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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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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权结构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关系以及权力性质的界定必须从国家宪政、法律传统等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我国检察权的结构模式由两个基本职能、三种具体职权所共同构成:两个基本职能为宪政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组织职能,在此基础之上,可相应地划分出法律监督以及案件侦查、案件公诉三种具体职权。其中法律监督职权的内容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诉职权包括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批准逮捕、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案件侦查权则为检察机关对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享有的侦查权。同时,我国检察职权体现了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两个不同层面的国家权力关系价值:权力监督即代表上位国家权力进行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控制,而权力制约则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过自身的案件诉讼主张和分工制约性职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牵制和平衡。  相似文献   

2.
龙宗智 《人民检察》2011,(24):44-44
检察机关的职能能不能区分为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如果承认这种划分,在权力和资源配置上,能否划分为两个体系,即由不同的检察人员甚至不同的检察科、处分别履行诉讼职责和诉讼监督职责,这是当前在加强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权,但对其权力属性以及与检察机关其他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未予明晰,加之立法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权,所以对于公益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产生了不同理解。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权合法运行的公益诉权和监督审判权合法运行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权,两项权力的行使是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分工。面对当前立法缺失和理论争议,检察机关需坚守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对立法未规定事项的处理要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能动履职,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有部分检察机关在职能配置方面做出改革,将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进行不同程度的分离。两职能的分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检察机关作为控方当事人和中立监督者之间的角色冲突,提升內外监督的适用效果。但在实践中,两职能在功能和运行上都难以分离,即使分离也会导致诉讼效率上的问题。因此,我们应正视检察机关职能配置改革中的局限性;坚持以诉讼职能为主,监督职能为辅的基本原则;在原运行模式的基础上,采取将一部分职能适度分离的优化进路;不同层级检察机关可结合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职能配置模式。  相似文献   

5.
论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邓思清 《法商研究》2004,21(5):57-64
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由谁向法院提起诉讼 ,各国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赋予被害单位和社会团体以起诉权 ;有的允许任何公民提起诉讼 ;有的则允许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西方国家关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权力 ,并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受案范围等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燕 《法学论坛》2012,(4):130-137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由于国家权力的同源性质,诉辩审关系存在演变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同居于被控诉方对立面格局的可能性,将诉讼在实质上形成国家与个人的两方对抗局面,被控诉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权利和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这样的诉辩审诉讼关系带来  相似文献   

8.
人事诉讼是指涉及家庭身份关系案件的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是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制度选择。这种制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理性。在我国实行这一制度,不仅具备现实基础,而且有相当的理论可行性。我国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原则;限定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方式和地位;赋予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上诉权;相关费用由国库负担。  相似文献   

9.
维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遵循的行为准则之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监督不仅应当贯穿于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还应当存在于社会性的非诉讼监督.目前,我国检察监督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主,但是监督的普遍效果却不容乐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契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相似文献   

10.
魏虹 《法律科学》2011,(6):163-172
撤回起诉虽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但它确是一种诉讼的过滤机制和补救措施,也是终止诉讼的特殊方式。现代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上规定了撤回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并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撤回起诉制度,使检察机关名正言顺地行使撤回起诉权,并保障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公正、规范、统一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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