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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黄汇 《现代法学》2008,30(3):46-55
公共领域是版权法的核心,它是保证作者得以有效运用各种创作素材从而使版权的其余部分得以良好运转的工具。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有主性、不可撤销性和程序性等特征,它以保证作者的创作为前提,但却最终以自身的不断扩大和人类社会的文化繁衍为依归。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生成既是历史的,更是逻辑的,没有公共领域的被承认,也就没有版权的正当性可言,因此公共领域和版权实际上是一同诞生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一种制度存在物,它更是一种思想倾向和方法论,公共领域对版权具有评价和检视功能,它既是版权运行的重要前提,更是控制版权扩张和实现版权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2.
Public domain is a core rule of copyright law, under which various creative materials are available for an author to use without charge or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hence ensuring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opyright law. Public domain is characterized by openness, public ownership, irrevocability and formality. Based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author’s work will not be interfered, public domain ultimately aims at the enlargement of its own universe and prosperity of the culture of human society. Its introduction into copyright law satisfies both historical and logical demands. Without its acknowledgement, copyright cannot be justified. In that sense, public domain and copyright can be deemed as twins. Public domain is not only an existing institution, but also an ideological tendency or a methodology. It has evaluative and inspective values towards copyright. It is an important precondition of copy-rights, and what is more,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controlling the expansion and realizing the purpose of copyright. Huang Hui, Ph.D, is a lecturer of civil law at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Till now, he has released over 20 research articles in academic journals in China, such as Modern Law Science, Legal Forum, Academic Forum, etc. His magnum opus includes: Legal Philosophy Exposition of Unreasonable Outstretch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pretation & Transfer: An exposition of de-intellige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works in public domain, etc.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太平  杨峰 《法学研究》2008,30(1):17-29
面对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扩张的知识产权,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是知识产权的效力所不及的知识领域与知识的某些方面,它不仅是对抗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旗帜和理论武器,也可以解决反对知识产权不合理扩张的社会力量的集体行动问题,还是创造的前提和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转的工具。公共领域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知识的公共性、共享性以及历史继承性。尽管公共领域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和存在的客观基础,它也有假设前提虚假、作用范围有限等局限性。公共领域的局限性可以被克服。  相似文献   

4.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衰落与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是人类自由文化创造的源泉,但20世纪晚近以降,一种将"版权财产"与"公共领域"对立起来加以看待的做法开始变得日益兴盛,致使版权法上公共领域日趋衰亡。该种衰落背后的近因还在于当今的版权受到两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其一,是"浪漫主义的作者观"在版权法上的错误配置;其二,是"有价值便有权利"以及"版权保护必须和复制技术成反比例变化"的观念在版权人世界的广为流传。而为了使版权法公共领域重获兴起,除了需要展开理念上的转型而推行"义务公共领域"的理论学说外,我们还需要展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如展开"创作共享"公有领域运动、迈向"自由演绎"公共领域的未来以及建立网络时代的"默示许可"公有空间等等,由此我们才能看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重获兴起的曙光。  相似文献   

5.
6.
李杨 《电子知识产权》2009,(5):48-50,63
传统知识与现行知识产权对象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本质上仍具有同质性.知识产权法研究公共领域的旨趣主要在于对抗知识霸权与强权及知识产权的非理性扩张,其本质上与传统知识的理性保护并无矛盾.应将传统部族对传统知识享有的权利视为传统部族享有的以习惯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一项业已存在的权利,而不是一项新创制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当前,公共领域的研究一直都是学术研究的热点。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中心话语,在其晚期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哈贝马斯专门用一章来谈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可以看出公共领域思想在哈贝马斯整个思想体系中是一个有分量的概念。然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也招致了其它一些学者的不同看法。因此,在展开对哈贝马斯及其公共领域的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公共领域的实质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张洪波 《政法学刊》2008,25(4):108-112
从传统警察国到现代法治国的转变意味着重新调整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分配格局,随着私权利的扩张进入到警察权管控的公共领域,冲突至始而生。公共舆论视野下警察权的行使以公共场所的物理空间为权利的自由基础,以公共舆论的理性达成为权利的原则。警察权的现实转变根源于自由主义理念的深化和新公共管理的运用,最终将保障私权利的安全性和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事实进行选择、协调与编排,调查,推测,分类,评价,预测所形成的作品都是事实性作品.在事实性汇编作品的场合,如果作者对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其应当获得版权保护;仅仅是对事实的调查本身不能够使该事实具有可版权性;分类本身只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对特定分类方法的表达则可能具有可版叔性;事实之上如果添加了作者的评价因素,可能获得版权保护;国外多数法院认为,对未来事实的预测本身可以享有版枳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中似乎只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可版权性要件作了抽象的规定,对事实作品等典型和特殊类型的作品具体的可版权性要件的规定似乎尚属欠缺,有详加规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数据与信息的关系是影响数据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借助功能主义方法,在消除理论分歧的同时,还有助于实现二者的概念统合与功能重构。而以信息产权统摄知识产权,则构建起数据与信息产权的连接桥梁。信息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的善,维护这种普遍的善需要构建起有效的数据公共领域制度。数据公共领域制度既是对数据公平利用的价值实现,也是数字技术创新培育的现实所需。数据公共领域的功能实现应当确立起以登记为主的数据公示制度,以数据访问权为主的合理使用制度,以不可撤回规则为主的数据保留制度,在保护与利用的双重面向上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数据公共领域机制,由此充分实现数据价值的有效分配与资源共享。  相似文献   

