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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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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该条宗旨是保护保理交易中作为善意债权受让人的保理人。本条中“虚构应收账款”“不得对抗保理人”“明知”等关键的术语所指为何?  相似文献   

2.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结算方式,集短期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资信评估、账款催收于一身,在当今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保理的实质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规制是国际保理立法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该问题分三个部分进行了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3.
崔婕 《人民司法》2022,(29):7-11
<正>【裁判要旨】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系虚构的,保理人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无证据证明保理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的,该借款法律关系有效,应收账款债权人对保理人负有本息偿付义务。但保理人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因不存在真实的应收账款,亦不存在基于对真实应收账款以及债务人的付款承诺发放借款的信赖,保理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亦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侵害债权或保理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应视其是否有为借款债权提供担保、债务加入等增信的意思表示而定。  相似文献   

4.
荆媛媛 《人民司法》2022,(29):12-16
<正>【裁判要旨】应收账款债权人单方编造基础交易合同、单方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和用款人之间不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双方只有资金的出借和返还关系,实际构成借款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因基础合同是虚假的,不构成应收账款转让关系,保理人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合同责任。如果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则按照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别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通常因果关系来认定。  相似文献   

5.
周姗姗 《法制与社会》2011,(12):100-101
保理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重要的结算方式。一方面,这种结算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际保理牵涉到多方当事人,而且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实际运行当中,各方都承担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本文就是从债权转让的角度出发,探讨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从而为中国的保理业务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以融资租赁租金为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人对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合理审查应当是在行业惯例基础上,以形式审查为主,辅以实质审查。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结合保理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保理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是国际保理业务的核心,现在对于国际保理的研究,特别是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本文着重对未来应收账款债权的界定和其转让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应采取折衷说,即既需要宽容对待保理中未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又非无条件地全部承认,而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确认这种债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应收账款属于但不等同于金钱性质的合同债权,二者在期限、主体及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差异。保理合同中将来应收账款涵括以下三类:一是无基础关系的将来应收账款,二是有基础关系但卖方尚未履行义务时的将来应收账款,三是有基础关系、卖方已履行义务但收款条件尚未成就时的将来应收账款。保理合同中将来应收账款应当具有确定性:有基础之将来应收账款原则上符合确定性要求;无基础之将来应收账款,其确定性的识别需借助对保理合同中相关约定事项的核查,包括核准的信用额度与将来应收账款的产生期间。将来应收账款保理人负有适当的审查义务,但在审查范围上较现实应收账款有别,具体可结合审计学上的逆向追查与函证程序,根据不同保理情形做出具体判断。将来应收账款让与具有自动取得效果、间接取得效果与即时取得效果;《民法典》第768条存在明显漏洞,应当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条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9.
200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新增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种类之一,是一个大胆超前的立法创新举措,从法律制度层面上满足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丰富了我国权利质押融资的方式,对于推动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有着积极意义。本文认为在理论上有必要从法律方面对其含义做出明确的解析界定。  相似文献   

10.
调整国际保理关系,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法规仍然十分有限,散见于民商法律法规中,直到现在,还没有出台针对国际保理的专门立法,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极大的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保理是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基础和核心的,借贷、代理、担保等都是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关系的延伸。因此,本文认为,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为特殊的债权让与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并不当然适用《民法典》第768条规定的优先顺位规则。若应收账款转让属于权利担保性的债权让与,则应根据《民法典》第768条的规定从解释论上认为无需考虑保理人主观上的善意与否,在有登记的情形下由登记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在无登记但有通知的情形下由通知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在既无登记又无通知的情形下由不同保理人按照其提供的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同等受偿。若应收账款转让属于权利移转性的债权让与,则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债权让与的一般规范和法理逻辑由受让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人而言,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应收账款转让,均以通知作为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务人无需考虑应收账款转让有无登记或者有无让与先后等因素,有权向通知在先的保理人为有效清偿。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纳入了可以设质之财产权利范畴,从而提升了应收账款的财产价值,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其风险识别和控制的难度较大,《物权法》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一部关于质押登记的程序性规范,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效力上都难以有效解决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因此,从法律层面上对其加以分析和识别,进而探索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合同约定之功效以弥补制度设计之不足,对于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现行《物权法》对我国原有的物权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在担保物权方面与之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方式也成为物权法颁布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文章从应收账款的概念、性质入手,分析其作为质押方式的可行性与弊端,在探究国内外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相似文献   

14.
粟媛  李艳旻 《法制与社会》2010,(13):100-101
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增设了此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无疑成为我国《物权法》的一大亮点,同时也为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制度土壤。本文试在分析应收账款质押相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其在我国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融资量的逐年增长,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对于进一步加快我国实体经济融资发展速度,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粗疏,使得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存在各种风险,无法发挥最大作用.本文将结合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立法和实践现状...  相似文献   

16.
刘艳  刘欢 《中国律师》2021,(10):85-87
质权人能否向应收账款出质人的债务人直接提起给付之诉司法实践中,原告起诉应收账款出质人的债务人,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  相似文献   

17.
论应收账款质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实施的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规定了应收帐款质押,这是我国在担保物权方面的重大突破。但是物权法在立法后仍然存在着争议,并且由于其条文规定简单,在实践操作方面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基础进行分析,肯定其立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进而对应收账款的概念、范围、特点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设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文章论述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基础理论与价值演进,分析一般债权质权制度存在的价值和缺陷。阐述了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应收账款的效力和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并通过借鉴国外立法例,对应收账款出质债权和主债权两个债权清偿期的相互关系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并对风险进行了揭示,提出合理防范措施的建议,为完善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矫增  罗敏洁 《法制与社会》2010,(13):104-104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赊销业务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系属债权融资方式之一种,这是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低成本的手段。应收账款质押突破了现有的权利质押概念,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作为一个新的融资领域,市场潜力很大。  相似文献   

20.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时,往往要采用担保的形式,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和债务人义务的履行。这样,就产生了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亦称之为从合同。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主、从合同之间的相互效力影响,以及如何确认和划分主、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对此,我们试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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