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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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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德明 《河北法学》2005,23(9):103-106
司法审查原则要求侦查程序和行为必须置于法官的审查监督之下,以保证侦查程序的规范运行和侦查行为的合法实施。侦查程序确立司法审查原则的价值精神一方面在于法治国家理念在侦查程序上的落实,另一方面在于程序正义价值实现对侦查程序的要求。国外通过司法审查的制度化保证司法审查侦查原则的地位,我国应当确立司法审查侦查原则,并通过具体制度进行落实。  相似文献   

2.
应俊 《法制与社会》2012,(27):154-155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等特点,各种矛盾冲突日益复杂,纠纷的多元化要求纠纷解决机制也相应的多元化.仲裁是当前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纠纷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关于仲裁制度的规定不尽完善,尤其在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方面,实行对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两种监督方式并存,两种监督方式部分内容重叠,程序设置也不尽合理.需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方式进行重构,整合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确立仲裁裁决的“程序审查”标准,维护仲裁公正性和权威性,以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通过司法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社会团体法人与其内部成员或利用人之间的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发现法院对此类诉讼采取了极度审慎、克制的态度,僵化地秉持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平等主体关系说”等判断标准,混同了社会团体法人“公”与“私”两个面向,将大量纠纷排除在了司法审查之外,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利)行使已然成为不受司法监督的“法外之地”.法院应厘清社会团体法人在不同场合的角色定位,运用体系化的制度资源,分别适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社会团体法人与其成员或利用人之间纠纷的司法审查问题.  相似文献   

4.
毕可志 《法学论坛》2000,15(6):35-43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拥有的一种行政权,自身存在着职权被滥用的条件.为了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专业性强、监督效果好的优点,这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在司法监督过程中,司法机关主要应从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根据、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以作出正确的裁判.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必须从扩大司法审查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范围、确立适当的司法监督原则、加强判例指导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是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对法律案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自我、事前控制形式,是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存在根本性制度障碍的前提下,先行激活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对于提升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水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立法法》设定的审议程序(包括“前置性”审议程序与正式审议程序)蕴含着对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契机。立法机关可以根据我国宪法在内容构造上的特点,立足于本国立法的现实需要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合宪性审查经验,将合宪性审查的对象锁定在法律草案在内容上最有可能涉及违宪的某些具体事项上,如此才能提高审查效率;针对较为具体的审查事项,立法机关需要创造性运用“抽象公益条款的禁止”“平等原则的过滤”以及“比例原则的审视”等方法,有效地排除法律草案中的违宪情形,稳健地推进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合宪性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7.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8.
周慧蕾 《法治研究》2014,(8):106-113
对美国、德国及法国有关大学学术权力①司法规制实践的考察发现,这些国家通过对司法审查内容和标准上的技术性完善,实现了从程序性规制到实体性规制的焦点转换.转向实体性规制后,大学决策的程序和内容被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中,并从形式性审查扩张到实质性审查.各国在司法审查的强度上存在差异性.其中德国走的最远,“作答余地”使得大学决策中基于专业判断的实质内容受到实质性审查,而美国、法国司法审查的范围虽然也已从程序问题扩展到实体问题,但对实体问题中基于专业判断的实质内容仍坚守司法克制原则而予以尊重.我国法院在寻求和选择适当的司法审查模式时,除了要考量大学学术权力的特质外,理应对这一趋势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东亮 《法商研究》2006,23(2):42-48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标准,而不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标准存在单一化、僵化和程序问题审查标准空洞化等弊端。重构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首先应当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方向,包括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转变司法审查的强度和确定“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要建立以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为内容的三元化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向有争议。通过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已经将程序问题作为司法对仲裁的主要监督范围,将司法审查范围限于程序性审查有助于保障仲裁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因此,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仲裁实体审查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徐杰 《法制与社会》2010,(28):150-150,152
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要科学地认识及运用法医学鉴定结论,检察机关法医必须加强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从而有效确保司法公正性。本文通过分析文证审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阐述加强检察机关法医文证审查之重要性。  相似文献   

12.
目前,高等学校因拒绝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例已增多。这种拒绝向学生颁发“两证”的行为,是否属行政行为,高等学校是否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人民法院对高等学校拒绝颁发“两证”的行为是否有权进行审查,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3.
汪蓓 《法学》2022,(5):132-145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14.
论宪法监督的司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实践证明 ,这是一个失效的制度设计。失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宪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而在于这一模式背离了宪法监督的本质。宪法监督是多数民主的“制动器” ,唯有司法化的监督才能担此重任。司法性宪法监督与“议会至上”、“多数民主”是可以调和的。宪法是法律 ,然后才是最高法律 ,宪法的法律性也意味着宪法可以而且应当由司法化的机关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5.
羁押启动权与决定权配置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卫东  陆而启 《法学》2004,(11):73-81
西方法治国家在其特定的检警关系、检法关系基础上 ,对逮捕后的羁押措施的决定和羁押期限的延长 ,羁押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救济等实行司法抑制模式 ,可分为事先的司法授权和事后的司法救济。我国在羁押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同样讲究对羁押权进行制约和监督 ,其“中国化特色”有二 :一是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 ,缺乏司法审查机制。二是强调检察机关对羁押活动的检察监督 ,缺乏司法救济机制。应借鉴国外的羁押分权和程序模式 ,引入司法审查观念 ,引进诉讼对抗机制 ,并明确羁押审查的主体和方式 ,确立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6.
国内法院应否干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理论界存在争议。根据国际上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立法和实践模式及发展趋势,以及对“全面监督论”和“程序监督论”两种学说的评价,本文认为中国仲裁立法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观点,应引入“需要干预论”,即关于法院应否监督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和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学界通常认为,被受案范围排除在外的行政计划未能得到有效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两份涉及城乡规划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法院在事实层面上实施了对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的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文末对司法审查突破受案范围的规范要件进行了提炼,并可类推适用于与城乡规划具有同一法律性质的其他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18.
刘练军 《时代法学》2009,7(2):50-55
司法消极主义是法院在宪法诉讼中对立法或行政实施宪法审查时采取的一种传统价值立场。消极主义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体现出来,即程序方法和实体方法。程序方法包含拒发调卷令等多种方法,实体方法则主要有司法节俭和政治问题两种。  相似文献   

19.
王军 《中国检察官》2023,(17):71-73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查明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真相,检视法律适用依据,维护申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当前,公开审查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性和规范性尚存不足,程序不够完善,配套机制未及时跟上,公开审查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审查的程序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构建更透明化、民主化、司法化的公开审查制度体系,以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20.
笔者以代理綦江虹桥工程质量纠纷案的切身体会,谈谈对工程质量风险的防范。   一、工程质量问题朔源   面对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如此多类似的工程质量事故,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大量的安案例表明;工程质量差的背后是管理上的疏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建筑市场管理不过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工程结构的安全检查不严格是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按照规定,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计委立项、建委报建、规划选址、颁发一书两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但现实中,未严格按此程序施工的建设项目却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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