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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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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有必要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作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操作均不相同。本文根据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试图从刑事和解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利于检察机关顺利推行该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第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角度出发,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适用刑事和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国家对加害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我国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以刑事和解的方式结案,有的更是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对此制度的尝试,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争论与不足,特别是从检察工作的角度出发,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应怎样运用检察权,  相似文献   

4.
最近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列举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三种轻微刑事案件,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正在对此进行积极的探索。其中对于刑事和解调停人具体由谁担任,存在不同的见解和做法。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由检察官、法官担任,还有少数由社会调处机构担任。结合我们自身办理刑事和解的实践和思考,笔者认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应当由专门的社会和解机构担任。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合作性司法模式,在未来有望成为对传统对抗性司法模式的有力补充,但这项制度要想在检察工作中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立足于检察工作实践。本文以实证和衔接理念为逻辑起点,从刑事和解案件的选择、参与人与主持人、运行程序、效力的落实、对加害人的吸纳五个方面尝试构建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珍 《法制与社会》2013,(35):129-130
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7.
对于刑事和解,最病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如何适用呢,笔者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新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新刑诉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自愿性、合法性、修复性、目的性等特征.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多种原因促成的,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但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刑事和解概念、意义、我国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现状及其如何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接等方面进行分析,将刑事和解制度与检察工作相结合,思考如果更好地把这个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解决纠纷的新机制贯彻到工作中。  相似文献   

10.
陈慧 《法制与社会》2013,(32):108-108,110
刑事和解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作为一项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完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现代刑法理念,既提高诉讼效率,又节约司法资源。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在此本文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对刑事和解适用中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的分析,期待该制度能在今后的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程坤  潘东 《法制与经济》2008,(20):16-17,19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部门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刑事和解的文件。然而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对被害人立法保护不足;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案范围过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等问题。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最近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列举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三种轻微刑事案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3.
连翠美 《法制与社会》2013,(35):116-117
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还需要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定位不清晰、影响办案效力、赔偿数额难限定、和解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4.
通过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和功能,沿着检察工作涉及领域的脉络,论述检察机关在严查职务犯罪、慎用逮捕措施、重视相对不起诉、案件繁简分流、未成年人区别待遇、适当介入社区矫正、建立中国特色刑事和解制度等多个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15.
宋易蒙 《法制与社会》2013,(16):106-107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最新兴起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重视被害人利益保护,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被告人的"再社会化"等优势,所以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司法实践的重视。然而在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少有学者们把检察权从司法权中剥离出来单独研究。本文通过对检察权与刑事和解关系的剖析,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和解中的检察权进行定位,阐释了检察权在刑事和解中的运行机理,并希望以此加深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解,为推进我国刑事司法理论的前进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裁量权引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事和解是刑事裁量权的产物.各个国家的刑事和解尝试都是在法律尚未规定的时候,在实践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产生的权力基础在于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裁量权,如果没有一定的裁量权,刑事和解制度不可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张旗鼓地产生.由于刑事和解本身属于裁量性制度,尤其在中国的现阶段,是否运用刑事和解、达到什么程度才适用和解等各种情况都由办案机关或具体办案人员来把握,因此,其制度本身,更加贯穿着裁量权,所以涉及刑事和解的裁量权可以简称为"刑事和解裁量权".也可以说,刑事和解裁量权是刑事裁量权在刑事和解中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相似文献   

17.
自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颁布实施《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学者们关于我国是否应当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争论似乎有了一个定纷止争的答案,接着北京、上海、安徽、湖南、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通、河南郑州等地相继制定实施细则,推行本地区刑事和解的试点工作。本文结合实践情况就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杜志平 《法制与社会》2010,(14):113-114
我国立法尚未对刑事和解制度有所规定,各地法院实践中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也多有不同,致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效益参差不齐。为了更好的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必须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加以规制。本文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价值基础与目前各地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实践出发,采用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等详细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现状,并提出了几点构建建议。  相似文献   

19.
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和解制度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文章对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范围、程序规定、处理方式以及适用意义作了详细阐述,以期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戚淼 《法制与社会》2013,(29):127-127,129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诉讼程序新增了特别规定,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在审查逮捕环节办理好刑事和解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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