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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商业秘密是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秘密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1 993年 1 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了法律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归纳出商业秘密的诸多法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特征(一 )秘密性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商业秘密主要以其秘密状态来维护其价值。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 ,其固有的价值就会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2 因此商业秘密持有人必须…  相似文献   

2.
商业秘密由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结合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概念的描述,可以将商业秘密的特性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实用性.司法实践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判断有关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难点.在判断秘密性时,原告仅需要进行适当的说明即可完成举证义务,重点应考察被告是否能够举证证明有关信息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判断保密性时,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其具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即可,不应采取过于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反思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商业秘密具体界定的完善 国际上把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性信息,给予等同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也将商业秘密定性为知识产权。此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该定义基本包含了国际通行标准的要素。但仍显抽象,缺乏具体操作性。象“不为公众所知”的衡量标准及商业秘密是否也应具备新颖性等,法律皆不明确,因而对于商业秘密组成部分的内涵需要进一步明确。理论界对此有三要件说(秘密性、价值性…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219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商业秘密所能获得的平均利润率远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能给权利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应给予其准确的认定与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例如,世界驰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其产品配方多年来一直被可口可乐公司严格保密,迄今外界无人知晓。“可口可乐”在世界市场上的巨大商业成功,恐怕与其配方的保密是分不开的。那么,何谓“商业秘密”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秘密性,即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审判实践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目前尚无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法,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表述,在我国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有...  相似文献   

7.
商业秘密的侵害救济是指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应予实施或请求实施的救济的方法。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并经所有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在一定期间不宜公开的技术信息、管理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及侵害手段、原因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商业秘密侵害救济的多元性和  相似文献   

8.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及策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芳 《中国司法》2002,(11):48-48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可以带来预期经济效益且不为一般公众特别是同行业其他企业所知悉或掌握的信息,这种信息可以是有形或附带载体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也就是什么样的技术和信息要列为企业的商业秘密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企业技术信息的商业价值角度来认定。当然这种认定不应仅局限于现实价值的体现,也应当考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预期利益。界定哪些商业技术和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该技术是否对企业主营业务有支持性、持续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纠纷通常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对秘密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其中一个难题.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待其阐明争议信息内容以及对争议信息的获取所投入的努力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可就原告所主张的信息是否已为公众知悉或者容易获得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民书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佛10条明确揭示了商业秘密这一概念的内涵。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征:1.秘密性。…  相似文献   

11.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原则性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际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  相似文献   

12.
“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一,其内涵是确定的,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表述却十分原则.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别主体、判别内容和判别层面三个方面把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准确边界和真实内涵.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相似文献   

14.
一、非专利技术的涵义及构成要件谈非专利技术中人才流动的问题,首先必须弄清非专利技术所包含的法律内涵和外延.非专利技术,是相对于专利技术而言的技术,即指尚未公开或尚未普遍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实施应用后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而又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各种技术方案.非专利技术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与专利技术相比照,非专利技术分为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未被批准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技术成果.  相似文献   

15.
徐翠 《科技与法律》2010,84(2):57-61
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是促进知识经济、完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规范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保障。本案审判的启示意义在于,在审判初期固定权利人的权利保护范围是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一个关键环节。审理过程中,要帮助、引导权利人准确、具体地筛选、归纳出技术秘密点,准确厘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由被告对原告的技术信息为公众所知悉进行举证,比由原告举证证明不为公众所知悉更为直接合理,更接近客观真实,也不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技术秘密认定与保护之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娜 《法人》2005,(5):70-71
技术秘密认定与保护之难,成为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两大硬伤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条第三欺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法 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本案 中的黄原胶生产技术及菌种便属于商 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和潜在的竞争优势,使得商业秘密的获取成为同行业间竞争的重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初探张宇润,杨勇“商业秘密” ̄①在我国法律上首次表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②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资金得来的,对其拥有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经历了从“四要件”到“三要件”的发展过程。审查认定涉案商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必须依法准确把握“商业秘密”三个构成要件的基本含义。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应当着重审查涉案商业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以及被告方以反向工程为由提出的抗辩;对“具有商业价值”,应当着重审查涉案商业信息权利人在投入和收益两个方面的情况;对“相应保密措施”,应当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的七种情形。对专门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鉴定主体的合法性、鉴定材料的客观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并为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计算机软件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成果,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部分,近年来,侵犯技术秘密的经济案件逐年增多,单纯用经济制裁的手段已不足以遏制其发生,必须用刑罚手段惩治严重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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