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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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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能动     
司法能动赋予法官在法律存在漏洞或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创制规则的权力。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司法能动的发挥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限制,而不是纯粹的极端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2.
法官对除名退伙纠纷中不正当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合伙企业法》对该行为明确否定为客观依据。法律对商事主体行为的否定均采取法律明确禁止的范式,这是平衡企业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客观要求。法官应借鉴该范式以掌握司法介入企业自治的尺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恣意扩张。  相似文献   

3.
一、司法文书的浩然正气之情 司法文书也“言情”。其情为何情,这得追溯一下司法文书的审美价值。 司法文书有特定的审美价值,因为它用写作的艺术性、创造性来充分表达法律实效。其审美价值概括而言是:法律的尊严、价值以及法官、律师的内在的秉公执法精神的外现。具体而言这种“外现”出来的应曰:浩然正气。例如起诉书、判决书等,全文上下、每句每字、每个标点符号不仅表现着检察员、法官本人的气势与人格,更主要的还表现了检察机关控告犯罪的严厉之情,人民法院惩处罪犯、裁决纠纷的威严之情。这些“情”都是司法文书必须体现的、外现的浩然正气。 由此可见,司法文书也“言情”。不过言的是浩然正气之情。这与生活之情宜,文学作品的感情是不同的。这种浩然正气之情,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价值以及法官、律师的内在秉公执法精神。 二、司法文书情感的适度是客观、冷静、鲜明  相似文献   

4.
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承担着来自社会的巨大舆论压力,官方、百姓和学界对“好法官”的定义也有着不同理解。制度下的角色扮演往往更为单纯,但社会场域的多面影响要求法官不仅仅是单纯的中立裁判者,更应是纠纷解决者。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要时刻保持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切勿因急功近利使得制度改革与社会需求产生断层;而对法官司法行为的评价标准也应置于实然之中,结合法官“社会-司法”的双重角色认识其司法知识的多维谱系。  相似文献   

5.
为实效性保障国民的诉权,避免民事诉讼被目前在我国兴起的ADR运动所遮蔽,厘清民事纠纷可诉性的界限十分重要。我国民事诉讼受到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思维方式和法条主义机械司法的影响,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十分狭窄,法官在面临新型案件时常捉襟见肘。通过诉之利益可以弥补实体法的缺漏j保护“形成中的权利”,确立“法律上的争讼性”作为纠纷可诉性的标准,为法官能动司法提供有效机制。法官在能动司法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不应逾越的界限,因此法官在解纷可诉性的范围上也必须保持应有的司法克制。  相似文献   

6.
房屋拆迁纠纷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的不断发展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日益增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解决 ,法律设置了当事人申请裁决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不申请裁决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两种程序及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有权在两种救济途径中作出选择 ,行政裁决并不是拆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由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性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 ,因此将此类纠纷的解决归位于民事诉讼 ,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拆迁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提出“拆迁不破租赁”的观点 ,并对“买卖不破租赁”与“拆迁不破租赁”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还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中的强制拆迁问题 ,以及拆迁人在民事诉讼当中申请先予执行所实施的强制拆迁与行政裁决所进行的强制拆迁的区别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变更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为了自身的利益,既未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也未妥善代理子女行使其姓名权,极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我国关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通常适用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利益衡量,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立法者应着力完善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法律规范,户籍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方面的管理,裁判者应该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纠纷做出慎重的裁决。  相似文献   

