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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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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     
《中国监察》2009,(14):24-24
湖南省临湘市“三书制”提高信访监督水平 2009年以来,该市采取“三书制”确保信访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对一段时间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但情节明显轻微的,向被反映人发出《信访约谈通知书》。二是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需要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的,向被反映人发出《信访了解通知书》。  相似文献   

2.
涉法信访问题主要是指因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行为,未能满足和达到信访当事人所提出的条件和愿望,而采取人民信访渠道,向上级机关提出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救援的一种活动。近年来,涉法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有的涉法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不动就要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还有的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更有甚者以身试法,聚众堵塞国道、省道或者铁路。  相似文献   

3.
虎年元宵节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现场会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召开,这是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吉林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4.
《中国监察》2011,(4):45-45
河南省信阳市委书记王铁指出,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首先要把信访群众当“家人”,站在信访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真诚倾听信访群众呼声,尽心竭力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其次要把群众来信当“家书”,  相似文献   

5.
在《信访条例》出台后,信访制度法制化的进一步目标是《信访法》的起草和制定,能否以“信访权”为核心建构其体系,成为法制实践的重要课题。从实证法学的权利理论观察,“信访权”的逻辑构造存在着明显的欠缺,其作为“主观公权利”的法律属性和规范效力尚未定型;信访制度的主要保障范围在干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并不排斥权利保障,形成了对某些自由权利的连接性的、补充性的保障。从实践和公法权利理论出发,有必要完善信访制度,以促进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权利救济制度的进步,推进我国宪政事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江苏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创新不断。自2005年推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后,2008年初,他们又审时度势,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信息反馈、监督保障、督查快办、协调疏导”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强力推进,强势发展。这一套信访举报“组合拳”,打出了一个和谐新局面。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出现了“三降一升”的良好态势,即信访总量、越级访和重复访下降,实名举报率上升,达41.3%。  相似文献   

7.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人民性的最好体现。也是对“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最好检验,本刊日前就此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作了独家专访,并刊发专题报道,介绍“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典型黑龙江,广东法院的经验。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10,(10):78-79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安徽省滁州市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机制,设立村级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向代理员提供信访材料,与代理员签订委托书。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代理期间内不再重复信访,变“等群众”为“替群众跑腿”。  相似文献   

9.
狭义的信访是指行政信访,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条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中度意义上的信访不包括非国家机关的信访活动,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信访。中度意义上的信访在地方性法规中使用。本文以行政信访为重点。新中国信访工作六十年的运作过程,是宪法实施和宪法精神得以实现的过程。尽管《共同纲领》和新中国宪法没有提到“信访”这个词,但是“信访”有宪法基础。由于信访符合宪法精神,所以新中国六十年来,它成为实施宪法的重要形式,并在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监督权力和权利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信访和宪法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信访潮的出现是社会转型诱发城乡二元结构断裂、利益主体诉求多元以及社会矛盾激增的必然结果。信访量的急剧增加既无端耗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也使社会治理模式与法治渐行渐远。信访“废除论”、“强化论”及“还原论”虽不乏合理因子,但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当下中国官民矛盾的乱局;信访“改造论”既坚守法治理想也顾全中国现实,是相对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信访底线作用的发挥,实际上是行政复议纠纷解决主果道地位修复、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次果道地位巩固、行政调解纠纷解决分流功能激活的过程。信访潮的妥善消解,最终取决于中国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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