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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我国刑法解释的历史源远流长。鉴古明今,总结我国古代刑法解释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完善我国的刑法解释制度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是“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历代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刑事法律的建立与完善,除制定、颁布大量的刑事立法之外,还充分发挥刑法解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的金融犯罪与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的金融犯罪与立法麦天骥在中国古代,货币伴随着商业的出现而诞生,它是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工具,同时也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手段。在漫长的几千年的整个封建社会里,它的流通成了中国封建经济金融活动的全部内容。历代统治者对于金融犯罪的立法,也就完全围...  相似文献   

3.
葛韵 《法制与社会》2010,(24):289-289
历代刑法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各篇《刑法志》记载和阐述了各个朝代的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本文所要讨论的便是儒家自然法思想在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并由此揭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侵占罪立法考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旭  张影 《现代法学》2005,27(5):156-162
中国古代侵占罪的立法历史悠久,其产生与发展同一定社会形态的财产关系及其复杂程度以及商品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没有侵占罪罪状的悠久存在,就不会有盗窃与侵占行为的分离,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侵占罪罪名。从侵占罪立法的发展史上看,由于历代统治者特别是封建统治者以“子为政焉用杀”为圣言,所以中国古代侵占罪的立法是以职务或公务侵占罪为重心的。侵占罪的刑罚呈现轻刑化趋势,是历史性的进步。  相似文献   

5.
直觉思维是中国古代立法特有的思维定势,注重法律与天道、人情的贯通是中国古代立法直觉思维方式的典型表征.中国古代立法将法与阴阳之道、五行之道、仁道相贯通,并在具体法律制度的设置上将亲情、情理法律化,使法律人性化.从对法与天理、人情的整体全面把握中分析寻求法律之"道".  相似文献   

6.
试论儒学的等级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胜国 《河北法学》2002,20(6):74-78
崇尚等级思想的儒家学说自汉代后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使中国古代法制表现出较为突出的重血缘、重等级的特征 ,进而直接阻碍了中国封建法向近代法的嬗变和进步。  相似文献   

7.
我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一直缺乏生存空间,长期以来备受统治阶级打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历代王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使得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滞后;家族本位思想;完备的礼制规范和发达的家族法规;国家不重视庶民的个人权益和推行义务本位;人格上的不平等,等等。这些都制约了中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刑法渊源、规范性刑法解释与刑事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主要受三种法律模式的影响:一是中国古代成文法,二是以日本和德国为蓝本的中国近代立法,三是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由此形成了单一的制定法法律渊源体系。相应地,刑法成文立法之外,判例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而规范性刑法解释,[1]即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事法制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刑法渊源为切入点,在考察规范性刑法解释和刑事判例在我国刑法渊源中的地位之后,对规范性刑法解释与刑事判例在我国刑事法制统一之道中的未来取向进  相似文献   

9.
老龄犯罪宽宥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以贯之的法律传统。从先秦时代始,历代王朝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规范,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立法水平的提高,法律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与刑罚制度向着文明、轻缓的方向发展相一致,老龄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越来越轻,年龄越长承担的刑事责任越小,9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免除死刑。从刑法理论上说,这一规定具有确认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这是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指导思想和尊老敬老政策在立法上的体现。考察中华法系老龄犯罪宽宥的立法状况,分析其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挖掘中国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通之处,对于深入理解《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减免刑罚的相关规定不无裨益,同时也为较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法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旨在保护人身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人的利益、追究加害人责任,进而整合社会关系的刑事法律制度。此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发展了两千余年。唐代是保辜制度的发展成熟时期,保辜制度得以定型化、系统化。宋、元、明、清历代继续发展,并在立法及司法领域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保辜制度有其深刻的思想源渊,并存在自身的规律性。  相似文献   