8.
司法审判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途经,一定要确保社会正义的实现。法官作为作出司法裁判的主体,是“法”或“正义”的化身,应当通过证据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然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受自身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这种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北京师范大学证据法研究所课题组针对此问题,选取了八个省市的刑事法官进行问卷调查,并对上海、广州、武汉、昆明、哈尔滨等城市的调查问卷进行了定量分析,以探求法官自身因素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治安行政裁决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在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确立的制度。由于受到对权力分工原则的误认、治安行政裁决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安机关畏惧作被告的心理等因素影响,治安行政裁决制度长期以来被虚置,直至最终被废除。废除治安行政裁决制度不利于治安管理领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应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重新确立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并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法官有责任通过法官解释权的行使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维持一种有益的平衡---“温和的司法能动”。之所以倡导“温和的司法能动”,是因为这种能动在程度上是适度的,在发展进程上是循序渐进的,不但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而且可以有效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实现法律供给和现实需求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误读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与盲目主张司法民主化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事实上,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并不意味着裁判活动的官僚化、机械化和封闭化;同时认为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意味着职业法官摒弃社会良知、普遍正义去裁判案件,以致无法契合社会对法律的期待的分析显然与事实相去甚远。而在陪审员、法官与裁判权威之间,陪审员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判决威信力的减损,而职业法官所做的裁决更易达到对判决权威进行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以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作为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具有坚实的历史、文化以及制度基础,研究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的运作逻辑十分必要。但是,从预定前提即制定法出发、非扩充性论证的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并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法治社会提供实质性帮助,因为法官常常要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裁判,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排除个性化、主观性因素对法官判断活动的影响。因此,加强司法程序制度建设,使当事人、社会通过适当的途径参与司法裁判活动以控制法官的裁量权、通过司法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裁判进行正当化论证就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在美国 ,司法成为了强大的政治力量 ,政治责任从立法和行政向司法转移。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之所以能够承担政治司法化的功能 ,是因为他们拥有一项强大的权力 :司法审查权。由于拥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为政治生活树立了新的行为标准 ,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联邦法院以普通法院审判诉讼案件的方式行使司法审查权 ,能使法官巧妙的解决政治纠纷 ,既约束法官的权力 ,同时又能使司法审查充分发挥作用 ,对美国的政治生活起着莫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法治原则要求法官依法司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单纯依靠制定法来治理社会已凸显不足.司法实践表明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法律的冲突和漏洞,这就决定了法官所要发现的法应该具有更广泛的意义,不仅应从现行的制定法中发现法律,也应从其他社会规范中来发现,即法律的外部发现.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司法为民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  相似文献   

16.
法律文化是指在司法活动过程中 ,影响甚至决定法官行为的一系列法治思想、司法意识、司法思想、司法道德、司法理念、司法规则等文化要素 ,简言之 ,就是司法者的综合素质。司法文化所涵盖的综合要素中 ,要以法律知识结构要素为核心 ,这不仅是法官职业特点所决定 ,而且是法官文化区别于一切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除了法律知识结构这一要素以外 ,作为法官所要具备的道德、品行、形象、伦理、人生观、价值观等等 ,往往是各行各业所共有的 ,唯有法律知识 ,法律文化水平 ,最能突出和体现法官文化的本质和特征。因此 ,法官文化要素或构成 ,…  相似文献   

17.
环境司法对增强政府环保能力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然而,中国环境司法在实践中正面临着解决纠纷能力不足和在环境纠纷解决方式中被边缘化的被动境地.环境司法能动的理念和要求应运而生.但是,目前中国环境司法能动还受到“无法可依”、“法官不能”和“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制约,需要通过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扩大可诉环境利益范围,完善环境司法主体制度,建立环境司法程序规则和加强环境司法指导监督等,为中国环境司法能动的实现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8.
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  相似文献   

19.
司法活动中,涉及具体案件法律适用的法官作为法律解释主体,其解释行为直接关系法律的确定性。法官解释行为并非纯主观或者任意的,相反,要在法律规范性的规制下,兼顾历史与现实。法律解释的这些特质,都没有脱离法官、当事人以及普通民众对于法律规范性的认同;而如若从客观上讲,这表达了整个社会对于司法的普遍态度。  相似文献   

20.
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被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职业道德,是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研究法官的职业道德,树立现代法官司法理念,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这对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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