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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世友 《法制与社会》2011,(32):255-256
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4.
“拒绝辩护”,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是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出现了法定事由,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本文就该两种“拒绝辩护”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即自己行使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本身没有辩护权,而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方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如果被告人认为其…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分为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在指定辩护中又有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之分。我国刑诉法27条第2款把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犯罪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纳入了应当指定之范围,但是,如果被告人是盲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是否为其指定辩护人呢?我国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盲人犯罪  相似文献   

6.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在理论上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传统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这是比较狭义的诉讼主体理论,排除了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地位。我个人认为将辩护人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理由如下:l、在我国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一旦辩护人参加诉讼,就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展开辩护活动的,而非依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的,辩护人并非是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7.
<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8.
一、辩护律师举证的几种观点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参加辩护,应否负举证责任,找国诉讼法学界和律师学界,有如下几种观点;(-)天举证责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享有的辩护权是由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派生出来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是没有举证责任的。这种观点由于彻底否定被告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难以实现其权利并在诉讼中陷于被动地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辩护人的诉讼责任,无形中窒启、了律师的辩护功能与效果。(二)次要…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是与选任辩护相对的一项辩护制度。前者,是指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并负担其报酬和费用;后者主要由法院(在某些国家还包括检察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由国家负担辩护人的报酬和费用或由律师无偿为被  相似文献   

10.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11.
法院能否指定少年被告人的父母担任其辩护人?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但对应指定哪些人担任少年被告人的辩护人,往往认识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当...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项规定对维护被告人权利有着积极作用,但却忽视了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制度。一是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了确保被告人行使其辩护权,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 但是,有的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错误地认为,凡是大型的公开审判,有公诉人就应有辩护人,否则  相似文献   

14.
司法信箱     
律师能否会见同案其他被告人?编辑同志: 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共同犯罪案件中某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案件事实不清或案卷材料有矛盾之处,承办律师除会见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外,能否会见同案中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面对国家控诉机关的追诉,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其权利存在被侵害的极大风险。而辩护律师犹如被告人的眼睛和嘴巴,对于实现控辩平衡,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出现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等需要指定辩护的情形时,被告人迫切需要有能力、敢仗义执言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作为产生辩护律师的指定辩护程序此时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不幸的是,我国的指定辩护程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导致指定辩护的功能受损,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甚至成为被告人一项虚置的…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日趋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但是,立法对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却明显滞后。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试就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既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完整权利,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也不承担其全部义务。同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律师成为辩护人的前提是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律师不…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是刑事犯罪中比较复杂的一类犯罪,对共同犯罪的辩护无疑也比对单个人犯罪的辩护要复杂得多。为了正确地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律师在辩护时应注意妥善处理各种诉讼关系,其中又尤以与同案其他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关系最为微妙。这里,笔者仅就辩护律师在处理这类关系时所遇到的几个问题发表几点看法。一、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能否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协调辩护观点的问题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  相似文献   

19.
律师的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审判机关进一步明辨是非,弄清案情,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和复核死刑,死缓案件中.充分考虑并积极采纳律师的正确辩护意见,做到了“三看”、“两分析”、“一规定”。 第一,收案后,首先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做到了“三看”:一看被告人除自己辩护以外,是否还委托了律师辩护;二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相似文献   

20.
辩护律师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除可能了解被告人个人隐私外,还可能获悉有关被告人其他未被国家司法机关所掌握或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表明其人身危险性的情况。被告人的这些秘密,一般是基于对受其委托或专门机关指定作为其辩护人的律师的信任而透露的。辩护律师在了解到被告人的这些秘密之后,他就面临着选择,即是否应劝告被告人向国家专门机关供述,能否向追诉机关或法院揭发,以及在保守被告人秘密的情况下,能否为保守秘密而实施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行为,归结为一点,就是辩护律师保守被告人的秘密与为真实服务之间的冲突问题。在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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