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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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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庭前证据交换等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探索。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规则的不完善,审前准备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着我国审前准备工作程序化的必要性。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审前程序后,对我国审前程序模式选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无论在立法上抑或在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 ,应在对旧审前程序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并理顺相关问题的基础上 ,建立新型的审前程序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4.
在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已是一种独立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其还不是实质性的诉讼审前程序,其仅仅是庭审程序的辅助配套设置。根据我国诉讼特点,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资源,科学分析美国,日本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的利弊,我国可以扬长避短,这对于做好审理工作以及及时处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与推进,民事审前程序也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作为庭审程序的前奏,审前程序不仅对审判程序的进行及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其还有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我国现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审前准备活动进行了若干规定,但严格来说这种准备活动并不能称之为程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构建完整独立的审前程序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陈希 《法学杂志》2006,27(5):114-116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但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给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而审前准备程序制度的选择、设计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民事审判制度目的的有效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目的、任务的分析,探究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功能所在,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前的准备"的规定大多是单纯为庭审作准备,功能较为单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视审前程序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以整理争点、固定证据并促进和解等为目标构建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与庭审法官分离或相对分离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对简易案件的判决权和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权,完善证据交换、举证时限等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观念上,庭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审前程序的设置是为了能够使庭审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但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的发展来看,审前程序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重要的一个阶段。民事审前程序设置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到民事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我国的审前程序中还尚有不足,需要在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情况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裁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并未赋予其应有的地位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规定了审前准备工作。本文在分析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地位的基础上,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审前准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0.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检察机关负责行使法律监督权,其职权具有复合性的特征,在审前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属必然.这对强化侦查监督、净化侦查程序,降低起诉风险、节约司法资源,消弭审判弊端、促进审判公正都大有裨益.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相应的立法依据和现实土壤,切实可行.在程序设计方面,检察机关可采用听证方式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排除决定.  相似文献   

12.
章志远 《现代法学》2005,27(4):79-86
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各国立法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存在较大差别,并在总体上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同时,公民权利有效救济的基准、司法与行政比较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贯彻也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行政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虽然也有审前的准备程序,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来看,该程序存在着严重的功能缺陷,起不到证据整理,争点固定和促成和解的功能。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当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在诉讼模式的选择上采辩论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不同的案件,应当设计不同的审前准备程序供法院选择适用,对于简单的案件,作必要准备后及时开庭,对于复杂的案件,通常应作充分的审前准备。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中的成熟性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熟性原则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对于协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促进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最终将有利于维护和救济公民权利。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尽管有着对“成熟性”原则的考虑,但并未明确将之作为一个受理的原则确立下来,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5.
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的适用有效地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传统文化中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当前行政诉讼和解的滥用等因素,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和解的适用必须具有有限性.本文从适用范围、适用过程以及结果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有限性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期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开展.  相似文献   

16.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赋予法院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既有充分的学理和法律根据,又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现状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孔令章 《现代法学》2011,33(3):124-134
为了发挥法院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保全证据、确定事实关系、促成裁判外纷争解决以及促进将来诉讼和集中化审理的功能,我国将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应改变传统自提起诉讼始为纷争解决的思想,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制度,通过完善相应的证据保全类型、适用要件、实施程序以及认可诉前保全过程中与解纷相关事项协议的效力等制度,对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功能性改造,凸显其独立的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道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丽 《行政与法》2004,(6):78-80
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典化已基本成为学者的一种共识。然而,我国行政程序理论还不够深入,立法也存在严重缺陷,法典化的道路当然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对此,笔者拙文尝试探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相似文献   

19.
The 2017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Code of the Kyrgyz Republic defines legal proceedings in disputes arising between administrative bodies and their officials, on the one hand, and individuals and legal entities, on the other.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白雅丽 《现代法学》2006,28(3):160-167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且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和解也未作规定,然而实践中和解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和解存在的有力依据为:现代公共行政已从权力中心走向服务中心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解是不同于判决和撤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与法治原则并不矛盾。它体现了当事人的主体性,并能够促使新的行政活动方式产生。在中国语境之下,未来《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和解而非调解制度才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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