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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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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将土地集体所有的概念放置在时间之流中考量,先后经历了作为国家权力的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国家政策的土地集体所有和作为基本权利的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基本权利的土地集体所有正在成型。作为国家权力的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民土地所有对应,目的是改造农民土地所有权;作为国家政策的土地集体所有服务于公共目标,即农民的社会保障、国家的城市化和粮食安全;作为基本权利的土地集体所有防御国家权力。作为基本权利的土地集体所有不冲击宪法文本中的公有制条款。  相似文献   

2.
正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上,上位法顶层设计阙如,政策性文件指导实践先行,本土经验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我国目前施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二元化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一制度是我国国家性质和历史变迁的产物,而派生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财产属性的体现,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所有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本质上都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制度的  相似文献   

3.
广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口明显老龄化,并且6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农村,这些特征使得广西所面临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比其他地区更为严峻。由于农村生产力落后,养老社会化覆盖率低,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在逐渐减弱,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也逐渐衰退,针对这些问题,广西农村养老需要构建非缴费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行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并且要加强土地保障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重庆地票交易自产生以来备受关注,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上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地票交易的法律基础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平台即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地票交易的数年实践中,也暴露出流程、机制设计上的问题和缺陷,本文从地票交易的实践、地票交易的法律基础、地票交易现存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展开论述,涉及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对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到的上位法的限制、重庆试点地票交易的文件,最后总结地票的完善机制在于复垦土地的质量保证、地票持有人的优先权享有、经纪人队伍的引入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作为一项全新工作,并无现成路径或既定模式可循,但可能导致土地产权性质、归属及客体(地块)的调整,进而带来诸多利益关系的冲突与协调。作为一项土地新政,其政策灵活性容易被曲解及违规滥用演变成"掠夺"农民土地权益的"村庄撤并圈地"运动。在相关立法政策调整不到位特别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机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种种掣肘因素、法律风险及政策障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不能依赖行政强制,而要在法治理念下依靠法律制度完善和政策机制创新,予以积极引导、正确调整及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6.
农村房地产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如今,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交易活动越来越活跃。但是农村房地产现行的制度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农村房地产的权属及由其引发的流转问题对农村房地产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滕明兰 《法制与经济》2008,(20):103-104
人口明显老龄化,并且6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农村,这些特征使得广西所面临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比其他地区更为严峻。由于农村生产力落后,养老社会化覆盖卒低,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在逐渐减弱。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也逐渐衰退,针对这些问题。广西农村养老需要构建非缴费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行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并且要加强土地保障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耿爽 《中国律师》2006,(6):58-59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农村,法律规定土地为集体所有,但犹如农民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因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使得该项权利成为不完整的权利一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集体和农民对此难以收益或于预。尤其在目前国内经济进一步升温,以及农村城市化的加强,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征地补偿的不合理等等使得集体和农民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有些地方农民大规模上访,甚至发生械斗流血事件,给政府和相…  相似文献   

9.
子建嵘 《中国法律》2009,(1):13-15,73
中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将宪法中的“集体所有”具体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0.
引言所谓农地制度,即农村土地制度的简称,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农村集体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以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  相似文献   

11.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进行市场交易,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律制约.土地确权登记应定位于确认证据事实等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国家可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征收相关税费,直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收益似显不妥.要加强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土地规划的实施要着眼于基层.严格进行土地用途管制,以用途引导用地.  相似文献   

12.
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形式多样。重庆的地票交易,成都的土地流转,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配置股权分红,天津的宅基地换房等等,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做法,也积累了不同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章勋  蒋利 《中国律师》2015,(2):79-81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周期中,土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并呈现新常态的显著特征。由此引发的房地产律师业务增量,无疑是一个十分值得房地产律师深入关注和积极研究的重要课题。一、土地制度改革新常态就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而言,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土地所有权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二,国有和集体两个土地市场相互封闭,所有权只能单向流动;其三,集体土地的物权权能不  相似文献   

14.
“地票”的法律性质和制度演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地票”制度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地票具有其特有的法律性质,如特殊的法律权利主体和尚待其他配套制度明确的权利内容。地票重要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其逻辑展开和制度演绎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的地票化、农村建设用地本身的地票化、甚至城镇建设用地的地票化,都将进一步体现“地票”的价值,并凸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地票制度将大大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复垦、征用与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开发等工作中的社会利益协调,并为城乡土地提供统一交易的制度通道。  相似文献   

15.
翟啸林 《法制与社会》2012,(20):217-222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农村市场经济制度和农村消费市场转型的焦点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发展与稳定.本文从改革开放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二十年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演进入手,分析了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确立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地位,保障性功能和效率性功能相融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完善公益性土地征用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两种方式相融合的建议.以期寻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路径和空闻.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中央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近年来,江苏省常熟市以打造勤廉双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目标,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履职,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程。常熟市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突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加以防范。一方面,在原有的镇级招投标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镇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水域、厂房等资源承包租赁出让,限额以下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部纳入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一律签订廉政合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另一方面,开发应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信息化监管系统,覆盖全市10个镇、11个管理区和224个村,  相似文献   

17.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其设立、变动与抵押必须经过登记,并通过公示以表彰权利存在的状态,维护交易的安全。科学合理的登记规则是土地立体利用至关重要的前提。通过分析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现状和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空间权的登记规范,可构建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以解决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实施中的相关课题。  相似文献   

18.
樊玲 《中国公证》2009,(2):33-35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两个市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一步放松对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々业合作社等规模经济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9.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相似文献   

20.
土地使用权流转若干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已使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现代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以效率优先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的设备、技术强制认证制度和优地使用重税制度;以保障公平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风险金政府提留制度,由国家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同步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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