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一、城镇集体企业立法的必要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6条),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一道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宪法》的这一规定,既是对我国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为我国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一直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特别是党的十一  相似文献   

2.
马跃进 《法学研究》2007,29(6):31-4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解决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践中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以及其他合作社的建立,特别是合作社基本法的制定,都需要在理论上阐明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合作社是由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人们拥有和控制,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按照交易比例返还盈余的自治性企业。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司存在区别。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社的一种。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组织基础和实施前提。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必将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在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上,应当明晰立法的基本思路,着力解决立法中存在的诸如管理体制、法律地位和成员资格界定等重点与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等成员利益分配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擅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的逻辑障碍。通过立法完善成员资格标准时,应以在本集体内生产、生活的状态和对本集体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作为基本依据,淡化户口对于认定成员资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基础,提出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立法的建议方案.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起步较晚,当前仍处于试验性发展阶段,文章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生和发展现状进行简要介绍,以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两种合作模式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对现行合作社法律进行完善和扩充,结合各省市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分析其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总结认为应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外部监管,从法律层面上对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7.
股份合作制及其立法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特征我们可以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下这样的定义: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分为等额股份.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仟并以从业人员身份参与生产劳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产物,它在初始时期以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面目出现,后又从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具特色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此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使用国有或集体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的资本由职工投入.这种局面使人们对企业的经济性质…  相似文献   

8.
论农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米新丽 《法学论坛》2005,20(1):59-64
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以互利为基础的、自治性的生产经营组织。其作用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合作经济组织法》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尽管农业合作社是生产经营组织 ,但其与公司在营利性和成员权利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 ;与集体经济组织在产生原因和目的以及成员边界等方面也不相同。因此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既不完全同于公司、又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承认这种特殊性 ,是保证合作社法的具体规则得以科学、合理安排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合作社立法——向着本来意义的合作社回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向着本来意义的合作社开始回归的30年,是中国的合作社立法逐步回归本来意义的合作社的30年。上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合作社改革起步,合作社立法试图走出集体所有制的误区;上世纪90年代初—本世纪初,合作社获得初步发展,立法开始向本来意义的合作社回归;本世纪初至今,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合作社立法初步回归到本来意义的合作社。未来合作社立法将在回归的路上继续走下去。  相似文献   

11.
对合作制性质的科学认识是推进农村信用社有效改革的前提.本文认为,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集体所有权,其主体形式是多样的;合作组织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不是企业;在现代经济领域,公司和合作制企业是性质不同的两大组织系统.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表现为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社员拥有社员权.试点方案应该更多地体现农信社的上述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上)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目前,正在制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了,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对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李长健  冯果 《法学评论》2005,23(5):91-102
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目前,正在制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了,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对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地分析。  相似文献   

14.
论合作社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我国在改革和探索中,认真总结合作化的历史经验,充分尊重劳动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使合作经济再度兴起。在农村,开始出现一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社区性合作社,也有专业性合作社,还有综合性合作性。社区性合作社是在村民委员会所辖居住村落范围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以辖区内的农户为其成员所组建的合作组织。专业性合作社是由从事某一专业生产或专项服务的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综合性合作社则是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主要不以土地经营为主,生产基本上分户独立经私,  相似文献   

15.
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在我国新宪法第八条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立法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宪法的原则规定,肯定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它的合法权利,推动它发展,调整它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矛盾,限制它的消极因素,规定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它得到健康发展。根据上述基本精神,乡镇  相似文献   

16.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目标定位与职能重构之法律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源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虽对其体制、职能等有所表述,但一直未明确其法律性质及地位,故城市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发展正遭遇目标定位模糊等现实困扰;文章基于立法考证与实践分析,针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就其目标定位与职能重构提出相应的法律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张善斌 《法学评论》2014,(2):95-102
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我国的土地立法深受城乡二元结构观念的影响,以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防止土地兼并等种种理由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本质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修改现行法律,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势在必行。修改法律应立足于实践,法律只有尊重实践,才能为实践所尊重;合理界定公权力,最大程度地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协调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权利配置;完善救济措施,维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8.
法律语境下的合作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社立法指南》的观点,"合作社通过其社员的努力,日益被作为一种实现公司认为无利可图及政府不能或不愿意实现的目标的一种手段"。合作社的上述价值使得各学科都关注对合作社的研究,法学也不例外。无论在经济学领域,还是在社会学领域,合作社都有其特定的含义。本文着重从法律主体的角度研究合作社,这也是合作社在法律语境下应有的意义,合作社属于民商事法律主体体系的一部分,对其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合作社立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在此基础上,对合作社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目前我国唯一的有关合作社的立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合作社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法律保障机制是指从法律上为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较少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人才提供保障的机制。我国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法律保障机制进行了初步规定,但还是面临着缺乏专门立法、立法位阶不高、操作性不强、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困境。美国完善的法律体系、英国的激励机制等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该从清理和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保障法、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科技服务体系等方面完善中小微企业科技人才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当前,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分配常常出现纠纷,例如内部征地补偿费利益等等,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成员资格标准的相关法律,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嬗变以及农村的经济组织有关的立法的逻辑障碍是其缺失成员资格标准法律的根源所在。在完善对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时,其基本依据应该是本集体中生活生产的状况以及个人在本集体中的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同时将户口对于成员资格认定的作用淡化,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方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