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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发  郑旭 《人民司法》2012,(6):51-55
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法院在确定互联网上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时应充分考虑作品数字化带来的原始作品难以固定、容易修改,以及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侵犯成本低、范围广等因素,对著作权人初步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宜过严。在认定互联网上著作权归属时,法院应该以优势证据规则为标准,确定原告初步证据的举证范围,并对该初步证据以及被告提供反驳证据的证明力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判断原告是否尽到其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应结合作品的特点和当事人举证的难易程度确定,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判断被告是否有过错,应视其应尽何种注意义务,及行为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本着有利于著作权人的宗旨,实现著作权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本案要旨] 软件序列号是著作权人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本案被告破解原告软件序列号,因故意破坏原告技术保护措施而构成侵犯著作权,是一种新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对于两被告在软件被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能使用的原因,原、被告陈述并不一致,双方也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相佐证。本案中,法院运用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规则,确认了两被告破解软件序列号的行为,并据此判定了两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叶宇 《科技与法律》2014,(2):328-338
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逻辑起点,也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原告的举证充分与否对权属的认定起着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原告所举之证不能满足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时,人民法院是严格地以此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还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著作权权利归属;行政审批材料能否成为进口音像制品权属认定中的直接证据;如何评价非法出版物销售商的销售行为,这些问题都涉及法官对不同法益与法律价值之间的平衡与取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理性配置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案件追踪     
计算机操作界面著作权纠纷落槌 终审驳回原告诉求;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再起 权利人索赔上亿;擅自提供歌曲下载 音乐著作权人起诉百度侵犯著作权;搜狐网站诉“RealGame”网络游戏侵权;红星美凯龙被诉销售侵权商品;  相似文献   

6.
徐翠 《科技与法律》2011,(3):52-56,65
著作权人对作品著作权重复授权的,应由最先取得著作权人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项著作财产权。各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7.
朱丹 《人民司法》2012,(8):38-42
【裁判要旨】软件最终用户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一般不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并且在特定条件下,也不承担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销毁方式通常为删除侵权软件)的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以及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所得均不能确定,但有证据证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所得超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50万元最高法定赔偿额的,法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软件著作权人的最低实际损失或软件最终用户的最低侵权所得等因素,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软件最终用户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额。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学在 《法学评论》2007,25(6):58-65
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资格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著作权的合法、合理使用的需要。在信托关系之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适格,是直接基于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当然具有诉讼实施权,故而在著作权信托合同中不需要明确约定受托人的诉权。但著作权信托活动并不排斥民事代理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之下,有必要根据任意的诉讼担当理论,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适格。域外著作权人在法定条件下可直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但域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境内不具有正当当事人之资格,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于相互代表协议提起诉讼时,则具有正当原告的资格。  相似文献   

9.
网播《赤壁》引纠纷2008年,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原告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被告在该片上部公映初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酷6网提供该片视频,构  相似文献   

10.
网络著作权人是进行网络著作权贸易的主体,其身份是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时主张权利的基本前提.网络著作权权利主体身份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网络作品作者身份的确定,在实践中可依据署名推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倘若署假名或未署名,可利用网络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由网络服务商提供证据、借助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等平台和通过公证的书证认定网络作品作者.  相似文献   

11.
远程取证是指权利人通过使用Telnet命令远程访问被告服务器,通过相关命令检测远程服务器中是否使用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对于Telnet远程取证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认识,质疑者认为:虽然Telnet协议可以帮助网络用户实现对特定服务器的远程访问,但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使用Telnet指令所获得的代码与被检测服务器的软件并不具有一一对应性;以此作为侵权证据的证明力较弱,未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不足以证明被告服务器事实上存有涉案软件的复制件.支持者认为:原告通过公证的远程取证信息作为侵权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其服务器上安装使用涉案的计算机软件;在被告没有其它有效反驳证据时,可以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解决上述困境的出路在于厘清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远程取证的法律效力,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  相似文献   

12.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相似文献   

13.
一、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著作权案件中,一般应遵循的审理思路是:首先,确定权利,即确定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在该步骤中实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什么,二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制品,三是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案件审理的基础,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侵权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都  相似文献   

14.
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发展的冲击下,我国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难以应对著作权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平衡广大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利益,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应当在我国予以立法确认.在尊重著作权人的同时,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维护使用者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利益,并促进文化发展.  相似文献   

15.
界定智力成果产权边界的确权规则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规则.沿袭十九世纪所形成的工业产权与艺术财产权二分的确权模式,专利权采取了行政审查的确权机制,而著作权确权则由权利人自行开展.以传统媒体节目著作权确权为例,确权工作一直都属于梳理自有版权资产的内部管理事项.然而,著作权具有私权与公权交织的双重属性,私权本质决定著作权确权主体可为权利人本身,而公共利益属性意味着政府公共职能应成为确权的辅助手段.由于权利人在确权物资、确权动机、确权方法等方面存在客观局限性,因而有必要发挥政府弥补著作权基础制度领域“市场不足”的功能和优势,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以实现著作权确权对于私利与公益的双重效能.  相似文献   

16.
何隽  刘清启 《人民司法》2023,(32):81-84
<正>【裁判要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人一般不能脱离文档所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单独就文档主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案号一审:(2018)京73民初1690号二审:(2021)最高法知民终1647号【案情】原告:天云融创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融创公司)。被告: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章云极公司)、张某。  相似文献   

17.
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案情简介“五月的风”雕塑作品位于青岛市五四广场,是原告山东天笠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原告为著作权人。因被告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五月的风”的图案设置在其所生产的海信C2101型手机显示屏中,原告以被告侵害了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相似文献   

18.
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作者、著作权人、署名权的规则,没有明确署名权的主体究竟是作者还是著作权人,需要在考察域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论证,重新审视作品、作者、署名权、著作权背后的价值理念,重构作品之上的权利体系。应该采用二元论,将作者权与著作权分置。作者权定性为作品创作事实的确认机制,由创作者独享;著作权定性为作品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由创作者与投资者分享。作者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创作者的身份,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著作权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19.
<正>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就某一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某项权能或某几项权能许可他人使用。这种许可通常是由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被许可人依此合同合法地取得了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权。就使用者而言,由于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目的,在于使用作品并使之广为传播,因此许可人对其提供的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显得至关重要。于是许可人提供非侵权担保往往成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约定。该项约定的基本内容即;许可人保证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使用者为因使用该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权益,许可人须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20.
案件追踪     
方正诉高术软件侵权案终审胜诉日前,被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有了最终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方正胜诉,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原告方正公司与红楼研究所是方正世纪RIP软件、北大方正PostScript中文字库、方正文合软件V1.1版的著作权人。被告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曾为原告方正公司代理销售激光照排机业务,销售的激光照排机使用的是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1999年5月间,双方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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