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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条入手分析,认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分为三种:典型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从重处罚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非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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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日前常见多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类犯罪之一。本文拟从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司法认定、二方面出发,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了一套比较完整又行之有效的的对策。着重探讨目前公款范围界定过窄、以借贷行为挪用公款行为认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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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一个主要罪名。在现今贪污贿赂犯罪的背景下,挪用公款犯罪越来越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而是在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着分工配合,挪用分离的状况。这种挪用公款犯罪的情形,与单独的挪用公款行为或是其他的犯罪的共犯情形比较起来都更具有理论上复杂性和实践中的认定困难性。关于挪用公款的共犯问题,尤其是主体、行为上的交叉混杂关系,都影响着实际操作中挪用公款犯罪的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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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的犯罪,我国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两高”也制定过相关司法解释,但抽象的法律规定总是难以涵盖实践中的所有问题。笔者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中就遇到了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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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情况较复杂的一种犯罪.该罪的犯罪对象除了公款和特定公物之外,特殊情况下,还应包括非特定公物和财产性权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不管挪用公款归国有单位还是归私有公司、企业使用,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性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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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其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认识不一。为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地惩治挪用公款犯罪,现就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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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挪用公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本文仅就如何认定此罪中的几个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一、挪用公款罪应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当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都认为挪用公款罪是属于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之所以将其视为侵犯财产罪,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补充规定》公布之前,根据有关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是以贪污罪论处的。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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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都相对较少,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共同犯罪和犯罪数额认定方面存在较多争议,本文结合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作一定解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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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的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金额比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金额较大、超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近年来,挪用公款的案件逐年增多,挪用公款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指出认定挪用公款罪时,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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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赃款的去向不同,构成挪用公款罪所要求达到的数额、被占用的时间也不同。因此赃款的去向是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侦查挪用公款犯罪时,必须查明每一笔赃款的去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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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谈谈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股票犯罪的几个问题。一、证券从业人员挪用股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持有人持有股票,就持有股票面额所表示的财产。挪用股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股票所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法律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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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性质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其内容及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均不能恰当解决立法界限模糊、罪刑关系失衡等问题,本文主张三罪合而为一.方能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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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作为常见、多发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争议问题.本文依据立法及司法解释,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挪用对象物、挪用的数额计算、共同犯罪及一罪数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司法适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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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规定,不仅“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之一,而且,归个人使用的三种具体用途也成了本罪的客观要件。但是,以具体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在理论上有违刑事立法以犯罪目的行为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原则,破坏了《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活动出现混乱。本文认为,应该取消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来定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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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挪用公款犯罪中的问题浅议刘兵挪用公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在这个《补充规定》颁布后,各级检察机关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对挪用公款这种近一个时期以来日趋猖极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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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挪用公款罪中除公款与特定公物之外,非特定公物应当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挪用公款给私有公 司企业使用不属于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不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对多次挪用公 款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认定犯罪数额。对共同挪用公款的案件,应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及职 务犯罪的特点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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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 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