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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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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盼盼 《法制与社会》2010,(28):166-168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为“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即大部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交由人民法院来实施,这在法律实践中造成了很多问题,如行政强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等。由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进行改革,而从世界的发展趋势来说,不用说以行政机关自力行使行政强制执行为传统的德国和日本,即使在英美等少数实行司法执行模式的国家,法院也并不具体负责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而是专司裁判,具体实施依然交由行政机关去完成。在最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部分条款中也体现着同样的趋势。本文认为未来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将会朝以下趋势发展:大体延续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权逐步交由行政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我国现有的“以申请司法机关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分析,指出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弊端,主张建立“以行政机关执行为主,以司法机关执行为辅”的新型模式,并试图提供保障新型模式运行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张放 《政法学刊》2005,22(1):80-82
行政强制执行通常有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两种模式。我国目前既没完全采取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制度,也没有完全采取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制度。这种体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建议建立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体制,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4.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界定与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违法强制执行责任的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有必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重新定位。行政机关自力执行时,应在行政决定的赔偿责任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赔偿责任之间作出区分;在人民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按照行政决定是否存在明显违法的情形来确定是人民法院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由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6.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7.
德国行政执行法律是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模式的典型代表,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结合德国行政法学界的讨论与相关司法判例,解析该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强制手段以及程序等问题,理清《联邦行政执行法》与《行政程序法》之间的衔接,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行政法学在法律技术方面深受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学的影响,系统深入地理解德国行政执行法律制度,将有助于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8.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实现行政法律规定义务的一种手段,必然在国家行政活动中有其特殊的地位与作用,而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定位问题一直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存在诸多弊端,已不能适应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外对于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规定作一阐述;然后对比了在我国当前国情下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分别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存在的优缺点;最后提出了适合我国实际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即应建立起"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并指出了当前国情下如何有效落实及完善该行政主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9.
在分析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国外制度的得出一些良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应该具备的要求.根据这些要求,本文对建构中的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主张在维持“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框架下,丰富行政机关的一般执行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保持法院对直接强制和最终执行措施的主导权,强化法院的审查职能;同时赋予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充分的异议权力和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0.
冯俊海 《山东审判》2004,20(1):53-56
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类似于英美司法主导 型模式,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将其概括为: 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 例外。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 66条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 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 政机关强制执行需"依法"进行意味着行政机关强制执 行必须有法律的特别授权或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授权 或规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我国的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属于以法院为主导的模式。从散见 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可以看 出,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强制执行主要由三 个部分构成:  相似文献   

11.
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行政法"作为一种初步系统化的行政法学术意识,主要基于对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反思而产生。这一学术进路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制度功能主义的论证,缺乏规范层面的解释与架构。"新行政法"的规范性诉求,在宪法学看来就是"依宪行政",即建构一种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程序法体系,重塑宪法性的"政府—公民"关系框架。"依宪行政"是"新行政法"规范建构的合理方向,其容纳了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和新兴的行政民主理论,有利于在一种更加宽厚的宪法框架内拓展行政法治模式,探索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相似文献   

12.
江必新 《时代法学》2012,10(5):3-11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在《行政强制法》的规范下顺利地实施,是行政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行政强制的司法审查要注意把握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特征、二重性以及基本价值,对行政强制行为要进行类型化处理,注意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把握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强度,处理好主从行为、先后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权与相对人抵制权之间的关系,注意诉讼审查与非诉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强制拆迁中,尤其要把握好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与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影响了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性质及表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化社会管理体制,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在国家行政权作用下的行政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建立在行政分权基础上的行政关系,其特征及外在表现应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高校与学生的行政关系应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最终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制度变革加以完善。应该设立行政法院,切实保证行政审判的独立公正;将行政机关之外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变更为"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将部分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强化法院对行政裁量与行政解释的审查力度。  相似文献   

15.
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法治化的行政相对人更有利于催生出法治化的行政主体。故行政法治之构建,需要行政相对人担负起主体角色,履行主体责任。在"5.12地震"中,普通民众秉持法治精神与政府善意合作,实现了行政相对人主体性的个案回归。主体性回归以及由此形成的交往理性提供了一个异于传统方式的行政法治化进路,并标志着"和谐行政法"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16.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行政机关被推上行政诉讼被告席的惟一事由,也是法院受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学生打开司法救济之门的前提。然而,法院在田永一案中并没有证成高等学校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尽管单方面性、强制性等是行政权的属性,但并非所有具有这些属性的权力都是行政权。  相似文献   

17.
冯俊伟  林华 《证据科学》2011,19(4):437-444
在美国,存在着行政裁决程序和法院审判程序两类不同的程序。传统观点认为,行政裁决程序不受约束法庭事实认定者的审判证据规则的影响,尤其以传闻证据具有可采性为典型。随着美国行政程序的发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行政程序法中逐渐兴起,使得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和审判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对两类证据规则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将为我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制定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区域行政法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传统公共行政日渐向区域行政拓展,并推动行政法的转型与变迁,区域行政法得以孕育。区域行政法以"新区域主义"为理论支撑,是跨行政区划政府间协作行政基础上行政法的新发展。区域行政法在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与行为机制方面存在着区别于传统行政法模式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19.
在宪法与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相关文件高度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实践中却呈现出另一番局面。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的现象依然严重,审判者面临来自其他机关、上级法院、本院领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判权独立的核心要义在于确保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本文在厘清审判权独立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影响审判权独立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保障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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