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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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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当事人不能将其作为诉讼请求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法院也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只有在合同一方违约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2.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标志,是取得所有权证。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确定,不能完全适用显失公平原则认定无效,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部分不公平条款无效,而合同其它部分继续履行。逾期不交房不能即可解除合同,只有预售方根本违约的,预购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4.
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当事人排除履行不能或者对抗违约行为的一种救济手段,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严肃合同纪律、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解除合同制度的作用,防止滥用解除权,本文拟对一些理论  相似文献   

5.
指导案例67号的裁判要点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权不适用于合同编草案第四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一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这显然是不恰当的。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下,草案第四百二十四条应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但是由于交付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在适用草案第四百二十四条时,应将其适用条件限制在变更股东名册之后。催告程序的增设使法条更加贴合保护买受人的立场。但是出卖人即使不履行催告程序依然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当由于买受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原则上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就股权转让合同而言,基于公司内外部因素的考量,可以限制出卖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这一限制非必要不得适用。  相似文献   

6.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也称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 ,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必然显失公平 ,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利于经济秩序、建筑秩序的稳定。一、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首先 ,在客观上须有发生情势变更的事由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很大 ,而且与签约时相比这种变化是重大的、根本性的 ,使…  相似文献   

7.
<正>基本案情陈某2017年5月3日到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项目总经理,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万元,约定聘期不少于两年,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公司要单方解除合同,须支付陈某合同期内的全部基本工资和应得的其他奖金和福利。7月13日,陈某收到该公司的《解聘合同通知书》《承诺书》,解聘理由是陈某任职期间新售楼盘亮相庆典活动中采取非法的拍卖方式搞竞买活  相似文献   

8.
在审判实践中 ,一房几经买卖而始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果仅以权属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确认几个买卖合同均无效 ,极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且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就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未办理权属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的 ,不应予以支持。若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制度主要是通过赋予守约一方的单方解除权来保障合同目的能够尽量快速地实现,从而保障整个市场经济的高效与活力,避免合同义务由于被违约方长期拖延履行导致设定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进而导致整个经济活动运行受到消极影响。但合同解除制度存在有明显的逻辑缺陷,基于该缺陷的单方行为给合同相对方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主要表现是部分合同主体滥用合同的解除制度,随意解除合同关系,从而导致合同相对方陷入损失困境并且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程序对抗。所以,应当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高峰 《工会论坛》2013,(6):55-57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同严守原则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反复强调,但是当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合同原有目的难以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对于维护合同之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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