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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房地产抵押是银行业、典当业保障贷款能够收回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其它社会经济活动中也经常采用。在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当纠纷等案件的执行中,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执行一般不应当有问题,但近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评估拍卖时越来越多地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已经被抵押的房地产权利。执行受阻,案件变得复杂,当事人各方利益难于平衡,有的案件处理结束后上访信访不断,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普遍性新类型问题。执行中大量的抵押房地产不能起到担保作用执行中涉抵押房地产有关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模  相似文献   

2.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召开司法扣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新闻通报会。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公开拍卖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财产的行为由于司法拍卖涉及财产的处分和转移,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权利争议受到各方关汴为此,石景山法院调研司法拍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举出5起典犁案例,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诉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学者们一般将之简称为执行异议,当事人以外的对执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学者们一般将之简称执行异议,①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依此制度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且可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我国民诉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相关案外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使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当有得以纠正的可能,以达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之目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许佩华 《人民司法》2012,(21):102-105
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以救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美中不足的是仅有第二百零四条1个条文,难免不敷使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用了10个条文进行细化和补充;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案由问题作出了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法制裁规  相似文献   

6.
孙德国 《人民司法》2023,(20):108-111
<正>【裁判要旨】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围绕参与分配的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实体争议进行审查,如债权的真实性、债权是否已清偿、受偿数额、受偿顺序等。对于执行法院作出分配方案的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如确认债权人有无参与分配资格、可供分配的数额等程序性事项,应通过异议、复议程序进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7.
周建康 《人民司法》2013,(12):54-57,1
普遍观点认为,已经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梯系建筑物的构成部分,其权属应以其附着的建筑物权属为准。由于电梯是一种可拆卸的特种设备,其所有权可与使用、营运、维修、保养、更换等权属相分离,所以,电梯的权属并不必然与其附着的建筑物权属相同。那么,对在执行拍卖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电梯权属异议,司法部门应把握何种审查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数字化是检察机关加快实现新时代法律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的基础命题和重要任务。当前,以建立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模型为核心的数字化探索实践,因存在法律监督定位偏移、数据归集渠道阻滞、算法应用技术缺位等问题,其运用场景和实践效能严重受束。为此,仍须紧盯职能定位、数据来源和算法逻辑等方面,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优化革新,实现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数字化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9.
杨柳 《法制与社会》2012,(12):27-28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人类的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当人类脱离了盲动或依附而获得了一定的权利时,也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救济手段相随.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犹如花朵戴在发端是虚饰.”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完善我国执行异议后救济制度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海事请求人因船舶产生了针对光船承租人的债权,其能否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和拍卖船舶以清偿其债权,是否会侵害到船舶所有人的财产权?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不同时期法律间的不同规定的利弊,以及比较研究海事法律界对此的不同看法,结合海事司法界的审判实践,提出光租船舶被扣押后可以被拍卖及分配,但拍卖价款仅限于对具有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债权进行分配,不得对扣船申请人针对光船承租人的普通债权进行分配的结论,并据此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黄琳 《法制与社会》2011,(36):254-255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救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我国在2007年修改民诉法时,在执行异议方面作了很大的变动,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程序救济,体现为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此外,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审查期限,也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区分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的问题时常困扰着异议审查人员。本文主要从两种异议的提出主体和提起理由出发,对两种异议.进行分析、界定,并提出两种异议竞舍时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2.
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解决毛瑞兆抵押和租赁是民法中的两种实用性很强的制度,二者本无过密联系。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却常常出现一物的所有人既把该物提供给债权人作抵押物,又将该物出租给承租人即一物同时设有抵押和租赁双重关系的情况。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抵押...  相似文献   

13.
毋爱斌  王彪 《人民司法》2012,(11):107-110
执行异议是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指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执行机关违背执行程序规定的执行行为声明不服,请求其予以纠正和补救的方法,也称为程序合法之保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先租先得是小区共有车位分配使用的一种常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租赁使用车位在先的业主取得对车位的优先承租权,可以持续地向物业公司要求续租车位,直至其抛弃权利或丧失业主资格。在先业主可以经物业公司同意而在中断租赁车位后仍保留其将来的优先承租权,以利于车位的充分利用。但保留的优先  相似文献   

15.
"有权利必有救济",民事执行程序概莫能外。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202条和204条规定了两种执行中异议的救济制度,但由于立法简约,执行法院在处理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时,对于适用上述何种异议程序出现混淆,理论上对于上述两种异议程序的区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两种异议的名称、适用范围、是否存在竞合等重要问题上均存在诸多争议。对二者的区分成为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万咏华  曾维亮 《人民司法》2023,(11):108-111
<正>【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后,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判决请求强制腾退房屋,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强制腾空措施时应考虑被执行人是否就合同无效后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另行主张权利,双方当事人能否就腾退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是否愿意为强制腾房提供适当的担保,强制腾房是否会造成明显的利益失衡以及是否会对另案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继续执行强制腾房是否会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执行法官应结合个案,综合上述要素作出是否强制腾房的决定。  相似文献   

17.
对先抵押后租赁的法律规制,需以《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为基点,结合其他规范进行体系化安排。在确定租赁与抵押权的先后时,应根据不同情形,把租赁登记或承租人占有抵押物的时点作为租赁的顺位标准,进而与抵押权登记的时点进行对比。在抵押权实现前,对于承租人的不当租用,《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对物权请求权等救济机制起到补充作用。在抵押权实现时,不能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直接终止租赁,而应判断租赁是否影响抵押权实现,并完善除去租赁的程序。在抵押权实现后,不宜用《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来调整承租人和抵押物受让人之间的关系,此时应完善保护承租人合理利益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第202条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第204条明确赋予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权利。虽然这两条规定都是实现执行救济的有效途径,但是其救济的渠道不同,所涉及的执行权范围也就不同,由此对应的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也随之不同。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一起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入手,指出《物权法》与《执行规定》在案件适用中的冲突,并着重从法的位阶效力、法的功能以及利益权衡的角度出发,初步确立以《物权法》的绝对适用与《执行规定》的例外适用相结合的原则,拟形成统一的办案思路,解决执行异件案件司法适用的难题。  相似文献   

20.
赵秀举 《中外法学》2012,(4):835-853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民事执行救济的内容无疑依然会是一个难点。民事执行救济虽然为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制度,但就其内容而言则所涉内容甚为广泛:它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救济,却与实体法密切相关;其目标是阻止执行机构的不当执行行为,但程序中的两造当事人却始终局限在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范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大幅度地增加了有关执行救济的内容,但尚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已经构建了执行救济制度。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从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来认识和界定执行救济。此外,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和既判力制度的混乱不清,也加剧了执行救济制度构建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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