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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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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动司法与欧美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一定的渊源,但在我国更多反映的是一政治愿景。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能动司法意指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可是,能动司法在各地的实践中存在着过度能动的问题,司法权力有侵越行政、立法、社会等权力领域倾向。这不仅背离了司法应有的审判功能定位,还带来权力重叠和社会自治权利被侵蚀的新问题。需要对能动司法进行反思,对其权力要通过职能、原则与方法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司法能动主义要求我们在司法的过程中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发挥司法机关的主观能动性,而在发挥司法机关能动性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将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与社会的管理创新的实践联系起来,在动态中把握能动司法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3.
能动司法与大调解不仅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创新理念,更是符合国情的当务之急。有必要在认识其内涵的基础上,明确其现实意义,并通过相关主体的努力予以有效落实,同时运用法治理念对其加以限制以免其偏离正确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国法学实务界和学界,持续探讨着能动司法这一问题。理论界各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解读不一;而在实务界,能动司法作为政策性原则由上至下贯穿各级法院,指导着各级法院法官的管理和审判工作。在探讨中国的能动司法这一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美国司法能动主义。一方面是两者语言上的相似性让人不禁追问在中国和美国两种语境下,两者有多大程度的异同;另一方面,也期待通过研究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成功经验,展望中国能动司法的发展。中国能动司法产生的核心内涵是力图使司法系统融入社会治理,成为社会管理中的一颗螺丝钉。  相似文献   

5.
司法能动主义首先是从美国兴起的一场司法运动。在历史上司法能动主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含义。在美国历史上就司法克制还是司法能动的争论非常激烈,而司法姿态也是在这两种审判哲学之间呈现出"来回摆动"的情形。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这种争论也渗透到我国的司法界和理论界。目前我国提出能动司法的审判哲学,这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存在交集,同时也有区别。对此,我们应该予以辩证地看待。  相似文献   

6.
论司法能动     
司法能动赋予法官在法律存在漏洞或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创制规则的权力。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司法能动的发挥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限制,而不是纯粹的极端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7.
目前,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能动司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当代中国需要能动司法,这将进一步加深我国司法制度与社会活动的互动关系,同时其也是对中国法律资源的本土化开发的大胆尝试,将加速我国司法制度的"资源本土化"。能动司法对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改变原有的司法理念,更需要结合当前的社会诉求,坚持能动司法,使其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从应然角度看,司法公信与司法能动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司法能动有利于增强司法自治力、司法说服力和司法确定力,能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同时,司法公信为司法能动规定价值基础、设定价值目标、提供价值前提,从而成为司法能动的基础和保障。从实然视角看,司法能动因其自身的内在的冲动特性可能会与司法公信的内敛特质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的这种紧张关系不可调和,只要我们在司法过程中能够处理好司法主动与司法被动的关系、适用法律与发展法律的关系、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仍然能够在司法公信与司法能动之间建立互动的关系模式,在实现司法能动的功能和效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的《司法能动主义》一书对关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辩论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包括司法能动主义的宗旨、历史源流以及争议焦点等,这对我们深入了解美国特定国情条件下的司法能动主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有助于帮助我们廓清司法能动主义与当下我国盛行的能动司法现象的界限,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有所借鉴,这不失为对外国法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和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1.
能动司法在目前已成为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比较重要的理念,但是如果不把握好能动司法的"度",它极有可能造成司法专横,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能动司法活动的监督非常必要。而检察监督必须遵守实效原则、刚性原则、合法原则,并且监督要以对审判主体、诉讼过程以及裁判和执行方面的监督为重点。  相似文献   

12.
虽然中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能动司法宣传与西方语境的司法能动主义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二者在通过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促进和维护社会发展的目标上是一致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程序中的必要主体,也存在能动司法的空间和必要,同时这种能动司法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妥当性的运行规则。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发端和运行就是检察机关运用能动司法理念适时而为的一个例证。  相似文献   

13.
中美司法能动主义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能动性"抑或是"司法能动主义",来源于美国宪法学界所主张的"judicial activism"这一词汇的中文直译。作为一种典型的"西学东渐"式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动被重新解读并被视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服务于政治统治的工具。在对中国司法能动现象予以全面的宪政考量时,从司法能动的原初面貌入手,分析中美之间司法能动的不同特质,对于中国司法能动的未来和走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通过观察决策者的有关讲话、行动以及各级法院的实践,我们发现,当下中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有三层: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政策,它以解决当下司法突出问题为直接目的;能动司法是一种司法理念,它树立了"能动"和"服务"的司法新理念;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战略,它以谋求中国司法的自主道路为最终目标。这些内涵表明,中国与西方的能动司法没有直接联系。能动司法提出后,决策者的使命已经完成。接下来的关键是,法律人如何把充满政策性、理念性和战略性的能动司法转换成法律性、实在性和现实性的能动司法。法律方法可能是实现这种转换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为回应社会形势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主导的能动司法正在全面推进。由于中国相对缺乏西方国家所具备的司法环境,能动司法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司法权威受损等问题,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保持适度能动并与司法职业化相结合是可行的路径选择,这有利于促进能动司法的规范化,保障司法的权威,推动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7.
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同时避免不利的实践与后果,就必须要恪守能动司法的限度;也即要处理好“能动”地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型构起能动司法的边界。因而,这不仅意味着,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能动司法,必须要认真对待法治的基本原则,甚至是“法条主义”;而且也意味着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要摆脱长期以来西方二元对立的司法知识观对中国司法裁判与司法发展的宰制,以一种新的、当然也是适合于中国社会的司法知识观来引领中国的司法发展。  相似文献   

18.
在一个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时代,家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些机制中,家事调解既符合世界发展的趋势,又有深厚的本土基础。能动司法揭示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本质特征,这也为中国特色家事调解机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实践超越法律形式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形式主义容易导致孤立、机械地理解法律,漠视条文背后的规范价值与意义。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的进路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能动地理解法律。司法能动主义更贴近正义,不拘泥于条文和立法意图,更少强调先例,更具司法独立精神。但这并不代表法律扩张主义,在司法判断中突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刑主义,“能动”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而是要求在该原则的基础上能动地理解构成要件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并根据规范目的与事物本质,对法律条文做出实质性而非形式性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20.
作为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两者的对抗与抉择,反映了一国法制发展的规模、程度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要求.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法律的安全与稳定以及法律权威的确立.因此,我国应该在两种司法哲学中作出契合国情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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