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3号)精神,市委决定成立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苏泽群(副市长)成员:周亚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变动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凌伟宪(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现对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林元和(市委副书记)副组长:沈柏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成员:余耀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哲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现对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组长:苏志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成员: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吴树坚(市法院院长)陈武(市检察院检察长)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经市委同意,对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基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6.
穗文[2008]16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广州市新闻宣传协调办公室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对该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总协调人: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管智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陈家成(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市领导工作调整,经市委同意,对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成员作如下调整:一、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由王晓玲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陈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常务副主任;增补吕保山、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对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广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沈柏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许瑞生(副市长)成员:余耀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对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一副主任: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委副主任:陈建华(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副主任: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凌伟宪(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根据新一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市部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附后);同时,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撤销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市"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直局以上单位:鉴于广州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办公室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市政府和广州警备区同意,对政治动员办公室成员作出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主任: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对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通知)穗文[2008]13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为贯彻落实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统战工作机制,经市委同意,广州市统战联席会议更名为中共广州市委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召集人:孔少琼(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市委、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现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基层联系点作如下调整:朱小丹从化市太平镇共星村、广州市荔湾中学(原市43中学)张广宁增城市派潭镇榕树下村、越秀区白云街(原分工)张桂芳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荔湾区华林街(原分工)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通知)穗文[2007]2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广州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广州市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9个市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特此通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作如下调整:一、成立中共广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维稳办),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二、原广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