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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与伦理有着不同的规范空间和规范层次 ,它们在规范价值层次、调整范围、规范方式和强制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种规范 ,一些重要伦理的变化 ,有的促进法律内容的调整 ,有的甚至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高科技的发展 ,对传统伦理观念和现行法律制度带来深刻影响和巨大冲击 ,尤以基因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发展更为突出。这是当代研究法律与伦理关系中面临的一个新情况 ,所要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是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客观基础。社会道德和法律共同规范着婚姻家庭关系。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手段和领域不同。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某些领域界限明确,可分别调整;但在另一些领域难以明确界定自己的调整范围,道德和法律可从不同层次加以规范。对婚外恋行为,道德和法律可分层调整,以实现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法治和伦理是共同承托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互相依存、彼此渗透的巨轮.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法律规范总和的商法.不但具有强烈的技术性特点,而且同时也体现出浓厚的伦理性特质.频繁发生的商业欺诈行为和愈演愈烈的商业失信行为,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既往的商事立法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过分偏重技术性规范并非是完善我国商法制度的唯一途径.我国未来商法制度的构建,不但要考虑通过强化法律规范设计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商法制度的竞争力,而且还必须充分关注商法制度所赖以建构和运行的伦理基础.只有将商法的技术性规范和商法伦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奠定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基石.  相似文献   

4.
法律规范源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国家的出现,医务人员行医规范的制定远晚于一般法律规范的制定.当医有发展并且发展成为社会的一个行业时,医务人员行医关系始走入法律的视野,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并最终成为单独的医学法律规范.医务人员行医规范的日益复杂是与医学的日益发达和医事法律关系的日益非熟人化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5.
全球化的伦理虽争议颇多,却是一个正在发生的事实,主要表现为经济伦理、政治伦理和环境伦理中的一些内容正在成为全球普适性的伦理规范。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全球化必然影响法理学的研究视角和内容,因此,我国的法理学必须在法的观念、法的存在样态、法的运作方式等方面做出调整,以适应全球化伦理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试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宜 《中国司法》2005,(4):78-81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内化法律职业伦理理念,提高法律人职业素养的社会活动,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仅存在于法律职业的执业活动中,同时延伸至法律职业准入前的阶段及法律职业执业活动结束以后的阶段。其内容包括:法律职业伦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原则、法律职业伦理的特点与社会功能、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化和养成。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历史溯源法律职业产生伊始,就有了对法律职业的伦理要求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也就应运而生,但法律职业伦理的学校教育的发展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古代,对于法律…  相似文献   

7.
<正> 一、行政处分的性质对行政处分的性质,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行政处分是一种纪律处分或政纪处分,因而把行政处分说成是纪律处分或政纪处分,也有的把纪律处分看作是行政处分;有的认为行政处分是一种不同于纪律处分或政纪处分的法律制裁形式。笔者同意后一种看法。在一个法制健全发达的国家,基于法律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及其内容的不同,全部法律规范有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之分,违反这些法律规范也相应承担各自的法  相似文献   

8.
试论中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晓果  焦璐 《河北法学》2002,20(4):98-102
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风险投资相关机构的行为和操作做出规定 ,甚至有的法律条文本身就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 ,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对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及时地调整、修订和完善 ,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宜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技术引发各类伦理与法律问题,对人工智能进行规范已经成为世界共识。基于此,各国学者针对人工智能应用规范展开研究,呈现出从伦理规范研究向法律规范研究演进的态势。当前,国外人工智能应用规范研究已经取得多项共识,同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共识包括三点:一是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方向应为社会伦理,二是基于确定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重点应当进一步转向技术实现,三是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具有局限性,未经法律规范的人工智能具有侵权风险。现有争议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立法的重点问题、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方向、人工智能法律体系的构建取向上。主要争议问题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人工智能应用侵权的法律责任、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发展与规范冲突、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预防与监管平衡、人工智能特殊法律体系构建的主要方向等。未来研究应当立足现有对伦理原则的共识和对重点法律问题的讨论,从系统视角设计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在方法上注意融入计算机领域的研究方法,强化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  相似文献   

10.
周艳波  曹培忠 《河北法学》2003,21(6):139-142
重婚案件的被害女如何被保护,如何立法来规范调整公民固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婚姻法却未能规定。婚姻法只将上述的内容加以原则性规定,因此对于配偶权问题就有所回避,明显滞后司法实践,法学界对配偶权有严重的理论分歧。婚姻是一个伦理范畴。它需要法律、道德各种力量来共同维系。婚姻家庭问题需要由法律来调整,但法律不可能解决婚姻家庭中的所有问题。配偶权是受双重规范调整的民事权利,谨慎对待离婚和婚姻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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