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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3)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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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甬政告[2019] 2号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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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3)
<正>渝环[2017]212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一、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重庆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高排放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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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1)
正(2019年4月30日)沪府规[2019]23号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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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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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很快。每年,我省约以20万辆的速度递增,200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10万辆,这个数字是2000年的两倍。由此而来的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占我省城市大气污染负荷的40%以上,城市的大气污染由原来的煤烟型污染逐渐向煤烟和汽车排气复合型污染转化,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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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2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9年11月27日第11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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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经1989年9月1日国务院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89年9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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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2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3年4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3年5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内燃机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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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5):84-92
<正>京环发﹝2023﹞2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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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1):39-40
<正>杭环发[2021]81号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市域范围内新销售且使用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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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5)
(2009年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2009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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