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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和董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关,而公司的经营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如果因为董事的决策失误而被追究重大的赔偿责任时,对董事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可能会严重挫伤董事在经营中甘冒风险、大胆决策的积极性,因此对董事的民事责任限制也就成为了必要.本文借鉴国外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从经营判断规则,董事责任的免除、公司对董事的补偿、董事责任保险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对董事民事责任限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
限制董事经营责任法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元庆 《现代法学》2003,25(2):142-145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新商法中 ,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增加了限制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规定。这个被称为责任限制的制度 ,与上世纪 80年代中后期美国各州实施的限制董事责任之立法有着深厚的渊源。虽然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两个国家的制度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 ,但都明确了一个理念 ,就是在强化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 ,也必须充分认识经营风险给公司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3.
在公司中董事司业务执行之职,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如出现义务违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董事业务执行中因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个人也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公司要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限制或免除;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也可以依照规定程序经债务履行承担而予以实际免除。  相似文献   

4.
日本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蔡元庆 《政治与法律》2003,59(3):139-144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的角度出发,日本的立法部门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为新世纪商法修改的中心议题。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商法修改案中,作为减轻董事责任的一种方法,日本修改了董事责任免除制度。本文结合其中的相关规定,探讨减轻董事责任的必要性和应采取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公司社会责任视角下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理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宏涛 《时代法学》2010,8(3):76-79,86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缘于人们对公司目标的反思,即公司不能仅仅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还应当注意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债权人、消费者、公司雇员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增强了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能力,在发生损害事故时,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进而有助于实现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因此为了激励董事等管理者以积极的态度从事经营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一般介绍的基础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必要性展开了探讨,以期能加快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7.
王彤 《河北法学》2001,19(2):95-97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董事对公司的责任的条款少 ,规定得过于原则 ,不利于操作。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加强与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8.
肖国忠 《证据科学》2004,11(3):183-189
本文从医生专家责任的含义、性质、构成、分类及特殊情形下的减免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了医生的专家责任,并对如何构建医生专家责任的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所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的保险。在我国,这是个全新的职业责任保险品种。其优点在于它能有效地分散董事的任职风险,解决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后顾之忧,并及时补偿公司股东等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因而它对平衡公司、董事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董事责任保险对于预防证券违法行为,维护程序正义,完备对证券投资者的实体权利救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完善董事的利益保护机制,合理划分董事与公司的证券民事责任界限都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0.
武威 《法制与社会》2010,(35):38-39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缺陷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张学文 《现代法学》2012,(6):93-103
董事作出商业决策时的激励结构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当公司具有持续营业能力时,董事的风险偏好是中性的。可是,当公司处于破产边缘时,董事则具有以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实施高风险、高收益商业决策的不当激励。许多国家公司法或破产法都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策略,以约束董事的这种不当激励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应要求债务人承担一般性的破产申请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董事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否则就要对债权人因迟延申请破产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13.
Canadian corporate directors are personally liable to the corporation's employees for unpaid wages. The dominant rationale is the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employees. A proposal under consideration to exonerate directors from this liability responds to claims that directors of financially troubled corporations resign prematurely, lessening the realized value potential of the firm. Scholars have also argued that a "liability chill" causes directors to make inefficient, risk‐averse investment decisions while the corporation is solvent. Paradoxically, exoneration may actually decrease the value of the firm because directors' liability for employees' wages increases efficienc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by reducing agency costs. It serves as a bond by directors to corporate stakeholders that they will diligently restrain harmful managerial behavior.  相似文献   

14.
国际海事委员会(即CMI): (1)谨记其宗旨,根据其章程,即“通过一切适当的方法和活动为海事法各个方面的统一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5.
论在我国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及其影响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目前 ,我国理论界对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行为是否为诉还存在颇多争议 ,基于此 ,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程序的比较 ,在立足于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基础上 ,分析在我国船舶所有人等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以期明确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6.
邬先江 《河北法学》2005,23(4):83-89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将船舶承租人归入船舶所有人,赋予责任限制权利.但是公约未明确规定承租人的范围和可限制责任的索赔.海事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适当的法律解释方法,析明公约规定的含义、正确裁判,以实现公约目的.通过解释,公约规定的承租人应当是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承租人等的统称.船舶所有人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不是可限制责任的索赔,船舶承租人无权对此限制责任.船舶所有人提出的船载货物损害追偿索赔,承租人仍有权限制责任.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相同解释与理解.  相似文献   

17.
用人者责任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尹飞 《法学杂志》2005,26(2):41-43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分别确立了法人、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害责任和雇主责任,但其各类规定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状况。笔者拟从现行法入手对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法中相关制度的建构一抒浅见。  相似文献   

1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9章仅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做出规定 ,并没有明确规定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程序问题 ,基于此 ,本文通过比较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异同 ,初步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因船舶碰撞而成立连带责任时,如果各涉案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同,可能产生该限额与受害人要求连带赔偿的数额以及与先行赔付一方的追偿数额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比较法看,有三种协调方案,其中对受害人的索赔数额自始限缩而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权利不受影响的方案较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2条与该方案基本一致,但其适用情形应予扩大,且不应影响责任限制规范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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