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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亦指我们通常所说的消灭时效。民法通则专设诉讼时效一章共7条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该制度的解释规定了13条,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一些单行法律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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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5)
法释〔2004〕4号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3〕69号《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责任的请示》、〔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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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代为保管是指受委托而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在共同代为保管中,共同代为保管人对代为保管的财物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具体的保管事务应当共同商议,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保管人都无权单方面处置被代为保管的财物.一方保管人擅自用秘密手段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不是侵占行为,而是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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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5日,甲公司在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货款期限六个月.自 2000年5月15日至2000年11月15日止, 丙公司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 乙银行在2000年12月.2001年2月、4 月三次向甲公司催要贷款,同时也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在三份贷款催收通知单上均加盖了公章。2001 年5月,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货款.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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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5月20日,杜寿向某市农村 信用社借款43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潘林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当日,潘林与 贷款人某市农村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 款保证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保证人承 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直至主债 务本息还清为止”。后来,该笔借款到期 后,债务人杜寿不能清偿本和息。债权人 于2003年11月7日以债务人杜寿和保证 人潘林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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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即便主债务依然未清,保证人也不再负有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属于除斥期间、权利行使期间或提示期间,而应该是一种权利主体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消灭的失权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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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作为一种人的担保,对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给付都有着重要意义。从罗马法到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保证制度一直为立法者所关注,并仍处于不断地发展完善之中。在现代的保证制度中,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有效时应承担保证责任,而且在保证合同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或多方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点也为我国的《担保法》所确认。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就此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究竟应该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呢?这成为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本文试从该民事责任的性质、范围、期限、免除等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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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探讨●王启江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审判人员的难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略抒己见。一、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及评析我国现行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担保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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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也就是"以新贷偿还旧贷"。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消灭逾期贷款,采取各种各样的清收活动。本文结合实践就以贷还贷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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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保证人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条款原则规定了无效担保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但对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相应民事责任的界限,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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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1997年11月21日,天然公司向建行借款58万元,使用期限自1997年11月27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月息7.92%。,天然公司以液化气贮罐等设备作价121万元作为借款本息抵押,其后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期满后,天然公司未能归还借款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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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担同时包含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移(也称债务承担),因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都涉及第三人对合同的履行,特定情形下二者之间的界限常难以厘清。因此,当代为履行又分别介入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时,如何实现三者之间的法律对接及确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理论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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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二审:(2007)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34号申请再审:(2009)民申字第855号【案情】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市东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迅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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