11.
杨巧 《知识产权》2012,(4):10-15,32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渐增强,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公有领域之间的矛盾愈加显现.近年来知识产权公有领域的保护被学界所关注,国内学者的研究多见于著作权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专利法、商标法上公有领域保护的研究甚少.现实中常见一些把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注册后进行不当使用,并试图阻止他人“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如此一来,公有领域逐渐被蚕食“瓜分”而纳入专有领域,极大地影响公众的表达自由与言论自由.因此,商标法中的公有领域亟待获得维护.通过对商标法上公有领域保护问题的探讨,以警示对公共资源的维护,并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限制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私产在征收征用中的公法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民私有财产权,不仅是私法中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法上的权利,应受到宪法和行政法的保护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征收征用制度,与公民私有财产存在着冲突,因而,在征收征用中应给予私有财产以充分的保护。这种保护应通过多种保障机制来体现:一是目的保障机制,确立私有财产的概念及其确认制度、公益判断制度以及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权衡制度;二是程序保障机制,在征收征用实施中,设定审查决定 命令实施、当事人异议、听证等一整套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制度;三是补偿保障机制,遭循充分、及时而育效的原则给予相对人金钱或实物的补偿。  相似文献   

13.
在日本,经过二战后漫画出租书屋时代,伴随着以连载漫画为主体的少年杂志、少女杂志发行量的增大,漫画文化得以发展起来。现在,有人气的漫画在杂志上发表后,不仅被印成书,发行量高达十万乃至数百万册以上,而且还被制作成动画片,在电视节目、电影剧场中放映,此外,市场上还销售印有漫画人物图案的玩具、学习用具、食品等角色商品,这一切均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随之,围绕漫画的法律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翻译了三村量一先生的文章,以期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司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非法演绎作品保护模式论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汇 《法学论坛》2008,23(1):129-135
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系版权法领域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其凝结了原作品作者、非法演绎人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之利益,对其的保护主要有侵权作品论、著作权保护论、著作权消极保护论、不当得利保护论和添附保护论五种代表性观点.在这些观点中著作权消极保护论为最优进路,它既兼顾了原作品作者的人格和财产利益,又很好保护了非法演绎人的创造性努力以及公众的演绎自由权.基于这种分析,对非法演绎作品保护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其具体法律构造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对我国著作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服装设计领域的著作权问题也愈加凸显.本文旨在通过对服装设计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对象及侵权情形的梳理,引发对我国服装设计领域著作权问题的深入关注和探讨.只有充分认可服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地位并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服装设计行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6.
音乐作品是整个著作权作品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因而在音乐作品的保护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网络传播权三项重要的音乐作品财产权,进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即完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作品情节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邵小平 《知识产权》2004,14(1):45-47
一、作品的含义及应具备的条件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程技术等领域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的是著作权法体系下的特殊条例保护方式,但基于各种原因,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保护方式都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性质的分析,指出其与著作权法通常所保护作品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现有著作权保护机制之外的其他路径,以期达到既能够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能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张新民 《知识产权》2003,13(2):51-52
笔者有幸参观了“西部歌王”——《王洛宾纪念馆》,听取了王洛宾先生的次子关于王洛宾先生的生平、创作经历和成就的全部介绍,亲眼目睹了王老先生留下的《在那遥远的地方》、《达板城的姑娘》等脍炙人  相似文献   

20.
张云 《知识产权》2007,17(3):83-87
舞蹈作品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我国版权法对于舞蹈作品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楚,实践中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一些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冰上芭蕾不被保护。舞蹈作品中被保护的构成因素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争论的焦点在于舞蹈作品是指舞蹈动作的设计还是舞蹈动作的设计加上舞蹈演员的表演,解决舞蹈作品由哪些部分构成的问题对于保护舞蹈作品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原创性是舞蹈作品保护的必要条件,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说,舞蹈作品的原创性指的是整个舞蹈编排设计的原创性而不是单个动作的原创性,因此,一些舞蹈动作和现存作品的动作相同或类似并不必然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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