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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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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受害人主张返还利益时应当就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然而,现实中不当得利的情形错综复杂,简单地适用划一标准分配证明责任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通过比较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不同情形,针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及其各自特殊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完善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  相似文献   

3.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无论在给付不当得利还是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中,应由原告/受损人固定地对“没有法律根据”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在给付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主张并证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即作出给付行为的具体原因以及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或嗣后丧失的事由。这些待证事实内容明确、特定,不存在无法证明的困境。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的内容一致,通过证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原告对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基础事实的证明也就同时完成。由被告/ 受益人证明其受益有法律根据并没有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只是使提供证据责任转移至被告。  相似文献   

4.
在《德国民法典》中,债务人无须亲自给付的,可由第三人进行给付。第三人基于赠与的意思提供给付,在与债务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赠与合同。第三人先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后进行给付的,给付本身就是对赠与合同的履行;第三人先进行给付,后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免除债务人对第三人的不当得利之债是赠与合同的履行。同理,未与债务人达成合意时,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分不同情况可成立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在成立无因管理的情况下,给付本身即是对该无偿合同的履行;在成立不当得利的情况下,第三人免除债务人对自己的不当得利之债是对该无偿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5.
无论是从概念、构成要件还是法理基础等方面来看,公法不当得利均具有与民法不当得利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讨论公法不当得利制度时厘清两者间的关系及其差异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返还范围与实现方式乃公法上不当得利的重要内容,将一般给付之诉引入目前的救济通道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仅以行政处分方式实现不当得利返还的单一局面.  相似文献   

6.
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作为一种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制度基础在于违背权益归属。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的构成除具备不当得利的一般构成要件外,尚有其特殊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均基于公平理念而产生,但两者在规范目的、构成要件、责任范围、举证责任、时效期限等方面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7.
历经二千余年的演变,不当得利对现行法律的解释适用仍然具有重大影响。不当得利请求权是由罗马法上的个别诉权,经过长期的演变,直至近代,始发展成为一般的规定。本文旨在从不当得利类型论、区别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阐释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础,提供一种不当得利发展的思考方法。  相似文献   

8.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而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民法通则》92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是,由于《通则》对不当得利没有进一步的进行限定性的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表现形式又未作列举性的规定,因此,不当得利到底应该包括哪些类型,学术界众说纷坛。实践中,司法人员对与不当得利相近似的几种  相似文献   

9.
文章针对以物抵债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制度梳理,发现其中的代物清偿规则,明确界定代物清偿的本质在于受领他种给付以清偿原负担的给付。他种给付的债的原因仍在于原来的债之关系。代物清偿合同性质上是一种诺成合同,而非要物合同。代物清偿不同于为了担保而给付,也不同于新债清偿。如果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若有疑义,应遵循有利于债权人解释的规则,解释为新债清偿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所以,应解释为新债清偿。如果债务人依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即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债之关系消灭。但如果所提供的标的物有物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请求回复到原债之关系上,并要求回复原债之关系上的担保等从权利。  相似文献   

10.
不当得利制度在特定情形下与相关刑事犯罪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合,绝大多数财产型犯罪从民法角度都可评价为不当得利,但也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不当得利型犯罪从类型化限定的角度而言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当得利与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交叉较为普遍,对交叉案件性质进行准确认定的钥匙即是"占有"。要准确理解民事占有与刑事占有的不同,须对案件发生过程中占有的归属以及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之间的转化等进行准确判断。  相似文献   

11.
不当得利制度在特定情形下与相关刑事犯罪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合,绝大多数财产型犯罪从民法角度都可评价为不当得利,但也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不当得利型犯罪从类型化限定的角度而言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当得利与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交叉较为普遍,对交叉案件性质进行准确认定的钥匙即是"占有"。要准确理解民事占有与刑事占有的不同,须对案件发生过程中占有的归属以及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之间的转化等进行准确判断。  相似文献   

12.
作为海上财产救助报酬给付关系主体的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在名称的使用上,通常都被海上财产的"救助人"和"被救助人"这一对概念所替代。这种立法上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混用,导致了人们对海难救助合同关系和海难救助报酬给付关系的混同,极易形成海难救助报酬给付的问题只是海难救助合同的后期履行问题这样的错误结论。并且,对海上财产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的范围界定也直接影响到海难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大陆法系上,加害给付理论经历了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演变,对债法制度影响深远。当债务人的给付不仅有瑕疵,而且该瑕疵造成了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时,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粗陋,缺乏操作性。应从研究请求权与诉讼标的的密切关系入手来构建请求权竞合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不当得利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受损人享有民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属于债的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其他民事请求权存在发生竞合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笔者仅就不当得利与其他几种常见的民事请求权是否发生竞合作以分析。  相似文献   

15.
公法上不当得利作为公法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受益方与受损方之间成立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之债权债务关系。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不当得利之债,其涉及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范围等内容。然而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与返还请求权的范围是公法上不当得利区别于民法上不当得利在法律效果上的最大差异所在,而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则基本可准用民法上不当得利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16.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受益人并不是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人善意或者恶意有明显不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区分善意与恶意以确定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就善意受领人设减轻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单纯的不当得利发生地法主义,即以不当得利发生地为唯一空间连结因素的双边冲突规范,就立法沿革而言,只是个过时的立法主流;就立法模式而言,此项立法主义属传统冲突规范范畴,故带有传统规范自身无法克服的僵硬封闭之缺陷,需要借助共同属人法、法院地法、原因关系准据法来软化;而就其内涵而言,“不当得利发生地”这样的表达不够准确,其指向的连结点可以是损害发生地、利益获得地和原因事实发生地,而原因事实发生地最为合理。不当得利冲突规则至今在我国尚属立法空白,因此厘清不当得利发生地之内涵,并软化该连结点后,此项主义可为我国立法所用。  相似文献   

18.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权利.在公法关系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受到利益的也可以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在行政法的实践中,公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日浙受到重视.本文将结合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台湾上的研究成果,对公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英语指示语是说话人选择和利用各类指示语,通过不同语言结构营造语境而产生含义,达到交际目的的重要手段。英语指示语包括人称指示语、空间指示语、时间指示语、社交指示语和篇章指示语。文章旨在通过对篇章指示语的介绍,探讨从语用角度及话语和语境之间的关系上如何更好理解指示语。  相似文献   

20.
源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在行政法上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公法制度,然而我国行政法对此却缺少关注,尤其是行政法上因不当得利发生纠纷进入诉讼后的举证责任问题。由于行政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特殊性,行政法上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适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原则并援用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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