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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专有权利”。不经作者授权或法律允许,擅自发表和利用他人的作品,或者说擅自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就是侵犯版权。那么是不是使用别人的作品,都要事先取得作者同意,然后还要支付报酬呢?其实也有例外情况。世界各国版权立法和国际版权公约,除强调保护作者正当权益外,也十分注意广大群众使用作品和获得知识、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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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生效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确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不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而且还享有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许可权、获酬权、注释权等多项财产权。这些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就自己对某一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某项权能,或某几项权能许可他入使用。这种许可通常由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加以实现的。被许可入在签订此合同后,依合同台法地取得了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权。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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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将给著作权制度带来新的挑战。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对作品载体进行占有的传统作品体验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对作品内容进行直接体验的新型作品体验模式。这无疑使得著作权人赖以维护利益的复制权受到强烈冲击,由此产生的临时复制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在云环境下也越显尖锐。如何通过立法完善云环境下的复制权,使得著作权制度能够追上技术发展的脚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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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文苑》2012,(2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特作如下声明:1.本刊整体版权属党史文苑杂志社所有,凡转载、选编、摘编本刊作品,请注明出处,寄赠样刊并按规定支付稿酬。2.来稿自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见采用,可自行处理。请勿一稿多投,如发现此类情况将扣发稿酬。来稿一律不退,敬请自留底稿。3.作者文责自负,凡作品因涉及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的纠纷,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本刊所刊发的稿件均已上网,稿酬一次性寄发,不再另付。如不同意作品上网者,请在来稿中注明,否则视为同意上网。5.本刊所摘部分文章和所用部分图片的著作权人情况不详,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本刊刊用,请相关著作权人与本刊编辑部取得联系,以便奉寄稿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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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互惠共享、成本低廉、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网络传播为公众提供了全新的娱乐体验方式。在网络信息资源广泛共享的同时,同样凸显出不可小觑的弊端,主要体现为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矛盾,即网络资源的共享往往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日益凸显。一方面就著作权人个人而言,未经许可将其努力创作的作品在网络上肆意传播,导致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得不到应有尊重。另一方面,该问题更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广大公众对于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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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文不仅阐明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还将深刻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改革和发展。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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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院校网络教学中,通过网络传播教学资料,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网络教育资源如果属于职务作品,可由作者与所属高等院校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高等院校职务作品的认定,要对校外科研作品与校内科研作品进行区分。高等院校出版者对重大科研作品应取得专有出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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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5):68-70
网络著作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技术的先进性和无国界性,致使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复制行为、超链行为、网上浏览等都给网络著作权人构成一定的侵害。保护网络著作权应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并及时解释和修正;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同时,网络著作权人还可以采取控制接触作品、控制使用作品、保证支付报酬等技术措施,从而尽可能保证网络著作权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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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文献的数字化属于一种复制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更新著作权保护的观念和形式,对于不同侵权方式采取不同的利益保护方式,加强数字化资料共享服务、网络传输、数据库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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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凌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3):62-67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不断诉诸技术手段为作品设置技术防线,技术措施的保护制度应运而生。然而,技术措施保护虽然能有效加强著作权人对数字作品的控制,其一旦被滥用,则不仅会压制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来源,更会对民众知情权的行使造成不小的侵害。因此,为了化解技术措施保护与民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我国有必要紧紧抓住《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难得契机,革新现行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使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数字环境,适度增加该制度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以更好地维系著作权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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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为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而专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其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基于该类物权的特殊性,其行使也受到限制。而限制的存在则是使各专有权人都能对专有部分物尽其用,其实质蕴含着保护的色彩;专有权受到的限制应是合法的,对于不法限制,法律必须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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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终端的全球性使得著作权侵权后果易蔓延且查证困难,这些特性导致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更易受到侵害,因而著作权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越发显著。据此,我国学界有观点认为应当扩张现行刑法保护著作权的边界,包括取消侵犯著作权罪的"营利目的"主观要件,以及将著作权人保护作品的自救手段即技术保护措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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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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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原告广州希望电脑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制作、设计软件的开发,是HOUSE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在近日的市场调查中发现被告北京华翔文化传播公司不仅安装使用了D版(即盗版)HOUSE软件,并对外公开发送该软件制作费的报价.广州希望电脑公司遂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华翔文化传播公司告上法庭.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HOUSE软件并未经过任何注册登记,而自己也并没有从事任何制作、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何谈侵权?这是继1995年雅芳案、1999年微软诉亚都案后的又一起针对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案件.但与前者不同的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接轨,<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进行了全面修改,也为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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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彦昌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2):84-85
技术的进步给著作权人保护其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著作权人也利用技术不断扩张自己的利益范围。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给广大公众划定的可以自由使用的范围被日益侵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空间在日益缩小,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形同虚设:技术措施的滥用已经破坏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破坏了著作权法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