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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问题上存在着"单一雇主"与"共同雇主"两种模式。《劳动合同法》采取了"单一雇主"的立法模式,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体现了抑制劳务派遣业发展的立法意图。而新《侵权责任法》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雇主"身份的立法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传统理念,顺应了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对基于"共同雇主"理论下的劳务派遣法律调整模式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务派遣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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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超市女工案反映出目前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尚存在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认定?换言之,劳务派遣构成逼劳动关系还是双重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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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探讨其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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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为了有效规制这一用工形式,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我们期待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处理劳动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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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概念不明,必然会模糊其与劳务外包、承揽之间的的区别,也无法对逆向派遣、转派遣做出法律上的判断。主体称谓不当,一定意义上混淆了劳动关系的归属。本文通过厘清几种法律关系,参考国外立法,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科学界定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概念。同时,通过分析,对我国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定位、个别省份刚出台的劳务派遣登记备案制度提出了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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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一种用工模式。当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从业准入资质、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等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如何完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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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劳动派遣的含义、三角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我国目前劳动派遣关系现状以及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期望我国劳动派遣的相关法规能够更加务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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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被滥用的缘由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近日出台,关涉如何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但该修正案尚未从根本上改善劳务派遣之同工同酬及其实施难题。虽法有明文,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该种规则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劳动者需向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主张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不能向用工单位主张。故惟有在劳动合同相对性的框架内实现同工同酬才能使《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不沦为具文。再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尚未构建同工同酬条款得以实施的制度空间,建议将该法中作为"用工单位"的要派单位拟制为"用人单位",这样才能真正铲除劳务派遣遭滥用的土壤,而并非仅仅依靠界定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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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劳务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规则带来了冲击.现有雇主责任规则在劳务派遣适用中存在难题,建议我国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中,对于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规则规定如下:派遣职员在职务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选任方面的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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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发展迅速。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其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引起了一些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探讨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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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科学准确地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根据传统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界定标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组合成雇主与派遣劳动者形成一重劳动关系,这一重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两个层次之间分别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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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用工比例、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准入资质等制度做了规定。上述法律制度既是本次《修正案》的亮点,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和重点。本文通过《修正案》发布前后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对劳务派遣由有更为全面、准确地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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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建立了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使劳务派遣进入了法治轨道.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其法律制度尚待成熟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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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本是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实践中处理劳务派遣纠纷产生大量疑难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作探讨如下,以求教大方。一、劳务派遣员工的辞职权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恰恰省略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享有的无理由单方辞职权。如何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呢?有人认为,劳务派遣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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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经营和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管制力度,对于遏制劳务派遣经营泛滥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步使《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余,相关法律规范仍有许多值得完善或矫正之处,最为明显的是《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有关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弹性就业之属性。管制与放松管制须在合理、尊重规律基础上才能有出路,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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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对于缓解就业压力,节约企业用工成本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帝六十六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实践表明,原则性、笼统性的法律规定不能解决劳务派遣适用的模糊性,致使劳务派遣泛滥,出现非正常繁荣的现象,这就需要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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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责任予以规定,然而理论界对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责任的立法依据存在争议。劳务派遣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其依据正是劳务派遣特殊的劳动关系结构以及劳务派遣中雇主职能、责任的分离,同时也是《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实质公平的考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