11.
李露 《河北法学》2012,(10):146-152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礼法文化为核心,礼法文化的实质则体现为礼刑关系。在礼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深受其影响,并随着礼法关系的演变而演变。在中国历史上,礼法文化的发展可表现为夏商周"礼法并用"、春秋战国至秦"弃礼重法"、汉至唐"礼法合流"和宋至清"理法结合"四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礼法关系的演变中产生了"明德慎罚"、"重刑尚法"、"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刑罚思想,这些刑罚思想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其中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均可为当今中国刑罚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律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成文法立法的不足及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不适应,各朝又创造了例等法律形式作为制定法的补充。研究这些判例制度及其特征,有助于我国今天的判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亲亲相隐及其在我国现代刑事法律中之活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刑律的二项原则或制度,它在我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法律中都有规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中华法系特有的价值理念,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在我国现代刑事法律中却销声匿迹了.对亲亲相隐制度给予客观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完善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基本都有属于自己的律典,彰显统治的正统。由于存在崇古情结等因素,统治者一般对当朝律典不予改动,而是通过立法创制变通的法律形式适应统治的实际需要,同时在司法层面上由司法官通过情理考量灵活处理案件。在这些做法的背后,传统中国的经权思想和衡平思想起着深刻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晓耕 《法学研究》2001,(2):148-153
两宋时期的史实证明,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视财产问题,旧说将田宅视为细故只具有伦理上的导向,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对财产问题未采用民法调整方式,乃是由于中国传统更加重礼治和人治,并以此解决私人财产纠纷。  相似文献   

16.
杨兴培 《北方法学》2013,7(5):150-160
制作好判词是中国古代为官执政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古代的判词发展,不但与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朝代更替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还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着密切的联系。判词要进行规范评价、旁征博引,就有一个引经据典的叙事说理过程,从而使判词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不可违拗的说服力。古代判词的价值评价往往通过文情并茂的文学表现形式加以展现出来。对古代优秀判词加以批判地继承和转化,从而将今天的裁判文书写得更加完美,也会有利于今天的法治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论中国古代文官考绩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文官考绩制度源远流长,萌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确立于秦汉时期,完备于隋唐时期,发展于宋元时期,明清时期为其集大成时期。经过长期的嬗变,中国古代文官考绩制度形成了考绩机构专门化、考绩内容实绩化、考绩程序规范化、考绩等第明确化、考绩奖惩一体化、考绩制度法制化等特点,对澄清吏治,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古代文官考绩制度的优秀成果对我们现今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社会,权利合法性来源于国家的授予,而究其根源在于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有。中国传统社会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有得以形成的制度因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历代王朝对国家权力获取方式的军事性和暴力性;历代王朝都禁止社会结社,并在统治方式上体现为通过官僚体制实现有组织的国家统治和无组织的社会;历代王朝都对法律进行垄断,法律体现为帝王统治之工具而非民众保护权利之手段。作为不争事实,中国传统社会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有和权利来源的国家授予性,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利存在样况及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9.
In the course of history, the meaning of fa (a Chinese character with an approximate meaning of “law”) has not been invariable, and its connotation in modern times has been enriched constantly, so as to incorporate many elements of ancient li (ceremony). If the modern concept of law, already changed and still changing, is to be used to mechanically compare and interpret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misunderstandings might arise. Actually, li and fa are indispensable compon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and the lack of necessary study of the li will prevent us from understanding and explaining the spiri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In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fa” usually refers to an institutional dimension, especially after Qin and Han dynasties, whereas li, especially li yi (moral basis for rites and ceremonies), is where the value and spiri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can be found. Translated from China Social Science, 5th Issue, 2003 in Chinese  相似文献   

20.
唐律所体现的古代立法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集历代立法经验之成,无论在规范体例、简约条文方面,还是在纳礼入律的指导思想方面,都继承并发展了以往的传统,唐律修订的成功经验说明:法律体系和典章的完备必须经过漫长的历史经验的积累,同时立法者还必须认真对待并珍惜这些经验,使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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