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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思考张天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企业组织与资产组合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活动却屡有违法之处,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就是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形式。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  相似文献   

2.
股东抽逃出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一种。实务当中,经常发生股东在公司发起时出资而在成立后又将出资撤回的情况,这不仅有违公司设立的初衷,而且会损害其他出资人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由一个实务中的案例,引出股东抽逃出资的概念、性质,指出了股东抽逃出资与相关概念的界分,并着重分析了抽逃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返还出资的诉讼时效,最后给出了案例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股东抽逃出资的违法成本不高,利益相关人又限于举证的难度.抽逃出资频繁发生。虽然我国法律明确了对抽逃出资的禁止性态度,如《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刑法》第159条规定了抽逃出资罪。  相似文献   

4.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新《公司法》虽然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未明确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主张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就抽逃出资事实的认定、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抽逃出资股东之外的行为人对公司的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问题提出了学术见解。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抽逃出资罪。参照刑法第91条,立法之所以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对待,按公共财产予以保护,其原因在于这部分财产虽然属于私人所有,但当交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时,上述单位就有义务保护该财产,如果丢失、损毁,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而,本案中国有仓储公司代为保管的这  相似文献   

6.
鲁琳 《法制与社会》2011,(35):96-97
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同时也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抽逃出资应对权益受损主体负侵权责任。在责任承担上,对公司应当以返还出资为主,对公司其他股东应当弥补其可得利益的损失,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补充损害赔偿责任”。合理的对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有助于弥补相关权益主体所受损害,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公司制度作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在公司制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因公司问题引起的诉讼纠纷不断增加。其中,股东抽逃出资是近年来公司治理中发生的较为普遍的现象,而相应法律调整却较为薄弱,尤其是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尚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为维护公司债权人、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现实司法审判过程中又不能回避这一问题。本文拟就此进行简要探讨。一、概说根据我国《公司法》…  相似文献   

8.
股东抽逃出资不仅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 ,也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而相关法律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却存在缺陷 ,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吴杰  黄文官 《人民司法》2012,(10):95-99
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应否受限制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未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此造成在实务中,对于抽逃出资股东以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为由而对股东会决议效力进行争执案件处理的困难。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后仍具有股东资格,但应当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10.
陈美苑 《人民司法》2022,(26):67-70
<正>【裁判要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欲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他股东的股东资格,由于该部分股东本身亦非诚信守约股东,故其行使对其他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的除名权不具有合法性基础,背离了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目的,该股东不享有对其他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权,其作出的除名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股东作为出资者,经验资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情况极为普遍,而当前的公司法及其相关解释都没有对股东抽逃出资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地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情况的出现。本文对股东抽逃出资后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抽逃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其他诚信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其抽逃出资范围内与公司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龙建林  白开荣 《行政与法》2013,(4):126-128,F00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公司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最基础的物质基础,是维护公司对外交易安全、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然而,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文在对股东抽逃出资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制裁措施的不足、成因以及出路做以探讨,以期为完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制裁措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围绕审判实践,结合相关公司法理,重点探讨对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一般界定,其在审判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以及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承担和相关诉讼程序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本流通。然而,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近年来,公司发展主要面对的便是不诚信的股东以抽逃出资的方式谋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害公司整体的难题。因此,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以及对此行为应处以何种处罚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咏梅 《法制与社会》2013,(35):101-101,110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因为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使得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在不断地变化和不断地创新,而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法律制度相对过于简单,如何既能保证公司具有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自由,又能控制公司对市场经济造成的损害。或者是众多法律人的追求。本文从公司立法的角度,分析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分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公司法律制度,规范公司及股东的行为进行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曹廷生  肖玲  刘振 《人民司法》2023,(26):75-78
股东未及时返还抽逃出资而被公司除名的,因不再负有出资义务,无需另行承担返还出资的责任。但是,股东抽逃出资期间占用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业已实际发生,该后果并不随行为人的股东资格丧失而当然灭失,在公司未明示放弃权利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对此利息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昔日亲密无间的创业伙伴,因经营理念的不同而渐行渐远.分道扬镳之际,因一个微信号的归属闹上法庭.微信号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又能否作为公司股东的有效出资? 创业:困境中寻求业务转型 2013年,周申和张凯一起创办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承接一些小型演出的舞台设计业务.周申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占股70%,张凯占股30...  相似文献   

18.
曹兴权 《法治研究》2015,(3):90-104
法定最低实缴资本原则被取消后,禁止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规范依然有其存在价值,但解释规范的思维应当作相应转化。该规范的公益保护色彩逐步淡化,其价值不在于直接维系市场经济秩序,而在于保护个体利益。该规范保护的主体多元,并且除极端情形外,债权人保护仅具有间接效果。在论证抽逃出资行为的构成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应将抽逃出资作为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以使抽资行为的判断实现从价值到事实的转化。法院对待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思维已有所转化,需坚持理性立场并且继续推进这些转化。  相似文献   

19.
抽逃出资违反了股东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股东、债权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信用,从根本上破坏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要求抽逃出资股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是客观必然。遗憾的是我国关于抽逃出资的规定过于简略,造成法律适用中的混乱。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对抽逃出资民事责任规定进行分析,揭示其不足,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抽逃出资法律责任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采取资本可以认而不缴的完全认缴制,并不动摇或否定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原则和责任机制,只是有限责任的范围不再是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而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资本制的采用也并不否定公司资本真实的基本要求,并不免除注册资本之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仍然是《公司法》当然禁止的违法行为,除刑事责任外,行为人依旧要为三种资本违法行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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