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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法庭教育,已为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成为区别于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特征之一。各地少年法庭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颁布实施后,不少同志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法庭教育心存疑虑,担心法庭教育是否会违背上述两法的立法精神,有的甚至认为,法庭教育若仍设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之前,则明显带有有罪教育之嫌,故这种阶段的法庭教育应予重新设置。但笔者认为,此观点尚有可商榷之处。一、何谓“有罪教育”…  相似文献   

2.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法庭教育是指少年刑事案件中,少年法庭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有罪宣判后进行的教育。解构法庭教育,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感化、挽救少年被告人上的作用。少年法庭的法官在这个教育的过程中需要经历法官、心理医生、导师的角色转变。本文通过对法庭教育设置阶段和内容等若干问题的反思与讨论,提出了适应少年审判实践和少年法庭法官使用的法庭教育语言模式。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上透露,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他说,中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以往少年法庭庭审中的教育阶段,一般都放在定罪量刑前,这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产生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普陀区法院少年庭在探索过程中,提出了“三段二议”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将法庭审理过程分为法庭审理阶段(包括事实调查、辩论)、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将教育阶段设置在定罪后量刑前,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既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又能充分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以下这则案例或许能有所体现。一、法庭审理阶段“现在开庭,传被…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是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的专门审判机构,十年来,少年法庭认真贯彻刑法、刑诉法,结合《青保条例》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把惩罚、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7.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个规定意味着派员出席法庭与否的决定权在于检察机关.行使好这项权力关键在于要确立一个标准,即什么情况下应该派员出庭法庭,什么情况下不必派员出庭.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重在审理工作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的实质成效,因而,应以有利于诉讼教育效果的实现为是否需出庭的依据.具体根据下列情况予以考虑:一是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程度.认罪悔罪是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改过自新的前提,没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未成年被告人是不可能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政法机关教育,今后亦不能实现重新做人的目标.对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中律师作用发挥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担负法律服务和心理帮助双重职责。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时应率先实现律师在场权,律师应积极为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请取保候审,并发挥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把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群体”,扩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指定辩护的范围,合理界定指定辩护的时间,切实推动“有效刑事辩护”。  相似文献   

10.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世界范围内,美国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库克郡率先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正规未成年人法院。时隔近百年,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尤其是毒品犯罪(纯古柯碱)、与帮派相关的暴力犯罪,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极大道德恐慌,美国进而实施了"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硬立法。"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硬法律,改变了法院的司法程序,表现为少年法院中又添新丁:少年法庭和毒品法庭。  相似文献   

11.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等进行的法庭教育,既是贯彻《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长期关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内容。并且这方面已经进行了的良好实践。在未来,应当通过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继续坚持法庭教育,加强法庭教育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建设性,注意法庭教育的书面化和延伸化等,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法庭教育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15个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国法院共有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法官7233名。对构成犯罪的8369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了处理,并对4932名少年犯进行了回访。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注重“教育、挽救、感化”的宗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多年来将此寓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大胆的实践、总结、再实践,不仅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庭审教育方法,即“寓教于审”,而且不失时机地将“寓教于审”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初步形成了以下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司法模式。追根寻源的分析教育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必须亲自品尝,…  相似文献   

16.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法院系统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外少年司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十年来,少年法庭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组织机构发展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组织体系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即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原因的特殊性,改革创新,开展审判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我国少年法庭组织建设发展很快,1988年5月,全国就有少年法庭100多个,1990年6月增至862个,到1992年6月,已达2763个.其数量和普及面已大体上与最早建立少年法庭的美国相近.  相似文献   

17.
少年法庭作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司法机构,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中占有优势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信息窗     
)15个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国法院共有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法官7233名。对构成犯罪的8369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了处理,并对4932名少年犯进行了回访。  相似文献   

19.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个问题需要“危险未成年评估”来解释;如何应对犯罪未成人?这个问题需要“未成年犯罪人评估”来回答。  相似文献   

20.
论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有了变化,范围适当有所缩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数不满1/2起次要作用的案件可以由一般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是适合我国少年法庭情况的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建议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列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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