财物作出认定和处理.若纯粹是对涉案财物性质的法律判定而不是事实争议,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认定是否系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原一审法院在二审终审后再对涉案财物作出的补充裁判,本质上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赔偿委员会仍需要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若查明涉案财物属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可以在国家赔偿决定书"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指出一审刑事补充裁定违法的同时,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查明不属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国家赔偿决定书"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指出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6.
王磊 《中国律师》2006,(7):70-72
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实务中的难题之一。涉案财物对于刑事诉讼具有双重意义:一是证据上的意义,即作为证据起着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二是执行上的意义,即涉案财物会作为法院判决的执行标的,或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相似文献   

17.
杨毅 《人民司法》2020,(2):44-47
对涉案财物进行审查认定时,应当对被告人的财物线索进行查明,能够确认是犯罪所得或通过犯罪所得所购置的财物,直接予以没收;在不能对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进行区分,或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则应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析产。  相似文献   

18.
本文结合北京市对盗窃案中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相关规定,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盗窃案件为例,指出价格鉴定结论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对盗窃案件之重要证据——物价鉴定结论的审查,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正涉案财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财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包括房地产、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有价证券、矿业权、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等。鉴于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专门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办案人员受专业知识和能力限制,一般没有办法亲自进行审查、评估,而必须提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测算,并作出认定结论。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问题。提请协助价格认定一是明确价格认定适用范围。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办案中,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难以查明或确定涉案财物价格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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