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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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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下我国刑法应对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探究社会秩序的客观精神”以谋求对“社会现实的客观评价”,在所有刑法解释方法中,刑法客观解释轻易获得了优位权。然而,法律的形式主义与概念主义传统固然有其缺陷不能否定,以扩张为导向的刑法客观解释导致“客观解释等同于扩张解释”,形成了网络时代刑法网络治理的入罪化,并造成法律公权力对技术性网络空间自由的伤害,对网络时代公民自由权利的忽视。针对网络空间层出不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应警惕客观解释论的过度使用;结合主观解释论的法治基因优势,宜以“主观的客观解释论”重新塑造网络时代刑法的客观解释论,即在网络犯罪的解释适用中,以客观解释为基础,同时其解释不能超出“刑法条文的语言原意”之范围,以主观解释作为客观解释之限定。  相似文献   

2.
死刑案件裁判中非刑法规范因素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心向 《中外法学》2012,(5):1021-1045
死刑案件的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决定了其法理学裁判模式与社会学裁判模式并存的不可避免性。非刑法规范因素作为一种法源形式,在死刑案件的裁判过程中,通过反映案件社会结构的价值判断与表现案件法律结构的逻辑推理,进入裁判规范范畴。但基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非刑法规范因素在死刑案件裁判过程中,不具有独立的裁判功能,其裁判价值只有依附于刑法规范才能彰显。同时,非刑法规范因素介入死刑案件的裁判只有给予一定的制度性规制,才能在加强死刑司法控制的同时,又能使死刑案件的裁判更加理性、规范、安全。  相似文献   

3.
王军 《法制与社会》2012,(1):120-121
司法裁判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自由课以处罚,裁判严厉者甚至会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权利,但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以及公众都能够在感情上接受裁判的事实,维护裁判的权威,如果仅仅凭借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司法裁判的结果不可能起到司法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当事人和民众也不可能真正地从内心认同司法裁判的价值,而只是暴力所迫.所以现代法治社会当事人和民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是由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裁判的确定性、裁判的正当性、法官自由裁判的包容性等诸要素的合力所致.  相似文献   

4.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4):55-57
法官的法治信念与法律适用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下,法律方法论的研究空前发达,法官也越来越重视法律方法在案件裁判中的运用。所要强调指出的是,法律方法论并不能直接带来公正合理的判决,也不能直接带来法治。如果有的法官在心中缺乏法治的理想与信念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方法论裁判案件,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对法律方法论的利用,而不是应用。这种现象,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当下刑事法界域一个颇为热门的话语,并带动了新一轮刑事政策研究浪潮。这固然是一个可喜现象,但在繁华表象下保持一定的慎思却是必要的。基本刑事政策乃刑事法治的灵魂与导向,从根本上决定了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框架,并将直接影响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夯实宽严相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提升基本刑事政策研究的理论品格,并为其实践展开作好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6.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政策,导致审判实践过分依赖对法外各种后果的考量,法律规范在司法裁决中的地位日渐式微。由于社会效果论自身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导致它向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后果主义裁判的转化并不成功。通过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的分析可以看到,后果主义裁判在大多数时候虽然采用了"依法裁判"的外在形式,但却掩饰不住对案件起根本决定作用的法外因素,这不仅动摇了司法裁判的合法性而且也危及形式法治。相比之下,法条主义正是我们所应追求的一种法律在场的司法裁判理论。无论如何,案件必须在法律的名义下被裁决,这是法治最低限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作为分析的样本,"高楼抛物规则"的产生源于法官审案以解决纠纷为导向。这种导向,使得法官在案件中提出的裁判观点如未经系统的考量就上升为立法规则,可能既难以解决纠纷,也难以对人们的行为给予引导和规制。司法裁判中蕴含的抽象规则不能当然进入立法,在通向立法之前,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最高司法机关都要审慎对规则的系统性后果进行科学考量。也因此,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未必需要一统于立法。  相似文献   

8.
正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的司法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塑造理性的法治思维和观念。司法公开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展现正义的一种理性方式,由此决定了推行司法公开不能"为公开而公开"。庭审直播固然能倒逼庭审规范,但绝对不能出现  相似文献   

9.
裁判权威问题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任何一个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本身是与法律的地位和权威相一致的,民众认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实际是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如果裁判不具有权威性,则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有的功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裁判的权威性正是司法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权威重要性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裁判权威乃是保障司法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诉讼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裁判结果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的时候,才能真正认同司法裁判,并自觉履行司法裁判所确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并不认同司法裁判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更有恶性事件的偶尔发生。大学生犯罪固然有其外在因素,但与其自身的法治观念缺乏也有密切的联系。本文以天津市部分高校的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状况做了基本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在反思国内外各种司法理论并借鉴其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形成了概念明晰、系统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的司法理论体系。从理论认知与实践导向的双重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核心理论与基本理论两大层面,核心理论包括司法本体论、司法价值论、司法政策论、司法程序论、司法文明论,基本理论包括司法制度论、司法职业论、司法模式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信论等。  相似文献   

