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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说明了什么是地方立法,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指出了法外"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并就国家与地方如何对待基层政府的"立法权"问题作了分析,认为国家应严格控制地方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也应掌握好立法权的度,应合法、合理地使用这一权力,以免与国家立法权发生冲突;最后,还指出了现行<立法法>在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方面所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宪政是规范公共权力程序化和法治化运作的制度安排。地方立法权是宪政的基本范畴,涉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适度扩展地方立法权的范围,能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功能。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应在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5.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6.
199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其后又分别授予其他经济特区以立法权。由此授权产生的经济特区立法 ,在立法的性质、立法的权限范围和效力等级上不同于一般性地方立法 ,这就形成我国立法体制中一种特殊的立法体制。经过几年的立法实践 ,各经济特区充分运用授权立法为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但是 ,在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授权立法的一些问题。《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同时又形成一些新的问题 ,急需在理论上加以探讨 ,实践…  相似文献   

7.
<正>2014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至此,已经停滞21年的立法权下放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毫无疑问,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大是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权力下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必然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公共事务运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何保障地方立法的必要性、科学性与有效性,是立法权进一步下放过程中民众普遍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家征地拆迁政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实施耕地保护,二是注重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权益,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地方政府却着力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土地、要效率、要GDP。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法律必然成为其目标实现的羁绊。现实中规避国家政策法律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来消解国家政策法律的刚性约束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普遍选择。地方之所以能够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来消解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法律,恰恰反映出我国违宪审查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经济特区的设立是中央政府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形成了我国中央一地方政府的新型关系.本文通过分析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的历程,发现中央政府设立经济特区并有效促进其发展的宝贵经验在于,从实际国情出发,将横向权力结构凋整与纵向权力关系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从而最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良性互动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11.
前不久,根据市委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课题调研组.调研组由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庄礼祥牵头负责,副主任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组组织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市政协、市两院和六区人大以及市行业协会等42个单位的60多名负责同志参加的六场座谈会,对用好立法权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本调研报告.调研组认为,解放思想,敢闯敢试,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是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取得的重要理论收获,也是总结过去特区立法工作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同时也是深圳经济特区破解新难题、引领新潮流、再创新辉煌、实现新跨越的必然抉择.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地方财政稳定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涛 《公共管理学报》2011,8(1):44-51,125
传统财政理论认为,中央政府是稳定政策唯一合适的承担者,然而,Gramlich得出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至少在短期内是有效的结论,并提倡地方政府实施稳定的财政政策。本文利用1995—2008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的财政收支面板数据和GDP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Prais-Winsten PCSE方法实证分析了地方财政收支行为与宏观经济波动的关系,得出在宏观经济处于繁荣阶段时,地方财政收支违反了"逆周期"操作规则,是"顺周期"的结论。认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财政纪律松弛,财政约束缺失,以及《预算法》的缺陷是导致"顺周期"的原因。为此,本文最后提出了通过建立地方财政预算稳定基金和中期预算制度,修订预算法等相关措施来构建中国地方财政稳定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当下我国迫切需要以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筑牢监督制约市县委书记等地方"一把手"的"制度之笼"。梳理总结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关理念与实践,深入考察其"制度之笼"的细部,辩证吸收其管理与监督地方主官的经验,对我国市县委书记管理与监督有关实践颇具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省管县”体制实施的困境与障碍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省管县"业已成为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然而,现有的理论研究多以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作为出发点和视角,鲜有对"省管县"体制实施的障碍进行研究,因而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使我国的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不再重蹈历史的覆辙,从而陷入"省管县——地(市)管县——省管县——地(市)管县"的怪圈循环,本文从心理层面、操作层面和体制层面等三个不同的视角对"省管县"体制实施的困境与障碍作出全面的梳理,并进而提出改革我国地方政府体制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5.
云南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员过多而与经济承受能力不适应,难以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行政机关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用法规约束自己。在编制立法上,云南自治地方有着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立法权;在职能需要、精干优化、因地制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创制行政机关编制法来明确编制管理机关、编制、编制管理的程序,尤其是违反编制的法律责任,以改变编制管理中的人治状态。  相似文献   

16.
陈金木 《民主》2004,(12):19-20
立法程序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程序是民主的保证,只有科学、合理的民主程序,民主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我国的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都对立法程序有所规定,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了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税收立法权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立法权,主要为创设、废除法律法规;第二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落实和解释;第三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既定框架内的具体调整.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现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享有税收法律和几乎全部税种的主立法权;国务院实际上是我国行使税收立法权的主要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行使税收辅立法权的重要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上拥有地方性税种的主立法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地方性税种少量的辅立法权.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情不应成为我们推进税权划分改革的障碍,财政联邦制不是联邦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扩大,区分中央税、共享税、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和零星地方税,来推进我国税权纵向划分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谭波 《行政论坛》2012,19(4):69-75
我国地方立法在宪法中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较大的市"的宪法地位不明确。这种不明确导致地方无法参与到中央立法的有效博弈之中,同时也影响了中央立法本身的施行和中央与地方争议的有效解决。对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应该体现民主参与、维系国家稳定、分权和利益均衡的原则。在具体的宪政制度设计上,需要在宪法中确立地方立法的地位及约束机制,规范地方立法主体的增补和清退机制,强化地方立法的自主度和优势。  相似文献   

19.
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练俊生,肖萍一、"地方特色"是赋予地方立法的目的所在和本质要求我国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在建国后的前三十年中,由于立法权本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并无多大地位,因此,很难说立法权的"统"和"分"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渐...  相似文献   

20.
以公安微博为例,分析了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中正式政治与非正式政治耦合的机制。基于中国制度变迁、非正式政治、政府行为等理论文献以及对于X省Y市案例研究,提出一个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中正式与非正式政治耦合机理的初步分析框架。分析框架指出,在中国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和领导中心的决策机制这一情境下,地方政府创新往往是正式政治和非正式政治耦合的产物,而非正式政治在政府创新决策过程中往往起到支配性的作用。通过案例分析,发现非正式政治在创新的接纳阶段起着核心作用,正式政治成为创新扩散阶段的关键推动力,在创新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通过非正式政治支持获取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政治的根深蒂固和正式政治的弱化则为创新的后续发展带来高度的不确定性。尽管存在个案研究的代表性以及政府内部的政治敏感资料难以全面获取等局限,该研究仍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地方政府创新过程的"黑箱",有助于促进对地方政府创新行为逻辑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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