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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 ,由于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仅仅限于财产 ,而不适用于行为 ,这一立法上的漏洞 ,导致实践中存在大量无法利用该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情形。文章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民事诉讼保全制度 ,将我国目前实施的可以以行为做为保全对象的“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禁令”,进一步扩大到一般民事诉讼领域 ,将行为纳入保全的范围 ,进而建构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 ,形成以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并重的二元体系结构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初探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陈莹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1):81-84
本文对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具有行为保全性质的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禁令”的立法原因进行简要的探析 ,并借鉴外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对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飞速发展之背景下,我国财产保全制度已明显凸现出局限性,从正义价值理论以及现实需要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采用行为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刘士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
行为保全是与财产保全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行为保全长期作为学理上的概念适用.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行为保全成为立法上的一个概念.同财产保全相比,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是确保判决有效执行,它还关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利益保护,所以对行为保全制度的程序设计应当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立法中却将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简单等同化,没有强调行为保全在程序上的运用.行为保全应突出其自身的程序性,以维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5.
6.
李英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 ,根据请求人的申请责令被请求人实施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从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角度 ,分析比较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与之相近的制度和措施 ,介绍了国外相关立法 ,提出了在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设“行为保全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张伟珂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28-34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仅仅确立了相对完备的证据保全程序,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财产刑执行保全,但是尚未明确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之规定.从而影响财产刑的执行效果。然而,不管是基于民事财产保全的立法规范和实践效果,抑或城外的刑事立法经验,都足以表明建构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由于民事财产保全和刑事财产保全的特点不同,所以刑事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6)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范式,在民刑关系上呈现三种不同的审理顺序,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因民刑交叉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质。由于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的规定比较粗疏,又分属于民事、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导致在民刑审理顺序、财产保全、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冲突,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长期存在"空判"等严重问题。正视并深研这些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不仅能消弭法体系的内部冲突,实现一国法秩序的协调统一,而且能够实现这一制度预设的目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戴党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51-56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诉前证据保全,我国证据保全制度日趋体系化。然而,涉及诉前证据保全的各规范性文件在管辖、申请要件、担保问题上的规定却不一致;其程序设置、保全证据的效力也不明确,还存在将证据保全与民事保全相混同的问题。为此,应当转变理念,凸显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统一立法规定,确立证据保全制度的独立地位,加强程序保障,明确保全证据的效力,以期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耿翔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屡成空头支票已成为常识性诉讼现象,刑事诉讼法遵循的重犯罪惩罚,轻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无疑是重要的幕后推手.消除这种现象应当重新诠释刑事司法正义之内涵,将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升至应有的高度,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独立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完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以及审前程序的财产保全制度,将刑民判决执行挂钩.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运用刑事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种程序性保障措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供了锐利武器和强大制度性支持。我国刑诉法没有规定证据保全制度,尽管立法允许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但是立法的制度性缺陷使辩护律师所享有的申请取证权无法落实。刑事证据保全的直接目的在于保障证据完整和追求诉讼效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针对海事强制令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制度缺乏普遍适用性而无法满足诉讼实践需要的现状,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已成为基本共识。完善的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要件和程序两个部分:要件包括权利保护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人须具备保全请求资格并提供担保和证据;程序包括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复议和诉讼。 相似文献
13.
赵沛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1):46-48
行为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行为保全专注于债务人的行为,其范围适用于避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案件和损害情形有可能扩大的案件,财产保全制度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在行为保全中也可适用。 相似文献
14.
罗亚平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3)
物证保全是取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收集证据工作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其目的是确保物证的客观性、关联性、证明性以及合法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有关物证保全的研究、立法等方面都很薄弱。完善我国的物证保全制度,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物证保全的技术规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物证保全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5.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始终是公法的主题之一 ,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 ,如何在保持行政行为公定力和执行力的情况下 ,尽可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引入行政行为反向保全制度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在此借鉴国内外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成功经验 ,以司法权为中介 ,试图建构我国的行政行为反向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戴曙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2):127-134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它对保护当事人利益及缓解执行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行法律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可操作性并不强,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以致无法充分实现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它首先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应将保全申请期间扩大为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送达后至申请执行前,且保全裁定的作出和执行必须迅速及时,以及解除保全裁定的作出必须有相应的审查标准。而它作为程序性制度,必须符合程序公正原则,保全错误会对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当事人复议申请制度、案外人异议听证制度以及损害赔偿制度,从而共同构成完整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7.
黄朝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5):45-47
债的保全属于债的一般担保,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单方实施法律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使其财产发生不法减少,确保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法》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规定了债的保全的两种制度,即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这既是对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大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8.
许方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4)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诸多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扩大了民事诉讼的利益保护范围,然而在如何具体实施公益诉讼的问题上尚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则.随着当前民事诉讼执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检察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司法实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探讨我国现有执行权运行环境下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方式及配套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证人出庭制度方面,新《民诉法》同样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并未规定任何与之相匹配的惩罚性规定.在财产保全制度领域,新《民诉法》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到了行为,同时为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新《民诉法》第105条又规定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引发的思考是,是否所有与判决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保全均为"申请错误"并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那么需要确定一套衡量的尺度和细化的标准,以具体解决因保全申请错误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与此同时,新《民诉法》第170条对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作了部分修改.二审法院一般比一审法院更具备查清事实的能力,二审不能查清的案件事实,在重审后查清的可能性只会更低.因此,将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发回重审,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9.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梁彦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71-72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保全债权、弥补原有法律手段不足等功能。但同时 ,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也有诸如立法体例不适当、代位权客体过窄、程序上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对此 ,从对该制度价值的利弊进行分析 ,以期该制度在理论上更加完善 ,在优化交易环境、解决三角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