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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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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当防卫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受害者,这是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但正当防卫权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不应仅仅从最初的表现形式进行界定,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防卫范围的侵害亦属不法侵害,故正当防卫权的主体应从实质意义上进行把握,即侵害者也应当拥有正当防卫权.它包括一般防卫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防卫权行使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已经发生而尚未结束.然而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时刻,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有利于深刻地把握不法侵害的内涵,从而科学地确定其发生和结束的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4.
如何区分适时防卫与事后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论,在刑法实践中也不易操作."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等于"不法侵害的结束",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不能单纯从犯罪行为是否继续或犯罪行为是否既遂来判断,而关键看防卫人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还有无可能有效排除不法侵害行为或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是适时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应以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不法侵害行为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5.
防卫限度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新刑法并未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行凶"的含义是指精神病人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行为与主观故意不明的人身攻击行为。  相似文献   

6.
"涞源反杀案"中涞源县司法机关将被侵害人进行了预先准备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处理决定表明,防卫准备并没有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防卫人或被侵害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发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威胁,预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防卫准备工作,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依靠防卫准备进行了防卫,成功保护了被侵害人的法益,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样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不能据此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7.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是指被害人为了使其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反击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防卫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假想防卫、挑拨防卫、偶然防卫等不属于防卫行为,无限防卫不是单独的防卫类型;瑕疵防卫是指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基本要件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不适时防卫、反向防卫、过当防卫和非法目的防卫等;非法目的防卫是指出于保护自己所持有的非法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等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防卫行为,它分为纯正非法目的防卫和不纯正非法目的防卫;条件成熟时可对瑕疵防卫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关于正当防卫误判风险的分担规则,事前标准说、事后标准说与归责标准说均存在缺陷,应从正当防卫客观要件是否含有推测性质及防卫人权利保护层面着眼判断。首先,从文字表述上看,"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不含推测性质,因此不法侵害是否开始/结束应采事后判断标准;而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则含推测性质,故应遵循事前判断立场。其次,正当防卫乃是主观权利的衍生权,在防卫手段必要性的判断上,事前标准乃是贯彻权利保护的必要机制。相反,只有事后确认存在不法侵害,才有权利保护可言,故在不法侵害是否开始/结束的判断上采取事后标准更为妥当。最后,即便采取事后标准,在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后,仍需检验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9.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防卫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的理解标准过高以及刑事立法对其内容的规定较苛刻,限制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应当予以修正。就中国目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用防卫意思指称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更为科学。重新建构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内容,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想避免这种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但不包括防卫动机与防卫目的。因此,防卫目的与动机不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1.
特殊防卫权是1997年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特殊防卫权构成要件的研究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  相似文献   

12.
不法侵害并没有现实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基于防卫的意图进行防卫,但防卫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成立假想防卫过当。"单一错误"形式的假想防卫过当并不阻却故意犯罪的成立,考虑到其存在责任减轻事由,对假想防卫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3.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能有效分化瓦解犯罪联盟,是鼓励犯罪者和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我国法律中有关类似的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是体现了其精神而已.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对严重刑事犯罪适用该制度,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4.
心理困厄与现实困境、经济贫穷与精神贫困、家庭关系不谐与追求暴富、情感障碍与自身弱点、在逃避与追求中冒险、经济与市场的魔棍,或自己内心或外部环境使被拐卖人形成能被案犯所用的弱点,使其难于求助社会与实现自救,等等,这些形成了拐卖案件妇女所面临的现实境遇。她们在这境遇中与其买者相遇,成为买卖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其纽带便是经济权利之弱。  相似文献   

15.
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紧密相关。对于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争议较大。分析、考察偶然防卫具有可罚性的通说理论和否认偶然防卫具有可罚性的新说,可以得出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结论,因此,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7.
论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表面上它产生与正当防卫相似的防卫效果,但实质上它是一种不能完全排除其犯罪性质的行为。基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不同,偶然防卫可分为故意偶然防卫和过失偶然防卫。对偶然防卫行为的处罚,应在考虑行为本身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基础上,根据偶然防卫行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8.
我国警察行使防卫权的主观标准方面尚不明确,权利行使面临着舆论质疑和制度约束的双重压力,主观上存在着危急情境难界定的困惑,进而导致客观上警察防卫难进行的现实问题。警察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权有诸多相似之处,应当参考正当防卫理论中主观方面标准的防卫意识学说,在生命威胁原则大前提之下,采"防卫认识""防卫意志"的概然性标准重构警察防卫权行使的主观标准,保障警察防卫权的规范行使,保护人民警察自身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当前司法改革中,强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方式,但尚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强制辩护制度与强制指定辩护制度的根本目的均在于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域外强制辩护制度在适用范围、启动方式、适用阶段、辩护自主性问题以及法律救济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对我国而言,强制辩护制度对于完善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具有启示意义,可以在量刑标准、诉讼程序、诉讼全阶段方面着力扩大适用范围,明确违反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可能产生证据资格和程序效力否定性后果,构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选择制度以及健全强制指定辩护质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0.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都是一种防卫行为,它们都是从防卫行为开始的,由于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差异,造成了法律 意义上两种不同的损害结果。它们之间不是一种转化关系,而是一种防卫异质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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