12.
正司法獨立容許我先談法治。法治是大眾公認的核心價值。在每個文明社會,法治能確保政府不會超越其法律權限。就律政司而言,我們將繼續竭盡所能維護香港的法治。行政當局堅守法治固然極為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社會上不同界別及至整個社會亦必須尊重法治,並避免進行可能破壞法治的行為。香港作為一個大都會,有不同意見和訴求是自然不過的事。大家亦會以不同方式表達意見和訴求。正因如此,《基本法》確保的言論自由和其他基本權利尤為重要。然而,若真正尊重法治,則不單政府,社會整體及社會的每一份子,也應尊重法治,並只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行使他們的  相似文献   

13.
论法治国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卓泽渊 《现代法学》2002,24(5):12-23
法与国家关系一元论既可能有利法治 ,也可能导致法治根本就无法建立。法与国家二元论下的国家优先论 ,可能使法成为国家的附庸而否定法本身。它在使法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和对国家的约束力的同时 ,也使法治失去了基本的立足点。在法与国家的产生上 ,二者在互动渐变中发展形成 ,没有先后之分 ;在法与国家的并存中 ,二者有着地位的差异。基于法与国家本身的特性 ,基于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期求 ,基于实现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 ,法律应当优先于国家。就法治国家来说 ,我们要建设的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我们不能将法治国家与法治相等同 ,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相反 ,我们应当把法治的内容纳入法治国家的含义之中。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等非法治国家相对立 ,与宪政国家相联系。西方法治发展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关于法治国家口号的提出也有百年的历史 ,现在重提并郑重确认它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 ,必然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法治将经由法治国家进而向法治社会的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4.
民生法治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作为一种根本治国方略,对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当代中国人的现实社会、政治需求,又能在哪些方面给予足够的制度回应?民生法治论与民主法治论是相互协调一致的。民生与民主并不矛盾,相反,要想真正保障民生,必须通过民主的渠道。正如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所说:不能认为  相似文献   

15.
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结果导向不同于刑法解释中的结果本位,也不同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解释。社会效果的魅惑确立了刑事裁判结果导向的目标自信,结果导向客观上具有有利被告人和不利被告人的双重特质。但其更多地呈现出对刑法可预见性的瓦解,对保证司法判决准确的三段论推理模式的颠覆,容易导致当事人及其律师肆意策动和塑造社会舆论,影响刑事裁判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因此,刑事裁判应当做到坚持法律效果决定并引领社会效果,裁判过程中尊重但更应超越社会舆论,限定公共政策介入刑事裁判的空间和方式,遵循从客观到主观、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的刑事裁判逻辑。  相似文献   

16.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理论,根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领域鲜活的实践探索,是对邓小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思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严格执法理论的基本要义包括治国理政和法治建设中的执法地位论、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执法体制论、力度和温度兼具的执法方式论、政治组织和队伍人才结合的执法保障论、全方位和全流程的执法监督论。严格执法理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鲜明的政治导向、坚定的人民立场、丰富的实践理性、厚重的系统观念、科学的辩证思维。严格执法理论在高质量法治一体建设新征程的实践转化,可从执法事项减少取向的职能转变、执法重心下移改革的法治因应、规范共同执法行为立法的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上进行努力。严格执法的理论阐释和实践转化,能够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  相似文献   

17.
“市场格局论”早期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商标共存问题,且诉讼双方不存在恶意注册或者使用的情况,通常不会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存在重大冲突.但是,在“市场格局论”的适用中,也出现了不是按照商标注册时的市场现实来确定“市场格局”的危险倾向,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弱化“恶意”和诚信考量的司法现实主义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大行其道.从个案结果出发的便宜之计,虽然志在破除“本本主义”,但打破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造成了“无本可依”的乱象和恶果,有损于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司法在“市场格局论”的适用上应该向诚实信用原则回归,将“市场格局论”关进法律的笼子.  相似文献   

18.
“市场格局论”早期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商标共存问题,且诉讼双方不存在恶意注册或者使用的情况,通常不会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存在重大冲突.但是,在“市场格局论”的适用中,也出现了不是按照商标注册时的市场现实来确定“市场格局”的危险倾向,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弱化“恶意”和诚信考量的司法现实主义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大行其道.从个案结果出发的便宜之计,虽然志在破除“本本主义”,但打破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造成了“无本可依”的乱象和恶果,有损于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司法在“市场格局论”的适用上应该向诚实信用原则回归,将“市场格局论”关进法律的笼子.  相似文献   

19.
警告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基本的处罚手段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警告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枉法裁判,不该适用警告的,故意轻判;该适用警告的找不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后置若罔闻,警告处罚并没有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光志 《现代法学》2008,30(2):62-69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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